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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关于继续深入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通知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近期,我县药房非法行医及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老村医、医院退休人员无证行医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净化我县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药房无证行医、老村医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非法行医、兽医看人病、医院退休医生无《医师执业证书》非法行医、村卫生室人员私自设立诊疗场所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二)严肃打击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检查员、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要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对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县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对医疗市场的日常巡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医行为。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检查员、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各种违法行医信息,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工作安排
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的摸底情况交由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统一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做好非法行医行为相对人的警示教育工作。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12月底完成对收集的非法行医信息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