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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张卜中学学校章程
(2012年5月28日学校教代会原则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校名:高陵县张卜中学
第三条 本校地址:高陵县张卜镇张卜村
第四条本校性质: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
第五条本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本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学校本着“以德立校,质量强校”的宗旨,把师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学目标是以先进的教学手段、科学的教育方法、务实的管理理念、和谐的育人氛围,精心培育一代新人,使学校成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的典范。
第七条 办学理念:以德立校,质量强校;
校训:励志厚朴正行卓越;
校风: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教风: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
学风:自强不息善学习,诚实守信会做人。
第八条 本校的使用语言: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字。
第九条本校的上级管理机关:高陵县教育局。
第二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校校长由高陵县教育局任免。
第二条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接受党组织的监督,重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快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的绿化美化。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条 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各项事务全面负责。
(二)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五条 本校设立校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在学校工作当中起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七条本校建立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教育教学活动
第一条 新生按高陵县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进入我校就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发给《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第二条学校加强德育教育,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
(二)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三)实行“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
(四)德育教育中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学生人格。
(五)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实行班级授课制。
(二)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打造高效课堂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体系。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科教材。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按规范上好体育课,每天做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六)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察,提倡独立思考、学有创见。
第四章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二)保护和保障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三)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履行义务。
(四)实施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
第二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学生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学校行政讨论审批给予处分。
第三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以向校长提出,必要时也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教职工和学生受到不法伤害,可以向校长申诉,也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控告。
第五章学校卫生和安全
第一条学校加强卫生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卫生工作制度。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四)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二条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一)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消防、防震抗灾制度。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条 建立警校联系制度,保护师生安全。
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一条 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二条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详和的周边环境。
第七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一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具有良好的文化和育人环境。
第二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资金为辅。
第三条 制订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第四条 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
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