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保险公估行业_浅谈中国保险公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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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

摘要:保险公估是保险产业在核保、核赔尤其是核赔的价值环节上实行专业化经营的载体,是保险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保险公估是商品交换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保险业内部存在的各种矛盾是保险公估人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保险公估业与保险业相互促进;保险公估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市场地位。在短短的20年间,我国保险公估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与国际保险公估业和国内保险业相比,还只是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发展我国保险公估业,应深化保险产业分工;确立公估业的法律地位;做大保险公估业规模;提高公估机构技术水平;拓宽保险公估业务渠道。关键词:保险公估业;保险业;保险理赔

一、保险公估业与保险业的发展关系

保险公估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单方和双方以及其他委托方的委托,向其收取合理的费用,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检验、估价与赔款的理算,洽商并出具公估报告的行为。保险公估是保险产业在核保、核赔尤其是核赔的价值环节上实行专业化经营的载体,是保险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一)保险公估是商品交换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

“市场规模扩大将导致分工的深化,分工深化又会进一步引致市场规模的扩大,也就是说,分工和市场是相互促进的。”伴随着保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活动的专业分工会日益突出。而保险公估作为保险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正是保险活动不断深化分工的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种类的不断增加,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易技术渐趋复杂,保险公估就是在核保、核赔环节中具有专业技术优势的主体,他们加入保险市场,使保险公司从繁琐的勘验、定损等业务中解放出来,更专注于产品开发、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等核心业务,在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同时对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保险业内部存在的各种矛盾是保险公估人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 1.保险公估人缓和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矛盾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的惜赔、无理拒赔,被保险人的欺诈、虚报或与保险公司雇员、代理人串谋骗保事件时有发生,带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矛盾与冲突,造成保险业经营的混乱。保险公估人的产生就是这种矛盾进一步扩大化的产物。保险公估人作为独立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第三方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检验、评估、理算服务。保险公估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事保险公估业务,不偏袒任何一方,出具的公估报告易于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险人所接受,有利于缓和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矛盾,使保险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2.保险公估人缓解了专业技能供给与需求的矛盾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偏重于对经济知识的掌握,缺乏保险标的检验定损所需的工程技术。而对保险公司而言,拥有各领域的专家、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产生了专业技能供给和需求的矛盾。保险公估人作为一种中介,凭借其自身的技术和信息优势,恰好缓解了这种矛盾。作为一项社会分工,保险公估可以通过有效的机制培育出市场需要的既懂保险、经济、金融、法律、财会等各类相关专业知识,又熟悉掌握某一领域的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可以以专项资金配备工程技术设备。保险公估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公估服务并收取费用,在规模效应的支配下,聘请和配备设备这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较为昂贵的费用支出在保险公估机构变得易于接受了。于是,专业技能供给与需求的矛盾随着保险公估的产生和发展得到了缓解。

(三)保险公估业与保险业相互促进 1.保险公估业的产生和发展

保险公估作为从保险业的经营、组织活动中分离出来的技术中介,它的产生和发展取决于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保险业是在17 世纪中叶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1666年英国伦敦大火后,建筑物火灾保险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火灾保险的理赔工作日趋复杂化,并提出了专业化理赔的要求,这成为保险公估业产生的最直接的动力。伦敦大火促成了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保险公估业也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得以产生和发展。

2.商业保险日趋成熟带来了保险公估业的日益完备

最初的保险公估业务只涉及火灾保险理赔工作。19世纪初,大多数开展火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采用雇佣独立的专门技术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称为“估价人”,可以算是保险公估人的雏形;到了19世纪中叶,英国防火保险委员会提出应由独立的并且具有相应法律地位的估价人负责赔案损失的调查;1887年,该委员会又进一步提出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必须委托独立人士提供关于火灾原因的 2 调查报告,使调查结果免受双方利害关系人的左右,具有客观公正性。同时又批准通过了一张“估价人”名单,名单列有估价人自行说明的专业技能,保险公司则必须在此名单目录中挑选,以备赔案时聘请之用。从此,雇佣独立公估人作为一种行业习惯被各保险公司接受并沿袭下来,保险公估业也开始了崭新的历程。在英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的推动下,从欧洲本土到美洲,以至东南亚,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受到了直接或间接影响,由此产生并完善了本国或本地区的公估行业,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公估制度。

3.保险业的横向及纵深发展为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电子网络的兴起,其他领域的保险变得越来越复杂。巨灾风险的发生、尖端技术的滞后以及复杂多变的环境令保险人望而却步,裹足不前,越来越多地需要保险公估人的帮助,保险公估人的高新技术手段使保险人的承保有了坚实的后盾。保险业的横向及纵深发展也为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带来新的契机。尽管保险公估最初产生于保险理赔环节,但随着社会经济各部门和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公估已不再完全是单纯的损失理算的涵义了,而是贯穿保险业务的始终。保险公估人由于其独立性,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出具公估报告,更易于为被保险人接受。同时,由于保险公估人自身的技术优势,保险人也或多或少地依赖保险公估人。

目前,保险公估已由单一的损失理算发展为包括验资、评估、风险管理、调查、查勘、理算等一系列综合性保险中介行为在内的行业,服务对象也涵盖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人,发挥自身的优势,保险公估人扩大了业务范围,从承保标的的资产评估、风险识别与衡量到防灾防损、灾后理赔,从原来的建筑物火灾保险到普通财产保险、海上保险、特种保险、责任保险,不一而足,并将继续在深度和广度上延伸下去。

(四)保险公估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市场地位

1.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中介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保险活动具有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性,而这种特性将严重影响保险活动的正常运行。保险中介作为连接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重要桥梁,具有沟通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作用。因此,缺少了这座“桥梁”,保险活动将很难正常运转或只能在低效率下运转。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中介人普遍存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有密切联系的环节。而 3 在保险活动中,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主要服务于展业环节,而在保险的承保和理赔环节,正是保险公估人发挥其专业优势的舞台。

2.保险公估人是完善保险市场的重要主体

保险公估机构与保险公司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分别服务于保险产业链中的不同位置。保险公估机构主要提供承保前和理赔阶段的专业服务,而保险公司主要提供承保至理赔之间对于客户的服务、产品开发、保险资金的运用和再保险等服务。因此,二者的协调发展和密切合作才可以使保险活动正常高效率的运行,任何一环的脱节,都会导致整个行业的效率的降低。但是这种协调发展需要有与现阶段保险公司规模相适应的保险公估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相配合,而现在保险公估机构规模偏小也成为制约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因素。

二、保险公估的功能及其在我国的特殊作用

(一)保险公估的功能

首先,保险公估搭建的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和谐共赢的桥梁;其次,保险公估的中介角色既不同于代表保险人的保险代理,也不同于代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经纪,它是独立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第三方;第三,保险公估人的角色就是核保核赔的技术专家。

概而言之,保险公估的功能就是通过其特有的保险中介身份,运用其精湛的专业性、高度的公正性的服务,促进保险行业高效、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公估在我国的特殊作用

保险公估在我国的特殊作用是保险公估功能在我国实践中产生的效果。主要体现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1.保险公估的宏观作用

保险公估的宏观作用主要是其对保险行业乃至全社会所产生的效果。(1)发挥专业优势,提高保险行业的运行效率

保险活动覆盖面极广,使得保险标的常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这样对于技术性较强的保险标的承保前评估和出险后的勘察、定损等活动,就需要各领域专业技术的支持。保险公估机构长期专注于保险活动中承保前以及出险后的环节,具有成熟的经验并构建了多领域的技术支持体系,形成了很强的专业优势。这样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弥补了保险公司资源有限,技术支持不足的劣势,提高保险行业运行的效率。

(2)树立高度的公信力,提高保险行业的社会信誉度

保险行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各保险公司出于对自身成本、利润的考虑,普遍存在“惜赔、拒赔”的理赔难现象,尤其在我国。保险公估的引入,发挥保险公估机构独立、公正的特点,尤其在理赔环节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对出险原因、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等,做出科学、公允的评估,使得保险保障功能充分、有效发挥。不仅如此,更为消费者树立了公正、公平的形象,增强了社会对于保险行业的信任度,使更多的人信任保险,愿意接受保险,最终实现行业良性发展。

(3)利用技术优势,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保险公估机构在长期为核保、核赔环节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事故统计数据,可以建立较完善的风险数据库。通过对数据库中大量损失统计资料的识别、分析和评估,提炼出各种风险发生诱因、概率和时空分布等基础特征。从而为全社会识别和预防风险提供数据支持,起到提供防灾防损的服务,扮演全社会风险顾问的角色,最终实现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助推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专业化分工和市场的细分,可以将部分技术难度大、专

业性强的核保、核赔环节从保险公司职能中剥离出来,由保险公估机构处理。这样可以保证保险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节约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服务效率,加快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化,提高保险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实现保险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目标。

(5)辅助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险公估机构作为专业、独立第三方,尤其在保险理赔环节起着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险公估自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能有效地提高理赔效率,保证理赔质量。而保险理赔环节作为保险活动最后一个环节是实现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一环。高效、公正的理赔可以使投保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从而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减少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保险公估的微观作用

保险公估的微观作用主要是其对保险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效果。(1)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保险公司承保质量,减小运营风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掌控保险标的,容易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者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忽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保险公估机构在核保时运用成熟的经验和先进的专业技术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做出独立评价,可以公正而充分地揭示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使得投保人与保险人的信息相对对称,从而有利于保险人做出正确的承保决定,将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业务进行有效过滤;在核赔时,通过对出险原因和损失状况的核定,可以进一步反观保险业务的承保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承保业务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从而减小运营风险。

(2)搭建互信共赢的桥梁,促进保险公司与客户和谐关系的建立

保险关系双方在理赔问题上存在利益矛盾,一定的分歧在所难免。保险理赔环节又通常对于服务满意度会起到极其重要的影响,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公司的投诉也主要集中于“理赔难”。由保险公估介入其中,利用其较充足的资源和强大的技术支持,可以公平、高效地处理赔案,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公估报告书,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并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协调沟通,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从而改变“理赔难”的情况,促进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关系的稳定和谐。

三、中国保险公估业现状

中国的民族保险公估业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1927年中国成立了第一家民族保险公估行———上海益中拍卖公估行。到40年代中期,民族保险公估行达到10家左右,加之88家外商保险公估行,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保险公估市场,在保险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的现代保险公估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初步发展、波动运行和稳步发展四个主要阶段。截止2010年底,我国保险公估机构数量达到301家,占保险中介机构总数的10.9%;但与2006年比较,保险公估机构的增幅比较缓慢,仅增加10家,增长4.1%;保险公估行业从业人员达到8 125人,评估估损金额为136.36亿元,公估服务费收入7.17亿元,实现经营利润2 273.21万元。

在短短的20年间,我国保险公估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与国际保险公估业和国内保险业相比,还只是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法人保险公估机构总量增速趋缓,但区域增长仍不平衡与其他行业相同,保险公估行业经历了快速的、不成熟的发展以后,逐渐冷静下来。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估机构254家,比2006年净增加10家(新设立减去退出数量),增长4.10%。保险公估机构总数量虽有增加,但增幅趋缓。原因一方面在于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保险公估机构发展已相对完善,形成了多家大型公估机构竞争的局面,市场的饱和度提高,这就给机构数量的增加提高了难度。从而使社会资金进入保险公估行业更加谨慎,更为理性。另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竞争导致的优胜劣汰,使部分缺乏核心竞争力、服务水平低劣的机构被淘汰出局。加之政府部门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逐渐完善,不合规的公估公司大量退出市场,行业进入壁垒加强,新的保险公估主体数量增长缓慢。

另外,一些发展成熟的公估机构在积极铺设全国性的网点,搭建服务的网络。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开设了102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同比增长70% ,高于2006年41.88%的增速。但是,从已有的保险公估机构的地域分布来看,却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2007年底,沿海地区①保险公估机构共有174家,比2006年净增加11家,占全国机构总数的68.50%;中部地区26家,比2006年净增4家,占比10.24%;西部地区29家,比2006年净减少6家,占比11.42%;东北地区25家,比2006年净增1家,占比9.84%。保险公估机构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主要是因为中部、西部等地区从保险经营理念、经营模式方面都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这种地域分布上的不平衡预示着保险公估机构未来机构发展的地域选择空间。

(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但业务结构畸轻畸重

2007年,保险公估公司实现公估服务费收入7.2亿元,比2006年的4.25亿元增加2.95亿元,同比增长69.41%。自2004年以来,保险公估服务费收入一直都处于快速增长状态(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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