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考试第五批复习题_保安员考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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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复习范围

一、《条例》内容:

(一)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内容: 12.2.5.2 执勤时应讲普通话或当地通用语言。12.2.6 岗位纪律

12.2.6.1 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12.2.6.2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12.2.6.3 不准刁难群众。

12.2.6.4 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三)第四章第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第五章第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第七章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六)第八章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七)第九章第五十一、五十二条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

12.保安员部分(其中与《条例》不一致的,以《条例》为主)12.保安员

12.1 保安员基本条件 12.1.1 政治素质条件

12.1.l.1 热爱祖国、诚实信用。12.1.1.2 无违法犯罪记录。12.1.1.3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12.1.1.4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12.1.2 业务技能条件

12.1.2.1 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

12.1.2.2 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12.1.2.3 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12.1.2.4 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12.1.2.5 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12.1.3 身体条件

具备岗位需要的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身体条件。12.1.4 文化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和技能。12.1.5 年龄条件

依据国家有关行业危险等级划分,保安员年龄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年龄要求。12.2 保安员行为规范 12.2.1 着装

12.2.l.l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12.2.1.2 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12.2.1.3 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12.2.1.4 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12.2.1.5 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12.2.1.6 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12.2.1.7 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应佩戴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12.2.2 仪容仪表

12.2.2.1 执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12.2.2.2 男性保安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员发辫不得过肩。

12.2.2.3 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12.2.3 礼节

12.2.3.1 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1)执勤交接班时。2)纠正违章时。

3)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或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4)参与外事活动或与外宾接触时。5)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6)接受颁奖时。

12.2.3.2 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并行注目礼。

12.2.3.3 对日常接触的上级领导可以不行举手礼。12.2.4 举止

12.2.4.1 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12.2.4.2 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12.2.4.3 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12.2.4.4 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12.2.4.5 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12.2.5 语言

12.2.5.1 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要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12.2.6.5 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12.2.6.6 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12.2.6.7 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12.2.6.8 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12.2.6.9 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物。12.2.7 卫生

12.2.7.1 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

12.2.7.2 内务卫生

1)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2)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3)门窗洁净,玻璃明亮。4)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5)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12.3 保安员职责

12.3.1 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12.3.2 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12.3.3 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12.3.4 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

12.3.5 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12.3.6保安员在门卫查验证件时,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 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签发证件单位是否相符,是否过期。

12.3.7徒步巡逻是保安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单行巡逻、往返巡逻、交叉巡逻和循环巡逻。要根据时间、气候、地形等具体情况实施。

12.3.8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 保险。

12.3.9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12.3.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

位和保安员的投诉。12.3.11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 门规定。

12.3.12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3米时,保

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

12.3.13随身护卫保安员通过随身护卫,保护特定对象人身、财产安全。

12.3.14保安员在门卫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

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12.3.1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3.16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问题投诉。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机关。12.3.17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

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12.3.18夜间巡逻除了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

护用具,携带通讯和报警设备以外,还应携带照

明用具 : 12.3.19人群控制服务的内容是指保安员通过对人群的疏导和控制,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治安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大型活动安全。12.3.20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12.3.21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2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3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12.3.39.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

12.3.40.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12.3.41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12.3.42.在逐个查证过程中,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米——3米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

保持能目视联系和相互支援的距离;夜间巡逻可用约定的方法做联系信号。

12.3.67.《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12.3.68.未经允许保安员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12.3.69.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 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不得损

追究刑事责任。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2、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3、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4、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12.3.88.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12.3.22保安员不得有下列哪些违法情形: 12.3.43.当发生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2.3.23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2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3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12.3.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12.3.25保安员交班 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

2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待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

3移交勤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

12.3.26保安员押运服务内容包括:保安员通过随行方式守护客户财物,保障安全。防止押运财物被盗、被抢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

3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4对押运财物置放、运输的条件、环境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挤

压、丢失等事件。

12.3.27保安员的守护服务有以下哪些:保安员通过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客户安全。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守卫范围。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

12.3.28保安员的勤务制度包括:交接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勤务检查制度、勤务登记制度

12.3.29张某在某写字楼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工作,因一家公司租户经常晚上加班,物业公司为了省电,于是让张某每天下班之后就把电闸关掉,张某认为不妥,没有执行。物业公司以其不听从安排为由,扣发张某当月的工资并降低其社会保险。物业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合同法。12.3.30.保安服务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12.3.31.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12.3.32.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 保险。

12.3.33.保安从业单位 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12.3.3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什么时间实行2010年1月1日。

12.3.35.关于匪警、火警、急救、交通事故电话排列顺序正确的是:110、119、120、122

12.3.36.保安员应具备的文化条件初中学历。12.3.37.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 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 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12.3.3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活、工作秩序的特殊情况时,保安员应按照应急工作预案,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客户单位 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12.3.44.勤务制度包括交接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勤务检查制度 和勤务登记制度。12.3.45.守护勤务的实施岗位有 固定岗位、移动岗位、瞭望岗位。

12.3.46.徒步巡逻是保安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

12.3.47.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执勤交接班时、纠正违章时、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或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参与外事活动或与外宾接触时、接受颁奖时。

12.3.48.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 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12.3.49.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2.3.49.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12.3.50.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12.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12.3.52.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12.3.53.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12.3.54.保安勤务的种类主要有门卫、巡逻、守护、押运。

12.3.55.徒步巡逻的主要形式有往返巡逻、循环巡逻。

12.3.56.保安员上岗着装佩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12.3.57.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12.3.58.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不可以当保安员。12.3.59.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12.3.60.保安员不得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12.3.61.保安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12.3.62.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保安员证。

12.3.63.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2.3.64.保安员不得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12.3.65.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12.3.66.徒步巡逻应两人以上进行;巡逻人员之间应

员。

12.3.70.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12.3.7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12.3.72.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12.3.73.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12.3.74.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2.3.75.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

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12.3.76.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

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 行业协会确定。

12.3.77.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12.3.78.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

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

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12.3.79.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

户单位的违法指令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

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2.3.80.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

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12.3.81.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2、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3、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4、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12.3.82.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12.3.8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

等安全防范工作属于保安服务。

12.3.8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

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12.3.8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3.86.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 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2.3.87.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12.3.89.保安员通过巡逻,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视检查、警戒 保护客户安全。

12.3.90.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属于保安服务。

12.3.9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属于保安服务。

12.3.92.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属于保安服务。12.3.93.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12.3.94.保安员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12.3.95.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2.3.96.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2.3.97.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2.3.98.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

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12.3.99.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12.3.100.保安员可以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12.3.101.保安员可以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

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12.3.102.保安员可以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

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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