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黄陂区前川街红十月小学学校章程_培训学校10月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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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前川街红十月小学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学校以“育人为本 开拓进取”为校风;

以“敬业爱岗 严谨求实”为教风;

以“勤奋好学 文明守纪”为学风;

以“文明团结 勤奋向上”为校训;

以《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为校歌。

第四条 每年9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五条 学校近近期的目标是:把我校办成一所具有特色的农村小学。

第二章 行 政 管 理

第六条 学校黄陂区教育局主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教师和其它人员。

第七条 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九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广泛听取、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管理决定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中层以下的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规划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由校长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奖惩处理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迸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作出处罚意见,并报 上级批准。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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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德育放首位,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上足各门课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注重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行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一条 学校党小组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决策。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和舆论的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

范,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全方位教育模式。

第十八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九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学科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黄陂区教育局文件统一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四条 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全面实行等级记分,等级分为甲、乙、丙、丁。

第二十六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补课,不得歧视学习困难进学生。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九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用,同时做好归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十条 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了解、尊重、热爱学生。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二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笫三十四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相关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美化、绿化、净化、知识化的和谐生态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八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人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第四十条 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教 师 管 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四条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第四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及与其他成员的关系。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有关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 生 管 理

第五十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自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

第五十一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的不良行为课向上级举报。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第五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黄陂区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上级批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黄陂区前川街

红十月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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