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资人员办理生育待遇业务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办理生育津贴须知”。
编辑:劳动局医保处
发布时间:2009-07-17 08:09:12
单位劳资人员办理生育待遇业务须知
一、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1、单位女职工参保缴费一年后怀孕并且一直在职。
2、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女职工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且一直是在职的单位女职工。
二、怀孕七个月后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寸彩照一张;
3、孕妇保健手册原件;
4、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原件;[注:异地生育人员除了上述要求外,还需填写《宜昌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此表网上可下载可自制)]
5、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女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必须带本年和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原件。
三、办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所需资料(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
1、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
3、孕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作及复印件;
(注:异地生育人员除了上述要求外,需收回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表原件)
办完待遇后,请于次于十五日以后,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待遇结算单原件到218财务室领取相关待遇。友情提示:
1、以上待遇业务均由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若单位劳资人员因故不能来办理而由职工本人前来代办的,须由单位出具书面介绍信。
2、由于系统数据可能有误,为确保职工待遇审核的准确性,建议各单位劳资人员携带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办理相关待遇。若未带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的,我们以系统数据为准,单位办理人签字后,系统无法再修改待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