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留地山林使用权长期转让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民山林转让合同”。
农民自留山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出让方:民主乡小房村小房组(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民主乡蓼叶村纸厂组廖宣奎(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以利于山区经济发展,为改善全乡人民生产生活
条件奠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承包合同法》、《森林法》相关规定,经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小房村小房组“八米桥”处的让给乙方使用。转让地的四至界线为:东:;南:;西:;
北:.二、林地转让的期限为长期(即从2009年4月1日起)。
三、林地转让的价款:林地转让费价格标准为6000.00元/亩。大写:每亩转让
费陆仟元整。
四、林地转让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报经农业
合作社,村、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给
甲方。
五、林地转让的用途:兴办机砖厂。
六、林地内附作物处理办法: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十日内,由甲方依法把
林地内的竹、木处理完毕,把土地交付给乙方。
七、转让林地若属于退耕还林地的,由甲方负责按政策报批实施异地移植,其
报批退耕还林异地移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林地用途发生变更的相关报批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的责任:
1、若甲方违约,甲方负责退还方所交的林地转让费,同时赔偿因终止合同给乙
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乙方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退还林地转让费。
十、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并报经农业合作社,村、乡农业承包合同
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农业合作社,乡、村农业承包
合同管理委员会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农业合作社意见:村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意见:
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