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教育局招生办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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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4-8 10:04:22[阅读次数]74[所属处室]基础教育处

武教基〔2011〕14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我市2011年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三、高中

(一)工作程序

1.考生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宏志生”与“分配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4所学校的“网招生”,不得交叉报名。

2.填报志愿。我市中考志愿采取考前分类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选报志愿时,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两类填报升学志愿。

3.参加考试。除“网招生”外,其他考生须参加武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4.招生录取。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远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填报志愿:5月4日8:00至5月8日22:00。

2.“网招生”、“分配生”、“宏志生”考试:

(1)“网招生”:报名事宜见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网站,学生4月24日上午到报名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网招”

学校4月30日将预录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

(2)“分配生”:学生提出申请,4月18—20日学校公示推荐学生名单,4月24日上午学生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检测,4月28—30日区、校公示候选名单,5月6—8日在武汉市招考网公示。

(3)“宏志生”:学生在4月18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4月20日—22日学校将择优确定名单公示3天。

3.中考:6月20日至21日。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持政策稳定,坚持优化工作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依法组织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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