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_教师职务考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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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子口街道教育中心

关于做好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沙教发〔2011〕 号

各中小学、成教中心、幼儿园:

为了更好地体现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教师在年度职务评审工作中德能勤绩情况,做到民主、公开、公平,规范我街道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的工作标准,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7号)及崂山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崂教发【2011】70号)要求,现就我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中的常规工作做统一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教育中心)从事教学、教研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当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的教师资格。

(三)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教职改字[1987]9号)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其他要求的相应能力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各学校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申报材料公示、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办理。

三、有关问题

(一)关于改系列及学校新调入人员评审问题。改系列申报其他相近系列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拟申报职务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证书(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取得证书的,如符合拟申报职务要求,可提供原证书)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对学校新调入人员,须在本学校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符合申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方可推荐申报评审。在该校两年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相应计入考核量化范围内。

(二)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问题。经正式批准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的小学、幼儿园,在空岗内可推荐部分优秀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从严掌握,实行条件和岗位数额双控制,须符合下列条件:⑴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5年以上;⑵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

(三)关于说课评估问题。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都需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的成绩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当年有效。说课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关于到农村支教问题。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支教经历的中小学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

(五)关于教育教学业绩问题。各单位要将教育教学业绩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获得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开过公开课、获得过校级考核优秀、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以及从事班主任工作时间长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

(六)关于课堂教学展示课。凡申报教师职务人员均应参加由所在单位组织的课堂教学展示,展示评价结果作为单位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的章节内容应按教学计划进行,尽量避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考核量化

(一)民主评议10分:其中自我评价2分,全体教师评议5分,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评议3分。

(二)学历:国家承认的、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评审要求的毕业证书;赋分按最高学历计,不得重复计算。

第一学历:研究生5分,大本4分,大专3分,其他2分; 最高学历:研究生4分,大本3分,大专2分,其他1分。

(三)教龄:每年0.5分。

(四)任职年限:每年0.5分。

(五)荣誉:除上级部门明确的可终生享用的荣誉外,其他均需任现职以来取得;同一类别荣誉按最高级赋分,不得重复计算。

1.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拔尖人才: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

2.学科带头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2分,区级1分;其他单项荣誉积分减半。

(六)任现职以来并且在职称评审推荐学校任职的班主任、基层管理负责人及领导干部,给予一定加分,兼职按最高职赋分,不得重复计算。

班主任每年0.3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级部长等每年0.2分; 正校级干部:每年0.5分,副校级每年0.4分,中层正职每年0.3分,中层副职每年0.2分。

(七)任现职以来举行的公开课、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发表的论文等,给予一定的量化积分,但同一类别不得重复计分,均按最高项计。

1.公开课: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分,区级:0.5分;研究课、观摩课等,积分减半。

2.优质课比赛、教学课件比赛、教师技能或专业大赛等: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区级:一等奖0.5分。3.承担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成员计分减半。

4.出版发行并具有正式书号的教育教学著作、集子,第一作者或主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2分,第二作者或其他,积分减半;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刊物上发表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文章,第一作者: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第二作者,积分减半。

(八)任职以来,其他需计入的量化积分。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职责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评审推荐办法,深入探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机制,对于以往评审范围和评审办法中明显不符合实际,消极作用明显的要及时调整。要进一步强调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对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的评价比重,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工作中,努力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为广大教师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服好务。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评审推荐的政策、程序和纪律,严格审查核实申报材料,严格控制申报人员范围,严禁不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要进一步加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重视民主监督,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对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情况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五年内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有关组织和个人擅自扩大评聘范围,把关不严,甚至为申报人员提供假证明材料的,对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3.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为其他教师提供评审机会,凡本年度在终端评审未通过的教师,第二年不得继续推荐申报。

4.该《通知》为指导性意见,各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对需进一步细化的地方补充相关条款,制定学校相关规定,并通过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如上级文件调整,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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