办理强制检定所需材料及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设备未检定情况说明”。
附件1:办理强制检定所需材料及说明:
一、声明材料。(见附件2,需单位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三、若强检计量器具所属单位不属于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则应提供单位所在区市技术机构无检定能力的证明。
四、强检计量器具用途: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有的话)的复印件以及计量标准器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
2.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提供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有的话)的复印件以及计量标准器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监测”6个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单位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规定(详见附件4),结合单位计量器具实际使用用途,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