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享受营业税减免规定[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享受营业税减免规定
申请条件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减免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提交资料清单
(1)营业税减免税申请表(备案类);
(2)上一年度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6)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营业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应在减免税事项发生时提请备案,对跨年度的备案类减免税应在年度终了后在本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时限内将上一年度减免税执行情况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①离婚财产分割;
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法律责任
(1)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管理处理;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