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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煤矿字[2016]2 贵州盘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发煤矿
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兴发煤矿安全管理考核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区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好盘江能源集团“十三五”规划,抓好我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发展、稳定发展、和谐发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实现我矿的安全生产年,现将《二〇一六兴发煤矿安全管理考核规定》下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区队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二〇一六兴发煤矿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贵州盘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发煤矿2016年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2016年是公司二次改制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兴发煤矿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抓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需要,也是矿井安全发展、稳定发展、和谐发展的需要,所以全矿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提高标准,强化管理。依据上级法律法规、盘江能源集团公司和贵州盘江矿业公司有关规定和意见,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方针,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指导,以落实矿井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加强矿井安全管控为出发点;以落实煤矿“双七条”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制、隐患整改治理闭合管理、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为措施,全面实现2016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二、中心工作
1、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我矿安全管理体系,以“完善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责任追究、加强培训、严管严控、科技兴安”为思路,落实矿井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强化安全红线控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 安全不生产。落实高突矿井瓦斯防治措施,坚决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
①对责任区队罚款200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1000元;
②当班安监员罚款600元。
2、严重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考核 每发生一起严重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1)矿班子成员按照公司意见进行考核;(2)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考核意见:
①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800元;
②对责任者本人罚款2000元; ③当班安监员罚款500元。
3、重伤或较大的非人身事故考核 每发生一起重伤或较大的非人身事故(1)矿班子成员按照公司意见进行考核;(2)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考核意见:
①对责任区队罚款50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500元;
②对责任者本人罚款1500元; ③当班安监员罚款300元。
4、轻伤、一般非人身事故考核 每发生一起轻伤或一般非人身事故(1)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考核意见:
1、按隐患的专业划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
2、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二)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是矿井在生产组织管理过程中,不可逾越的警戒线,任何人不得逾越。矿安监科对较大及以上隐患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和治理复查制度。
二、矿井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一)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的各类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生产矿长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机电矿长是机电、运输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4、安全矿长是隐患治理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隐患治理措施落实及整改效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整改情况验收。
5、对于重大隐患的治理措施,矿级领导必须现场跟踪落实;对于较大隐患的治理措施,区队领导必须现场跟踪落实;对于一般隐患治理的措施,当班工长必须跟踪落实。
6、安监科对隐患整改治理实行闭合销号管理并建立台账。
(二)隐患治理程序
1、每星期有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井下现场进行分析排查,查找各地点的瓦斯、抽放、机电、顶板、运输等隐患。
2、生产科室科长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每人每月罚款不少于500元。严重违章1起,一般违章1起
3、生产科室一般管理人员每人每月罚款不少于200元。一起违章。
4、安监员每人每月罚款不少于2000元,严重违章1起,一般违章2起。
(三)、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各专业人员,对所有施工地点严格按照国家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1、每次验收不少于3人,由相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防突、通防等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结果报安监处入档考核,并抓好问题的整改和复查落实。对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2、采煤专业验收一面次不合格品,考核区队1000元,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100元,质量班长考核80元,当班安监员考核50元。
3、掘进专业验收一头次不合格品,考核区队1000元,其中单位负责人考核100元,质量班长考核80元,当班安监员考核30元。
4、对采掘工作面验收优良品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适当奖励。
5、矿管理人员上井后要填写《安全检查问题落实表》,一式三份,并由责任单位签字,一份交与区队,一份交安全监察科,一份自留备查。上井不填落实表人员一次罚款10元。
(四)、通风设施管理考核制度
1、矿井通风设施按照区域进行划分,属地管理,各区队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队通风设施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如损坏风门、风门墙、闭锁绳、栅栏等通风设施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3、矿对有关人员的安全奖励规定
(1)全矿实现安全生产经领导研究适当进行奖励
第五章 干部作风考核规定
1、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严禁晚下井、早上井等违纪行为,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2、巷道石门揭煤、煤巷揭露地质构造变化带、初压工作面、工作面回撤及巷道回撤、过压力集中区、贯通、开门、转运大件等特殊工作以及矿临时确定的重点施工项目和重要的安全管理地点,必须有跟班干部盯靠管理,否则不准施工,并依照停头停面有关规定考核。
3、严格干部值班制度,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吃住在矿,离开值班室时,须向调度室请假,说明去向。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值班喝酒者罚款1000元,并按规定给予诫勉。
4、各级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端正工作作风,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基层,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区队吃、拿、卡、要。否则,一经发现,经矿班子研究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
1、矿长主持召开每周一安全办公会议,作好记录。
2、安全矿长每旬组织一次由安监员、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参加的三员例会学习,作好记录,备查。否则没少一人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
3、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两次业务学习,做好记录备查。
4、每周一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必须有区队长主持,矿值班领导参加,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对单位正职按规定罚款50元;无活动记录或记录不
112、谩骂、威胁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对动手打人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并包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是干部的给予诫勉,性质严重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是班组长的就地免职,性质严重的,给予开除留察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各职能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和现场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严格按规定处理,并从严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4、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在现场安排区队整改的问题,责任区队要积极整改,无故不整改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200元。
1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严禁出现凑指标、要指标或弄虚作假现象,否则,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罚责任人50元,并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16、凡因设计原因、地质资料提供不准确、导线资料错误等造成巷道报废或大量返修,按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分析情况,确定其处罚。
17、召开的各种安全工作会议要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不得迟到或早退,否则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9、严禁任何人员穿化纤物品或酒后入井。否则,每人次对责任者罚500元,对责任区队干部罚200—300元,对井口检身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20、私自存放矿灯、自救器、瓦斯报警仪者,每台(件)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1、凡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必须写出分析处理意见报安全监察科。对不按规定组织人员或不按时间进行分析或者不交、迟交
事故分析处理时,故意隐瞒事故真相等行为,除按事故性质对有关责任者处罚外,并视事故性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罚500-2000元。
(三)因实施盗窃、破坏生产等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一律交司法机关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和侥幸事故,都必须组织认真的事故分析,找出真正的原因和责任者,用算账的方式,对事故造成的物件损坏、设施破坏、造成的多用工、延误的工期等要素,计算出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来赔付,并且在全矿通报,开展事故大讨论,从而接受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参保,留档备查,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第八章 其它考核规定
1、矿对在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亮点的单位,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学习的,一次对单位奖励1000~2000元。反之,因工作差,存在问题多,公司组织召开反面现场会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于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为安全生产和效益做出贡献,被公司和矿推广使用学习的,一次对单位奖励1000~2000元,对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于积极为安全生产效益出谋划策、提合理化的建议被矿采纳的,对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3、其他规定按照公司【2016】1号文件执行;
4、领导小组:
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矿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安全副矿长兼任考核办
52、新投产采煤工作面未经公司验收。
3、巷道贯通措施不落实。
4、通风设施损坏或不起作用的。
5、采掘工作面无专职瓦斯检查员。
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7、私自启封密闭;有导电体进入密闭墙内。
8、盲巷启封现场无专业人员及矿领导干部跟班;措施不落实。
9、采掘工作面规定要求的监控地点无瓦斯监控或失效;不起作用;不能正常使用。
10、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瓦斯超限不断电。
11、防突检验钻孔不按设计技术参数施工的;伪造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数据的。
12、岩巷掘进对上覆煤层,下覆煤层间距未探查或探查不清楚继续施工的。
13、抽放钻孔造假,伪造钻孔数据。
14、在受水威胁区域内,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继续作业的。
15、探放水钻孔造假,伪造钻孔数据的。
16、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未设岗堵人;炮眼封泥不符合规定。
17、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18、采掘工作面顶板支护方式、支护强度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19、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淘汰的机电设备,非阻燃电缆下井使用的。20、风电闭锁不起作用,停风不断电。
717、检修设备时,无检修安全距离的。
18、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使用。
19、绞车钢丝绳断丝超限的。
20、斜巷运输不用环连接车辆、超挂车或放飞车。
21、平巷运输矿车连接使用铁丝的。
22、高压电器操作不执行验电的。
23、高压电器操作违规进入带电间隔的。
24、皮带的转动部位没有护栏的。
25、行人跨越皮带或者刮板机无过桥的。
26、大型机电设备带病运转的。
27、施工地点排水设备设施不完善、排水能力不足的。
28、无设计措施或不按设计技术参数施工各类钻孔的。
29、钻机固定不牢,操作人员衣服不整、裤脚袖口不扎,水电控制远距离操作,单人上岗作业的。
30、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达不到规定的。
31、工作面特殊支护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
32、综采支架操作手把未闭锁的;本架操作的;泵压达不到要求的。
33、掘进工作面未采取临时支护的。
34、顶板管理不到位,不落实顶板探查规定,未及时根据顶板岩性变化改变支护方式的。
35、现场无质量验收工具或质量验收工具不能正常使用、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验收私自喷浆的。
(二)较大非人身事故
1、采掘施工误透老巷或老窑;
2、采煤工作面冒顶面积10平方米以下,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5米以下或其他巷道冒顶10米以下;
3、全矿井无计划停电和主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
4、输煤皮带机断绳、断带影响8小时以上的;
5、井下非主要上下山断绳跑车;
6、井下出现煤炭自燃的前期征兆(温度明显升高、一氧化炭浓度超标、出现烟雾等);
7、经矿分析,构成较大非人身事故的。
附件3:一般违章、违章指挥、严重违章、物的安全隐患的定性 一般违章(违反一条50元):
(一)采煤专业:
1、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措施要求的。
2、正规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不足或连续3棵特殊支护不起作用的。
3、回柱不使用长柄工具或长绳短用的。
4、断层处不按措施加强支护或背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5、回柱时提前回撤放顶线排特殊支护或不按规定支设的。
6、回柱与支齐柱子地点距离不够的。
7、面前顶梁连续3架松动的。
8、大倾角或采高大于2.3米防倒措施不落实的。
9、面前端面距超规定不按措施维护的。
10、片帮找除不及时的。
11、溜头溜尾双楔顶梁使用不正规或专用销子5个及以上松动的。
12、注液枪挂在面前的。
13、老空悬顶超规定不加强支护或不进行强制放顶的。
14、工作面循环溜头过煤间隙不够的。
15、工作面连续15米缺柱子累计超过5棵及以上的。
按规程措施使用偏心锚杆托盘的。
22、压网时同时卸掉两根及以上锚杆的。
23、扒装机停止运转期间开关不闭锁停电,人员进入绳道范围内的。
24、掘进下山施工不按规定安设挡车门或不按规定正常关闭的。
25、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固定不牢固的。
26、刮板运输机,刮板镙丝必须齐全,出现链子上或下出槽飘链子,继续使用的。
(三)机电专业:
1、设备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不正常使用的。
2、烧焊、硫化热补皮带现场措施不落实的。
3、检修设备不停电、不打闭锁不挂牌的。
4、合茬溜子、延缩溜子、拆按溜子、换坏溜槽等,不停电、不挂牌或前一部溜子不停电、不挂牌的。
5、机组强行割岩石的。
6、设备运转期间司机离开操作岗位的。
7、皮带运行期间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处卫生的。
(四)运输专业:
1、绞车基础方向不正或四压两趄固定不合格的。
2、车辆无连接销的。
3、绞车不做拉力试验或拉力试验不合格使用的。
4、使用绞车母绳排绳乱不处理的。
5、绞车绳断丝超规定的。
6、装吊车防跑车设施不合格或下方有人的。
7、斜巷轨道运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合格或不使用的。
8、不带电松车的。
9、车辆掉道用机车或绞车硬拉复位的。
10、斜巷运输不连保安绳的。
11、异轨顶车或用撑杆顶车的。
12、斜巷上部平车场负坡度的。
13、大巷内机车运行范围内行走的。
14、大巷顶车不连环的。
(五)防治水专业:
1、钻机打反车卸钻杆的。
2、探放老空水时,不予先下套管固结打压合格的,放水不安设控制阀门,控制放水量的。
3、探放水时,安钻现场巷道支
设施,现场不落实的。
5、粉尘积聚超规定的。
6、瓦斯检查不到迎头工作面的。
7、炮眼深度不足或不按规定封孔的。
8、工作面定放炮分茬距离不符合规定、定放炮地点溜子设备等继续运行的。
9、乱扔乱放炸药、雷管,炸药、雷管箱不合格的。
10、放炮员同时带两把放炮器钥匙,放炮不执行爆破工时控卡、“一炮三检”、“三保险”的。
11、巷道贯通,通风设施不完善或通风设施损坏,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12、施工作业地点风量不符合设计规定或放炮迎头掐风袋的。
13、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
14、因管理不当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或数据偏差达0.4%以上的。
15、风电、瓦斯电闭锁、风筒传感器、开停传感器不按要求安设、不齐全、不能正常运行的。
16、不按规定落实煤层注水、掘进短壁注水的。
17、出现盲巷不及时封闭或封闭不符合要求的。
18、迎头停风不及时撤人的。
19、定炮雷管脚线不扭结的。20、密闭墙5m范围内有带电设备或在密闭墙附近休息的。
21、运送炸药雷管不符合要求的。
22、掐雷管脚线的。
23、反向定炮的。
24、控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支架不完整或伞岩超规定装药放炮的。
25、综采采煤机喷雾不能正常使用。
(八)其他严重违章的行为,由安全技术部和专业组鉴定。违章指挥(违反一条100元):
(一)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设计、作业规程、措施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
(三)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或未按已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指挥施工的。
(四)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防冲措施不落实的。
(五)未组织传达学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
(六)固定安全措施不齐全,安排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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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 考核 规定 报:贵州盘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矿班子成员,各单位、科室、存档。贵州盘江矿业公司兴发煤矿综合办公室 2016年1月1日印 校对:姜明雷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