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标准及材料清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条件”。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民办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设立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社会事业局结合高新区民办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标准所称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非学历初等教育机构。
三、设置民办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举办者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章程
民办教育机构应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学校章程。
3、领导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应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事业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或行政负责人,其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懂得教育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4、师资队伍
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强,与专业设置和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合格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教师应有正式的聘任协议书。
5、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应有符合教育教学活动要求的独立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如是租赁场地的,应具有法律效力、租期在3年以上的契约(房屋租赁协议)。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教室通风,采光良好。
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按要求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举办者应有与建校相应的建设资金和提供稳定的经常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开办资金需提供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不得抽逃资金。
教学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硬件投入(主要指教学设施设备)至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6、教材
民办教育机构使用的教材必须有合法的使用手续,有教材出版商的书面授权,并适合教育教学活动需要。
7、专业设置
民办教育机构专业设置必须报社会事业局备案。
8、收费
民办教育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报社会事业局、物价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9、筹办和正式设立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的,可先申请筹办。批准为筹备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不得招生。筹办期限为2年,筹办期间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正式建校,筹办期结束时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取消筹建资格或由申办者申请改办其他层次学校。
社会事业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实行一校一证,各民办教育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校点。
四、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材料清单
1、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表
2、办学章程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4、举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5、举办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7、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8、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
9、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拟聘主要行政负责人登记表
11、拟聘教师登记表
12、专业设置教学计划
13、有关办学资产、资金来源及风险担保证明
14、消防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