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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拆卸、土建、水电、普通装饰、实施该工程所有必要的附属修缮工程等。
工程承包方式:总价包干,①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②包防火、包综合治理、包计划生育。
三、质量标准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标准合格 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确定,1、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为完成发包人提供的广州市荔湾区房屋建筑设计所设计的全套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总价包干。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给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仅作为参考,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2、除发包人对原设计要求或同意变更外,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价进行按施工图范围内项目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等总价包干。
3、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踏勘,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的评估结果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合同价款已包含承包人为完成上述第一条施工内容所需要的垂直运输、二次搬运、夜间作业、赶工费用、临时水电设施、地坑排水、工人生活临建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标识以及模版、脚手架等一切施工措施费用。
5、合同价款已包含承包人进场以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水电费用按物业公司提供金额克扣。
六、发包人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提供现场的开工日期及开工手续由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办理。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两天。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地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两天完成:相关行政手续。
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两天内现场交验。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两天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LSC100621)通用条款执行,并由发包方承
担所发生的费用。
七、承包人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项目具体确定。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及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
求及费用承担: 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包括余坭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7、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二天提交甲方审核确认。
8、安全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的防护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 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1.2 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1.3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4 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2.2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2.3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2.4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3.事故处理
3.1如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3.2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3.3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3.4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3.5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
八、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全部使用合格的材料。其中,①、钢材尽可能使用广钢、韶钢、武钢、首钢、鞍钢、宝钢、唐钢的产品,使用上述七间单位出产的钢材,由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抽样送检。②、混凝土原则上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确因现场条件无法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③、所有材料由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抽样送检。送检工作及送检费
用由乙方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先提供样板,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采购,并由甲乙双方确定采购的单价。
3、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
a/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
b/ 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验。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九、工程结算
当原承包范围、承包内容出现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包括超出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的设计变更项目)时,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在办理工程签证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计费办法按定额取费后下浮%计算,执行《1998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三类甲收费,及按相关的造价文件、定额结算,材料价差按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市建委各时期材差及收费标准计算,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进行补差结算。
本项目结算造价=工程承包价+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原承包价中未完成项目的工程造价
十、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支付分阶段按工程节点完成后并经甲方、物业、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每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节点工程量的70%款项,整个项目完工并经甲方、物业、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80%,余20%尾款在甲方与业主(房管所)办理完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程分为个施工验收节点,第一节点为,第二节点为,第三节点为。
十一、工期质量奖罚措施
十二、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保修金等约定参照甲方与业主(房管所)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同样内容执行,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三、补充条款
1、承包人确保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境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项目经理必须驻在现场,组织指挥施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随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在施工过程中,凡在当日发生的签证须写明签证的理由,并在三天内交监理公司、甲方管理人员确认,过后不予补签。
4、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在三天内交付使用。
5、工程结算时承包方要收取计费表中的甲类费用必须提供保险公司的证明,证明承包方购买了临时工养老保险。
6、严格实行定额结算,在结算过程中涉及工程项目数量要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随意加大工程量,一经发现对虚报增大工程费处以拾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终止该施工队伍的施工合同或到年底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施工合同。
7、合同期满时,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应急抢救情况、服务态度等进行量化考评。甲方有权根据量化考评结果增减乙方的工程量及费用。
十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LSC100621)通用条款执行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负责人人:负责人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