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转观念 重宣传 开创气象依法行政新局面[材料]_新余的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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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转观念 重宣传 开创气象依法行政新局面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气象局被市政府授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局连续第五年获此殊荣。

2013年,新余市气象局在江西省气象局、当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主要工作任务,全面履行各项职能,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气象法制环境。(文/廖田芬)

2010年,全市气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为主线,以规范气象行政行为为重点,通过不断努力,气象法治意识得到强化,气象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责任较好落实,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全面完成了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工作重点,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纳入总体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布置,细化对各处室和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具体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并通过全市气象局长会议、局务会、处务会等形式全面部署、层层落实。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工作的要求,重点加强了县级气象依法行政工作的层级监督,制定了区、县(市)气象局依法行政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二)强化落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年初印发《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气象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气发„2010‟27号),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措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新气象法规出台后,及时对气象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和法律依据进行修订,按要求完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制定了《杭州市气象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方面的规定。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及时对气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加强了气象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年内共向“杭州政府法制”网站投稿14篇,录用7篇。

二、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一)规范实施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气象行政服务窗口坚持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认真履行气象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窗口软硬件建设,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为方便群众办事,2010年在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气象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开通了“升放无人驾驶气球、自由气球作业许可”等3个审批事项网上申请与预受理功能。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审批服务人力配备,并在确保程序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压缩服务承诺办结时间,累计压缩率超过50%。为规范窗口服务,制定了《杭州市气象部门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三年工作计划(2010-2012年)》和《气象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个性标准》,建立完善了气象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大力推进气象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此外,还结合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对防雷、气球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据统计,2010年1-11月市本级共办结各类气象行政许可事项1923项,办结及时率和服务满意度均为100%。

(二)全面加强气象行政执法监管。在防雷安全监管方面,联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连续第八年在全市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督查整改。配合教育部门加强了对中小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管,推进了中小学校防雷工程性措施整改与落实。与市平安办协作,按照“平安浙江”、“平安杭州”对防雷安全的考核要求,及时组织模拟考核,督查各区、县(市)落实防雷安全措施。为以点带面推进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今年继续推进了防雷重点单位管理,组织各区、县(市)对防雷重点单位名录进行了调整,并加强了日常的监管。在施放气球安全监管方面,为确保动漫节、西博会,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安全,专门组织召开施放气球资质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施放气球安全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中国气象局等七部委通知要求对上海世博会重要时间节点前后实施了禁放气球措施,从源头上避免了气球安全事故。继续坚持每周施放气球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查处违法案件。7月1日起,在市城管办的协作下,将施放气球活动纳入了“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初步建立了主城区施放气球活动实时监管机制。在规范气象信息传播方面,组织对杭州落地的154家网站进行了排查,对存在不规范传播气象信息行为的16家网站一一发函予以纠正。结合基层气象台站改造及周边整治,进一步改善了气象探测环境,及时制止了气象探测环境破坏案件。据统计,2010年市气象局及时制止各类气象违法违规案件30余起,其中依法予以行政处罚8起,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管理。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精神,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明确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在未设立气象局的城区确定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及联系人,组建了一支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局面。尤其是加强了对城区气象工作责任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出台城区气象工作考核办法,组织指导各城区召开气象防灾减灾会议,开展气象协理员培训,修订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督促落实气象防灾减灾人员和物资等,为促进城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权力监督,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一)认真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根据阳光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继续深化权力阳光机制建设,对新梳理明确的所有气象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重新编码,整理完成了所有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制定完善了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在将市、县两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监察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在线办理系统建设调研,已基本确定建设方案。推行气象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规范气象行政权力运行,打造“廉洁气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气象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年内对浙江省气象局印发的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及操作标准进行了转发实施,并结合杭州实际启动了《杭州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操作标准(试行)》修订基础工作。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说理性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组织举办了说理性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培训班,从10月起正式在全市气象部门推行。为进一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组织开展了全市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向各区、县(市)气象局进行了通报,并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气象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了气象行政处罚实施的可操作性、结果的可接受度和案卷的规范化。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与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雷击灾害损失,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规定,认真做好了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起草工作,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针对《杭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学法普法,营造良好的气象法治氛围

(一)积极组织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坚持以气象部门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业务服务人员为重点对象,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气象干部学法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气象专业法规、规章和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局领导班子成员均按规定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法制讲座,并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局务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每月气象论坛、执法人员培训和有关业务人员上岗考试、业务学习内容。结合“气象论坛”活动,邀请省气象局法制专家对国务院新颁布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了集中宣贯。据不完全统计,年内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法制讲座4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3次,集中学法时间超过8学时,安排干部职工自学法律法规及有关内容超过32学时。

(二)点面结合开展气象法规宣传。坚持以社会企事业单位、居民、农民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积极组织开展以《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气象法规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气象普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事)业。结合组织召开气象防灾减灾大会和城区气象工作会议,组织专家解读《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3.23”世界气象日和“6.23”防雷宣传日为重点,结合科普宣传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月)等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广场咨询、分发材料、举办讲座、播放电影等形式开展气象法制宣传。结合“万名市民(学生)进场馆、千场电影进社区(农村)、百场讲座进讲堂”系列气象科普活动,面向市民、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旅游服务人员、基层干部、气象协理员等广泛宣传气象法规,全年组织开展气象普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累计913场(次)。结合防雷、施放气球、气象信息传播等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气象专业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气象普法进企(事)业单位。利用气象影视节目、气象信息网、农业信息网、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气象法制宣传,逐步巩固气象普法宣传阵地。通过各种形式、载体的气象普法活动,为气象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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