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驻村工作考核办法”。
明光市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村监督委员会(下称“监委会”)履职尽责,切实提高监督效果,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指各村监委会及其委员。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村监委会工作考核的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应组织对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两个方面。
第六条 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对村监委会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对村监委会委员考核主要包括出勤、请销假、学习培训、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
第七条 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考核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情况,对重大事项实行全程监督;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
4、监督“三资”管理情况;
5、监督村干部勤廉情况;
6、监督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办理乡镇(街道)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对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考核一般在每年底进行。第九条 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街道)纪(工)委根据平时工作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统一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年度工作考核采取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和履职情况量化考核两种方式。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村民代表对村监委会及其委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信任度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十较满意票数×0.8十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 100。
第十二条 履职情况量化考核评分。由乡镇(街道)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评分标准,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确定。按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占20%,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得分占30%,履职情况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核得分。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考核等次确定为: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良好”,60-80分(含6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第十四条 对村监委会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
1、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在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3、工作不主动,监督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第十五条 对村监委会委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
1、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违反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
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7、在村监委会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8、本年度内受到党纪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9、在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第十六条 考核步骤:
1、考核准备。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培训考核工作人员;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乡镇(街道)考核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为全体村民代表,到会人数须达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3、述职报告。村监委会主任代表监委会作年度工作报告,全体委员进行述职;
4、信任度测评。发放村监委会测评表和委员测评表,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出席会议的村民代表本人不能写测评表的,可委托他人(监委会委员除外)按本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填写;
5、量化考核打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照考核内容,查阅有关资料,逐项进行打分;
6、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监委会及其委员各项考核得分进行统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7、决定上报考核结果。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监委会及其委员考核结果,提出村监委会委员绩效补贴的发放等次并张榜公布。同时,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报市纪委、监察局。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村监委会委员考核结果与绩效补贴挂钩。村监委会委员误工补贴资金市财政予以解决。误工补贴分为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两个部分,其中,主任委员固定补贴每年400元,其他委员每年300元。绩效补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为“优秀”、“良好”、“一般”的,分别按照固定补贴的120%、100%、80%发放,考核为“差”的,不享受绩效补贴。
第十八条 村监委会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街道)
党(工)委按照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优秀”的村监委会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为“差”的村监委会进行整顿。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或在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中,“不满意”票达50%的,对村监委会进行改选。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监委会委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差”的委员,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劝其辞职。另外,在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中,“不满意”票达50%的,终止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条 村监委会委员应自觉接受考核测评。考核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测评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测评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街道)查实后,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监委会委员,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