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_监狱警察过硬队伍建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3:51: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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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公安部在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为支撑,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进步。结合XX公安机关近年来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面的尝试,剖析现状、分析问题、探索对策。

一、XX公安实践警察公共关系带来的良好效应

2004年4月,XX市公安局设立警察公共关系科,率先在全省地级市公安机关设立警察公共关系职能部门。几年来,我们以创建平安和谐为主题,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总目标,在探讨和深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完善新闻发布与舆情应对机制、强化与社会大众的沟通互动、提升警察形象与社会防范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应。

(一)发挥协调功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XX市公安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充分发挥协调功能,精心策划组织了XX公安2004年第一届、2006年第二届、2008年第三届“警察开放周”和“警民一家亲•相聚警务室”、“大练兵与你相约”、“警民联手防盗抢”等活动。让公众了解警察和警察的工作,使公众理解、支持警察。2005年初,XX市公安局在全市基层派出所开展为期五年的“千警连千户•真情暖万家”活动,要求每位派出所民警每年联系两户挂钩对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活动中通过法制宣传、治安联防、重点帮扶、扶危济困等形式,增进了与社区群众的互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发挥服务功能,提升社会防范意识。社会治安的好坏,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警察公共关系科充分运用《XX公安》、《XX公安》影视栏目、《XX警视网》、《蓝盾之声》等宣传阵地,关注社会热点,做足社会治安防范方面的文章,大大地提高了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我们服务到家的举动,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发挥监测功能,化解涉警危机。XX公安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制订了《XX市公安机关舆情应对实施预案》,形成由局党委领导,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警种、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与网警支队联合组建网上“特警队”,以全市公安宣传专职民警及通讯员为基础,组成网上舆情应对队伍,一有情况,一呼百应,一齐上阵,有力地提升了公安机关舆情应对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发挥形象塑造功能,提升警察公众形象。多年来,XX警队致力于向市民展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与时俱进、服务为本的形象。注重公安队伍建设和先进典型人物的挖掘和宣传,多层次、多渠道推出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敬重和信任。XX警队推出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XX巾帼十佳”XX,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抢险救援勇士”XX,以及勇斗歹徒光荣牺牲的二级英模XX、献身交通安全管理事业的XX等先进典型,这些人物的先进事迹深入民心,广泛传扬,大大地提升了XX警队的良好形象。

二、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警察公共关系未能形成“全警公关”的格局。每一个警察都代表整个群体,每个警察的形象均影响到整体的形象,公众也透过每一个警察来评价整个组织形象。就XX而言,近两年来虽然在警察培训学校培训课程中增设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但在工作实践中,仍有部分基层民警思想上仍没有确立全员公关的理念,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队伍形象。

(二)警察公共关系工作未能成为全警的“大合唱”。由于对警察公共关系基本认识的偏颇和不足,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警察公共关系不是公安业务工作,只是公安宣传的另一种手段和形式。因此,在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中多数只是被动配合公安宣传部门的个案宣传报道活动,有个别民警对媒体记者和宣传民警的正面宣传采访避而远之。对开展社会互动活动参与的热情不高,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呈现出“独奏”的尴尬局面。

(三)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形式载体未能创新突破、形成可持续的效应。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警察开放日(周)”、“相约警务室”等系列活动,由于诸多原因,活动受众面较小,绝大部分参与群众均是城区市民,除市公安局组织的开放日活动主体现场比较热闹外,各县(市、区)未能创新形式吸引广大市民,形式比较简单,载体显得狭窄,市民互动和参与的热情不高,难以持续发展,难以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效应。

三、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对策

(一)更新“公共关系”新理念。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一门艺术,它通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创造性的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不断密切警民关系,达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使群众真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变“民力为警力”。要进一步理清公安宣传与警察公关的关系,后者对前者有三个方面的超越:一是理念上的超越。相对于传统灌输式的单向宣传,具有理念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二是手段上的超越。相对于传统宣传的单向传播,公共关系更注重与受众的双向沟通与交流;三是效益上的超越。实施公共关系带来的社会效益必然远大于单纯的宣传活动,能达到双赢。各级公安机关要树立“公共关系=和谐警民关系”的理念和 “1>100”的思维公式,即:“一件有损警队形象的事件>一百件警队所做的好事”。也就是说,一件有损警队形象的负面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用一百件警队所做的好事的正面影响也无法抵消。

(二)建立“全警公关”新格局。警察公共关系不是哪一个部门、哪几个人的事,它体现在每一个民警的言行举止及工作中。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核心在于“全警公关”。每一个民警都应成为公共关系建设的践行者,把警察公共关系理念与实践融入到每一项警务工作中,形成“全警公关”的格局,同时,把着力点放在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化解涉警信访问题以及服务社会等方面,通过公正、文明执法赢得人民群众的尊敬和信任,通过矛盾化解消除冲突与隔阂,通过每一个民警的人文关怀来体现社会效应,从而推动警民关系的进一步密切。

(三)探索“警察公关”新形式。结合各地实际,可以通过开展“警察开放日”、“义务警察”、“警察文化节”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主动创造条件,让群众走近警察队伍,理解公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通过网站对话、热线电话、电视论坛、座谈恳谈等双向交流,开展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活动,实现警民“情相系、手相牵、心相连”的互动。基层单位和民警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社团的联系,定期了解社会大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要深入到社区和农村,宣传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情况,宣传安全常识,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等等,不断为公安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坚信:只要持之与恒地坚持做好公安工作的同时做好群众工作,警民关系就能不断密切,社会就能不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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