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改2020实施意见1_上海市2020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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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6-2020年)

根据国家医改总体部署,上海被列为全国省级医改综合试点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为推进落实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市级医院“管办分开”改革

1.强化政府管理责任。政府负责抓好公立医院规划、投入、监管、评价等管理责任,编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类医疗机构专项规划,建立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有效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架构,基于公立医院评价结果配置医疗资源,激发医疗机构发展活力,促进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2.落实办医主体责任。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对市级医院实施战略规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建设、审计监督等,实施总会计师委派制度,促进市级医院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按照“同城同管”的要求,将上海市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福会合作共建医院纳入市级医院统一管理平台。

3.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合理界定公立医院自主管理权限,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和院长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

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成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

6.明确管理职责。管委会负责审议决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机制、医保拨付、全面预算管理、综合评价、重大项目实施、资产管理、可分配资金核定等事项。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查督办管委会决策事项。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以全面预算和病种组合指数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报告,作为管委会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7.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管委会工作会议,管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参会委员在管委会会议中可充分发表意见,并对有关决策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推进落实机制,管委会办公室跟踪掌握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进行信息发布,督促工作落实。

实施进度:2016年,各区组建管委会。2017年,健全管委会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机制。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机制。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配合。

三、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

考核、工资总额核定、病种结构监控、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费用控制等;鼓励医院根据发展规划,确定重点病种、重点手术,优化业务结构,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提高临床诊治质量。医院层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加强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成本控制、学科建设、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

实施进度:2016年,完善医疗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制订相关费用控制、床位控制、岗位设置标准。2017年,将评价结果与费用控制、床位控制、岗位设置、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2020年,在全市公立医院基本建立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各区政府等配合。

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11.建立费用控制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相关要求,利用医院平均病种组合指数计算的基本原理,以2015年本市公立医院的医药费用为基数,确定全市公立医院的每病种组合指数费用,以及每病种组合指数药品费用、耗材费用、人员费用、医保费用、个人自负费用等控制标准。

12.核定医院费用控制目标。各公立医院依据本市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标准,自行申报本单位病种组合指数和相关费用指标等。市、区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分别对公立医院申报的费用控制目标进行核定,并作为费用监管的依据。

16.运用病种组合指数调控医院床位。根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设定增加床位需达到的病种组合指数标准,发挥病种组合指数对医院床位规模的调控作用,促进公立医院内涵发展。

17.鼓励发展社会办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端医疗机构和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等医疗机构。积极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重点推进浦东国际医学园、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纳入规划、服务要素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

18.加快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促进医养结合,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存量资源调整力度,根据医疗资源配置相关规划,逐步将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床位转为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床位。巩固加强机构舒缓疗护服务,逐步推广居家舒缓疗护服务。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推进具有引领作用的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医疗

实施进度:2016年,继续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带量采购,实施集团采购工作,启动过渡性财政补偿。2017年,完成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至30%左右。2020年,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责任部门:任务19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任务20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配合。任务21由市医保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七、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22.扎实推进试点。对首批65家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运行机制、签约服务两个维度,确定试点关键评价指标,通过信息平台动态采集、客观分析试点进展情况。通过定期简报、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分析、试点进展移动端APP数据分析等方式,通报各区、试点单位工作进展、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试点单位责任,推动试点落实。

23.完善资源拨付机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与质量结果系数,合理确定单位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配置标准,并逐步实现在各区与全市范围内的标准统一。转变各区政府资源核定与拨付方式,基于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数量、财政补偿额度与可分配总额,发挥政府资源的正向引

实施进度:2016年,以试点为基础逐步推广,力争全面推开。到2020年,持续推进改革,基本建立社区卫生科学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民政局、市编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八、做实家庭医生制度,推动分级诊疗

27.推进“1+1+1”签约。以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推进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在此基础上,按照签约居民自身健康需求和就医习惯等因素,形成“1+1+1” 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在优先覆盖重点人群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签约率,确保签约居民有效服务率。居民签约后,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可选择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享有签约就诊各项优惠政策,提升签约居民服务获得感。居民如因实际情况需至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之外就诊,可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并享受签约优惠政策。居民选择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享有签约就诊同等优惠政策,保障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大力提升市、区两级中医医院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中医类别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28.推动有序诊疗。逐步推进门诊预约诊疗制度。通过机制和政策导向,引导签约居民主动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落实签约

132.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

二、三级医院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建立全市预约号源池管理,落实二、三级医院专科(专家)门诊号源向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优先预留,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继续做好市级医院支援社区郊区基层医疗服务,持续推进慢病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做实二、三级医院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制度,支撑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鼓励二、三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进一步加强区域影像、临床检验、心电诊断中心建设。开展区域性、学科型医疗联合体等改革探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满足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实施进度:2016年在首批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2017年进一步做实签约,逐步推广到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家庭医生服务基本覆盖全市家庭,初步实现家庭医生对居民健康、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的有效管理。

责任部门:任务27、28、29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牵头,市医保办、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配合。任务30、31由市医保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配合。任务32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牵头,市医保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配合。

九、完善基本医保制度

3疗记录,将参保人员使用的所有药品耗材(包括医保、自费等)全部纳入医院内部管理,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将自费医药费全部计入现金支付栏目,并将所有医疗费用和明细项目信息按规定如实上传至医保、卫生计生等相关管理部门。办医主体要对定点医疗机构投资企业、出租场地经营药品耗材进行清理整顿,杜绝自费医药费用“体外循环”。各级卫生计生、医保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力度,将违规使用自费药品耗材纳入卫生医保联合投诉受理范围。

37.设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比例。区分医疗机构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明确医院自费比例的阶段性管理目标,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自费比例,纳入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控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各级医保监督部门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占比考核机制,并定期公示相关指标。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设定不同科室的自费控制目标,逐年降低自费比例。

实施进度:2016年,制定加强自费医药费用管理办法,开展控制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相关工作。至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的自费医药费用全部取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比例应控制在10%左右(精神类专科医院控制在5%左右)。

责任部门:市医保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配合。

5的费用管理机制,逐步从医保费用管理扩展到医药总费用和各类费用管理。

41.完善“门诊限量配药”、“假出院”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着重考核年人均费用,实行慢性病配药单列考核,鼓励家庭医生提供慢性病长处方、延伸处方,达到2至8周用量的须开具简包装药品;

二、三级医院强化门诊复诊率、重复住院率、抗生素合理使用等监管考核,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住院”。进一步盘活存量,推动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加快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老年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并给予医保政策支持;在全市推进老年护理保障计划试点工作,鼓励居家医疗护理。进一步加大医保、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投诉电话受理、联合执法、监督处罚力度,对涉及“门诊限量配药”、“假出院”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开展约谈。

42.建立医保协议化管理机制。制定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医保结算价格等,建立长期协议与补充协议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信息公示、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保监督。

实施进度:2016年启动实施。

7实施进度:2016—2017年开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各类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

责任部门:市医保办、上海保监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配合。

十四、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46.在公立医院探索按病种付费。成立由市医保办、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和咨询专家组成的病种试点工作专项小组,以临床路径为基础,探索符合本市特点的按病种付费方式,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探索鼓励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保支付政策。

47.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家庭医生管费用模式。探索开展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工作,制订人群范围、费用标准、信息交互、考核标准等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投入分担,提高家庭医生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48.完善医保预算管理政策。深化医保费用数学模型应用,提高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调整完善医保预付机制,实行医保预付结余按比例留用、超标按比例分担办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实施进度:2016年起,推进按病种付费试点,适当扩大试点病种数量,逐步形成病种费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启动家庭医生

9和监测分析工作。完善“阳光平台”移动应用端,探索改善用户体验的新手段,提高居民用药知情权,以服务促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利用“阳光平台”大数据,对药品和企业进行相关要素评级,指导医院合理采购药品,并科学分析医院采购行为,为行政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实施进度:2016年,完善“阳光平台”建设,实现中药饮片和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纳入阳光采购;开展第三方评价试点。2017年,继续完善“阳光平台”功能,第三方评价全面上线。2018年,探索公共资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方式。2020年,建成全面支持药品分类采购模式和全过程管理的“阳光平台”。

责任部门:市医保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十六、稳步推进药品带量采购

53.完善带量采购招标办法。综合平衡药品质量和价格的关系,完善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招标采购药品在同一平台上比价,价低者中标,降低虚高药价。优化商务评标办法,划分片区确定中标供货企业,更好保障全市临床用药。

54.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从临床使用普遍、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充分的部分品种先行试点开展带量采购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范围。

159.成立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社会第三方发起,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组成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采购联盟实行会员制,会员单位代表组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工作组。

60.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工作。GPO组织医疗机构合并订单,形成批量优势,通过生产和供应企业参与竞争,形成低于挂网价的结算价,降低虚高药价。

61.优化药品供应链体系。运用药品供应链集成技术和信息手段,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将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实现采购供应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建立供应链管理新模式,降低药品供应链总成本。

实施进度:2016年,成立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实施药品集团采购工作。2017年,逐步扩大采购联盟成员单位范围。2018—2020年,完善GPO采购模式,滚动实施采购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医保办、市税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十九、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62.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将单一疾病管理模式转变为全程健康管理模式,在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基础上,建设健康云,加强二、三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实现慢性病医防融合。推广健康云平台居民端和医生端应用,促进居民自我健康管理。

3对急救病人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送院救治;非急救业务领域,在“120”建立相对独立的职能部门,逐步探索非急救业务的社会化运作。

67.完善院前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人员结构、配置标准、岗位等级和岗位职责。完善急诊医学的职称评审标准,实施院前院内分类评审。建立符合院前急救工作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按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在住院医师规培急救专业增设院前急救方向,纳入规培体系统一管理。加强院内急救机构对院前急救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探索建立临床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固定期服务模式,做实相关公立医院专业临床主治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定期工作制度, 推动院前急救队伍的业务能力提升。

68.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各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加强院内急救能力建设,增加医疗机构急诊资源配置。加强院内急救信息化建设,实现与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规范院前院内急救交接事项和交接流程,推动院前院内急救的有效衔接。

69.加强院内急救能力建设。明确不同级别医院急诊室和急救抢救中心的功能定位,制定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标准。健全创伤、心梗、脑卒中和呼吸道传染病等专病急救网络,实现区域内定点救治。推广急诊与重症监护一体化建设和综合救治模式。加强院内急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绩效考核分配等方面对急诊科室倾斜,充分调动急诊医务人员积极性。

5同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偿机制。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细化完善各类医院差别化补偿政策,对中医、传染、精神、职业病、妇产、儿科、康复等专科实行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制定过渡期(2016—2018年)财政支持方案,采取当年预拨、隔年考核清算的方式予以阶段性补助。

7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要求,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模式,建立与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相匹配的财政补偿方式;指导区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规范工作量补偿单价测算方法,逐步均衡工作量补偿单价标准。

73.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梳理完善市与区公共卫生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整合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重点支持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实施进度:2016年,制定出台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投入管理办法,规范补偿单价测算方法,监测补偿单价标准;完成公共卫生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梳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2017年,细化完善公立医院差别化补偿政策,制定并落实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财政补助定额标准以及医药分开财政阶段性支持方案;进一

7康医院发展中心等配合。

二十三、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75.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探索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以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负荷和病种组合指数为主要依据,合理核定医务人员岗位数,完善机构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76.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水平核定和调整机制。按照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政策,结合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构建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和办医主体在本系统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结果,确定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77.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疗机构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要素,建立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紧缺学科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机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院实际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薪酬水平,使其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目标相联系,并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实施进度:2016年,初步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水平核定和调整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方案。2017年,启动公立医疗

9统一入组标准的临床指南和临床规范。聚焦重大疾病开展精准化诊疗方案攻关,解析疾病个体分子特征,提升重大疾病精准优化诊疗效果,促进关键诊疗技术原创性突破。聚焦具有临床应用前景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械、新材料和新药的原创性和创新性发明专利,开展专科病种临床研究创新,推动市级医院与专业研发机构和企业间的转化平台建设,提升市级医院临床医学专科的国内外影响力。

80.促进医学科技创新。构建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匹配的医学、药学研究与创新体系,优化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精准医疗、生物治疗、分子诊断和脑科学等前沿领域研究,加强对危害人群健康的重大疾病的联合科技攻关。在智慧医疗、健康老龄化、整合医学、转化医学等领域实施一批公益性科研专项。将本地企业生产的符合规定的创新药、生物医药大品种及医疗器械优先纳入基本医保目录。进一步放开医院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医院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医院。

81.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在上一轮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中选取20个优秀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并新增在老年、康复、慢病防治等领域30个推广项目,进一步在基层和社区普及应用并推广常见疾病的预防和干预技术、防治模式等,提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183.建立紧缺人才预警和管理机制。定期发布紧缺人才目录和各专业人才紧缺指数。通过加大院校培养力度、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名额、实行收入分配倾斜政策等措施,缓解儿科、产科、精神、病理、护理、急救、传染病、临床药学等方面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在传染病防治、院前急救、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领域建立“特种兵”制度。依托上海健康医学院,加强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医院管理队伍。

84.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医院管理队伍。组织开展市级医院院长国际医院管理培训项目,培养掌握专业化医院管理知识、具备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职业化医院管理队伍。组织开展各类医院管理境外中短期研修。推动市级医院与国际知名学府、知名医疗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长期深度合作交流,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和管理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管理人才和医学人才培养。鼓励并支持市级医院开展医院中青年管理和技术骨干的海外进修。

实施进度:2016年,继续推进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将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培养纳入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学计划;启动具有国际视野的医院管理队伍培训。2017年—2020年,滚动实施各类人才培训计划。

责任部门:任务82、83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等配合。任务84由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3建理性的医患关系。开展面向青年医务人员的主题活动,培养青年医务工作者的职业理想。

88.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二、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医务人员职业环境。在工伤保险基础上,推行医务人员执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项目,强化医务人员执业安全保障。依法治理“医闹”行为,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

实施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上海保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二十七、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89.“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健康信息网、医联网、人口计生网、医保网、医药网数据资源,建立“三医联动”(医疗、医药、医保)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支撑“医疗、医药、医保”监管、惠民、联动应用。通过“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对全市人口健康数据“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规范化管理目标,实现“医疗、医药、医保”之间安全、高效、有序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90.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采用大数据技术,融合人口健康各个业务条线,整合医疗、医保、医药等多类数据资源,建设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健康全周期的人口健康数据资源中心,5支撑,支撑现代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推动基于标准的运行管理机制与资源配置机制,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建设医药云,围绕药品的供应保障和安全使用等环节,整合多方系统的医药数据信息,以患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促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变。

实施进度:2016年,在市医药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以“三医联动”为原则,制定支撑医改试点方案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升级版总体方案;在此基础上,启动健康网三期工程、医保信息系统四期工程、医联二期工程立项。2017年,完成立项,启动建设。2020年,建成架构科学、功能完善、智能高效、应用充分的医药卫生信息化系统。

责任部门:任务89、90、93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任务91由市医保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任务92由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配合。

二十八、健全组织保障和推进落实机制

94.推进医改试点与全市总体改革统筹衔接。由市深改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本市医改方案和重大改革举措,并将其作为重点工

799.营造良好的医改工作社会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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