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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津生源毕业生留津进津手续办理
2005年04月18日
今年天津市引进外地生不受进津指标限制的政策,特别照顾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凡是符合“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留津、进津条件”,即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有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留津、进津就业。
天津市引进外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分为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进津就业和本市院校非天津生源留津就业两种情况。
本市院校非天津生源毕业生留津就业流程
(1)外地生源毕业生必须符合“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留津、进津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接受非津生源审批手续”。
(2)学生毕业离校前已与在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由学校向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上报就业方案,经该中心核实,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可留津就业。
(3)学生在毕业离校后才与在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先凭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开具报到证,再凭学校介绍信、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到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留津就业。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毕业生留津就业流程
(1)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毕业生进津必须符合“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留津、进津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接受非津生源审批手续”。
(2)就业: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毕业生要凭已经市教委、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并加盖公章的“2005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就业报到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和落户编号手续。
(3)落户:根据今年的就业政策,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毕业生要凭市教委编号盖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和平区唐山道30号)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再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间截止到2006年 6月30日前。
(4)报到与档案:毕业生办理好上述就业与落户手续后,持就业报到证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以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本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以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