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_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19: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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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2010年,我省将继续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都应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含求是学院学生)、研究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初开始接受申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务必在暑假期间到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

(二)申请程序:

1.上学年已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学校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到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继续申请贷款(也可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为申请)。未继续申请贷款的,视为放弃。

2.其它符合贷款条件并希望申请贷款的同学,首先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学生本人在县农行开立个人账户的卡及复印件;

(4)《学生证》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3.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获得贷款的同学应持贷款合同(或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已获贷款函)到学校报到,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交到学院。同时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

4.学院按《回执单》要求如实填写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并盖章确认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

5、学院将盖章后的《回执单》返还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将《回执单》及时寄回当地县资助中心。

6、各学院将《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它事项

(一)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学生,不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等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学生能在生源所在地顺利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二)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学生,符合以下贷款条件的,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为:

1、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2、《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

3、《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开学后填写);

4、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收到该通知后,统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人数,到我中心领取《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0一0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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