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辨识.四百一十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隐患辨识”。
“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辨识
四百一十条
(内部资料)
东华镇煤矿
前 言
煤矿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生命,只有做到安全生产,煤矿企业才能健康发展。依据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多年的实践经验,我们深深认识到只有全员都熟悉、了解井下“三违”和生产隐患的辨识,通过加强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常识,才能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及业务理论水平。为此,根据我矿生产实际现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出生产过程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辨识410条,以供我矿管理人员工作中督查、管理,职工同志严格遵守。切实做到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违反规章制度,真正认识到“三违”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才能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减少违章率,才能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目 录
“三违”现象辨识„„„„„„„„„„„„„ 1
一、“三违”现象„„„„„„„„„„„„„ 1
(一)采煤工作面„„„„„„„„„„„„„ 1
(二)掘进工作面„„„„„„„„„„„„„ 1
(三)机电工作方面„„„„„„„„„„„„ 2
(四)运输工作方面„„„„„„„„„„„„ 2
(五)通防工作方面„„„„„„„„„„„„ 3
(六)火工品工作方面„„„„„„„„„„„ 3
(七)综合采煤工作面„„„„„„„„„„„ 5二、一般“三违”现象„„„„„„„„„„„ 6
(一)采煤工作面„„„„„„„„„„„„„ 6
(二)掘进工作面„„„„„„„„„„„„„ 7
(三)机电工作方面„„„„„„„„„„„„ 8
(四)运输工作方面„„„„„„„„„„„„ 9
(五)通防工作方面„„„„„„„„„„„„ 11
(六)火工品工作方面„„„„„„„„„„„ 13
(七)综合工作方面„„„„„„„„„„„„ 14
安全隐患辨识
严重安全隐患„„„„„„„„„„„„„ 16
一、采煤工作方面„„„„„„„„„„„„„ 16
二、掘进工作方面„„„„„„„„„„„„„ 17
三、机电工作方面„„„„„„„„„„„„„ 18
四、运输工作方面„„„„„„„„„„„„„ 19
五、通防工作方面„„„„„„„„„„„„„ 20
六、火工品工作方面„„„„„„„„„„„„ 21
七、综合工作方面„„„„„„„„„„„„„ 22 二 一般安全隐患„„„„„„„„„„„„„ 24
(一)采煤工作方面„„„„„„„„„„„„ 24
(二)掘进工作方面„„„„„„„„„„„„ 25
(三)机电工作方面„„„„„„„„„„„„ 27
(四)运输工作方面„„„„„„„„„„„„ 28
(五)通防工作方面„„„„„„„„„„„„ 29
(六)火工品工作方面„„„„„„„„„„„ 31
(七)综合管理方面„„„„„„„„„„„„ 31 易诱发“三违”事故时间„„„„„„„„„„ 33 易违章的人„„„„„„„„„„„„„„„„ 35 易违章地点、工序、环节„„„„„„„„„„ 37 “三违”现象辨识(202 条)
严重“三违”(58 条)
(一)采煤管理方面
1、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提前回料的;
2、顶板管理措施不到位而空顶作业的;
3、甩掉保护强行开机或开煤钻的;
4、擅自进入老塘作业或从事其他活动的;
5、发现煤壁、顶板、支架有险情不及时处理;
6、炮采工作面放顶煤开采时,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采用爆破处理的;
7、处理煤仓,溜煤(矸)眼堵塞,不按规定措施处理,人员从下方进入的;
8、工作面维修电气设备不停电、不闭锁的;
9、单人回柱放顶的;
(二)掘进管理方面
1、顶板管理措施不到位而空顶作业的,有片帮冒顶危险不及时处理的;
2、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
3、独头巷道维修时维修地点以里有人或多处同时作业的;
(三)机电管理方面
1、带电作业、带电搬迁设备的;
2、高压停电后不挂牌,不设岗,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
3、在井下拆卸矿灯的;
4、机电设备各类保护擅自甩掉不使用的;
5、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台上进行压停送电的;
(四)运输管理方面
1、斜巷提升,平巷运输超挂车辆的,不挂保险绳的;
2、斜巷提升,平巷运输扒车、蹬钩、跳车;
3、无信号或信号不清而开车、开溜子的,上下山运输放飞车的;
4、电机车乘坐他人,或让他人驾驶的;
5、刮板机运行时横跨,乘坐,运送物料的;
6、乘坐刮板溜子的,乘坐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的;
7、人力推车放飞车或两车间距不到10米的;
(五)通防管理方面
1、瓦检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假检测的;
2、故意破坏或擅自拆除通防措施的;
3、在停风或无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作业的;
4、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5、不按规定测风或擅自调风导致通风系统紊乱造成局部地点供风不足的;
6、井下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要求实施烧、焊工作的;
7、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而进行爆破的;
8、在井下使用电炉、灯泡、电暖气取暖的;
(六)火工品管理方面
1、往井下运送雷管、炸药混装的;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从井筒内运送爆炸物品的
2、用刮板溜子运送炸药雷管的;
3、电雷管和炸药、引药混装在同一箱子内的,不用规定箱子装运的,一人运送的;
4、无领药手续或领药手续不全,非放炮人员代领火工品的;
5、非放炮人员私带炸药箱或放炮器钥匙的;
6、运送火工品途中擅自停留在机电设备或电缆附近,支护不全或人员集中区域的,进入机电硐室的;
7、装配引药时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的;
8、炸药、雷管乱扔乱放的,坐在炸药、雷管箱上装配引药的;
9、装药时用煤渣等可燃物代替炮泥的,不使用水泡泥护封或泥长度严重不够的;
10、放炮员连线时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母线脚线不扭结的短路的;
11、放炮作业不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制度的,伪造瓦检数据的;
12、处理瞎炮时用手镐刨、水冲、生拉硬拽雷管脚线的;
13、私藏和偷盗炸药、雷管的;
14、放明炮和放糊炮的;
15、采用放炮器打火放电方法来检查放炮母线是否通电完好的;
16、装药后电雷管脚线及放炮母线不悬挂并与导电体接触的;
17、打眼距瞎炮距离不足300mm的;
18、在残眼内打眼的;
19、使用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的;
(七)综合管理方面
1、携带非防爆设备、仪表、物品下井的;
2、私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的,井下吸烟者、酒后下井的;
3、对质检、安检人员或制止违章人员打击报复的;
4、因“三违”造成事故的;
5、现场违章指挥险些造成事故的;
6、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一般“三违”(144 条)
(一)采煤管理方面
1、工作面开着溜子进行打眼或装药的;
2、支柱连续3颗失效或出现三颗间距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3、提前回撤端头密集支柱或密集支柱拖后的;
4、利用运输顺槽溜子作牵引力回收物料的;
5、采用支护、架棚等吊起重物的;
6、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7、无安全设施擅自用溜子运搬物料、设备的;
8、煤仓、溜煤眼堵塞时不按规定处理的;
9、连续三颗柱子不合格而不及时处理的;
10、刮板机头无压柱而开溜子的;
11、支设支柱和回柱放顶间距10米以内平行作业的;
12、贴帮柱、临时支柱、密集支柱、架棚支柱支设不及时的;
13、有伞檐不处理而工作的;
14、连续三颗支柱初撑力不足的;
15、顶板控制不力而在下方继续工作的;
16、铰接顶梁圆绡打不到位的;
17、铺网、连网不符合要求的;
18、煤电钻打眼时带线手套扶钻杆的;
19、支柱不按规定穿靴的; 20、溜子运行中载物不停机处理的;
21、工作面及顺槽排水不及时造成积水较深的;
22、溜子启动前不观察周围人员情况,不按规定发启动信号的;
(二)掘进管理方面
1、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设施的;
2、工作面迎头边打眼边装药的;
3、小绞车安装不合格而使用的;
4、坑木截短,不够要求使用的;
5、巷道贯通时不按规定加强支护而造成贯通侧冒顶的;
6、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
7、小绞车钢丝绳跑偏而不处理开车的;
8、工作面迎头有两架棚加固不牢而继续其它工作的;
9、放炮前后未洒水降尘的;
10、打眼、架棚、维修巷道时单人作业的;
11、支护巷道连续三架无背帮、交顶不合格的;
12、危岩活煤(矸)不及时处理的;
13、炮烟没散尽或安全时间没等够擅自进入迎头的;
14、掘进巷道排水不及时造成积水较深的;
15、不按规定使用阻车器的;
16、已竣工巷道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
17、工作面装药撤人不及时,超员或有人从事其它工作的;
(三)机电管理方面
1、故意损坏设备的;
2、主绞车钢丝绳空班、漏检的;
3、开车造成过卷的;
4、不按规定停送电的;
5、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
6、高压停、送电无工作票的;
7、维修电工不带停电牌,不带验电笔的;
8、不按规定时间试验各种保护装置的;
9、非维修人员私自调整各种设备、检测、监控整定值的;
10、主提升司机监护不到位的;
11、操作高压不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
12、电工操作时不穿绝缘靴的;
13、不及时填写各类记录的;
14、操作不认真造成一般性事故的;
15、矿车损坏不检修或无检修记录的;
16、在机电设备上睡觉或烘烤衣物等其它物品的;
17、在井下擅自敲打、拆卸矿灯的;
(四)运输管理方面
1、在平巷顶车不挂三环链,顶车时无人监护;
2、电机车司机运行时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的;
3、斜巷运输时有行人或作业的;
4、电机车未停稳司机跳下车的;
5、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设施的;
6、提放特殊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的;
7、从上山往下抛掷物料的;
8、电机车灯、警铃、声光信号、撤沙装置不完好不及时更换而开车的;
9、电机车行至弯道或交叉点处不发信号的;
10、摘挂钩违反操作程序工作的;
11、轨道失修连续超过20米的;
12、道岔不合格的;
13、挡车器底窝深度不够不牢固而不及时整改的;
14、小绞车固定不牢而不及时整改的;
15、电机车司机离开电机车时不取下把手和刹住车闸的;
16、电机车超速运行的;
17、电机车长距离运行的;
18、信号工离开工作地点20米而放车辆的;
19、平巷一人推两辆矿车的,平巷推车距离小于10米的; 20、平巷推车在接近巷道口、风门口、硐室口时不发出信号并减速的;
21、推车时蹬车滑行的,在两侧推车的;
22、声光报警装置不起作用而继续开车的;
23、提空钩挂钩不跟钩头的;
24、行车时斜巷内行人不及时躲避的,横跨钢丝绳的;
25、矿车掉道不按规定处理的;
(五)通防管理方面
1、瓦检员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2、瓦检员瓦检器失效,不能正常操作而继续使用的;
3、瓦检员不按规定次数、时间检查瓦斯的;
4、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用矿车和其它物体撞坏风门的;
5、行人或通风打开风门不及时关闭的;
6、风筒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造成工作面风量明显减少而继续工作的;
7、风筒受水管、电缆、支架、转角等挤压严重影响迎头风量不及时处理的;
8、采掘工作面等规定地点所安装断电装置人为甩掉不用的;
9、擅自拆卸瓦斯传感仪、便携仪的;
10、巷道贯通时通防人员不采取措施的;
1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而发放使用的;
12、瓦斯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检仪发出报警,现场人员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13、未经批准擅自将通风电路停电的或虽经批准而未及时通知停电停风影响区域的;
14、在井下任何作业区域不采用湿式打眼或无特殊防灭尘措施干打眼的;
15、破坏或擅自拆除栅栏、警示牌及擅自进入栅栏内从事其它工作的;
16、未经批准擅自动用、盗用、破坏消防器材的;
17、发现瓦斯、一氧化碳及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不及时汇报的;
18、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异常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的;
19、拆除风电闭锁后不及时恢复的; 20、瓦检员不及时填写牌板的;
21、瓦斯记录牌板、手册、班报表填写三不符或不清楚涂改的;
2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转,未经检查瓦斯擅自开启的;
23、不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
24、损坏通风仪器、仪表的;
(六)火工品管理方面
1、火工品出入库手续不全的;
2、非放炮人员擅自领、运送雷管、炸药的;
3、剩余火工品不退回库房,擅自处理的;
4、炸药库房值班人员无故拒收炸药、雷管的;
5、装配引药时雷管脚线不扭接成短路的;
6、利用残眼装药放炮的;
7、不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的;
8、从成捆电雷管中生拉硬拽单个雷管的;
9、火工品领、用、退数字不相符的;
10、一人领取、运送炸药超过20公斤的;
11、炸药、雷管放在导电体附近的或擅自坐在炸药、雷管上的;
12、机电设备附近、人员集中地点装配引药的;
13、装炮时不使用木棍的;
14、制作的引药脚线不缠在药卷上的;
15、擅自扭断雷管脚线造成雷管报废放的;
(七)综合管理方面
1、作业人员擅自脱岗的;
2、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3、入井人员不穿工作服、胶鞋、不携带矿灯、自救器的;
4、井口检身人员不认真检身的;
5、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带安全帽的,擅自向下抛掷物料或工具的;
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不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7、无故拒扰安检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的;
8、上下井不按规定拿、送工具,不经检身入井,扰乱井口秩序的;
9、私自涂改矿灯、自救器号或与台账不符的;
10、不走人行道的;
11、擅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
12、肩扛工具在架空线巷道行走的;
13、井下睡觉,乱写乱划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安全隐患辨识(208 条)严重隐患(95 条)
(一)采煤管理工作方面
1、抬棚及Ⅱ型梁出现单柱的;
2、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压力75%及以下的,压力严重不足影响工作面作业的;
3、采高超过支架最大高度连续三架的;
4、利用煤仓,溜煤(矸)眼兼做通风、流水道的;
5、工作面无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严重不畅的;
6、按规定临时支护(不挂梁子、无点柱等)数量不足的,铺网联网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7、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或发生其它不安全预兆的;
8、打眼与装药安全距离小于15米的;
9、不同类型支柱,钢梁梁子同一工作面使用的;
10、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擅自提前回料的;
11、无安全措施用溜子搬运设备、物料的;
12、损坏、失效支柱不上井维修的,溜尾无压柱的;
13、空顶范围接顶不实,支架无力的;
14、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继续采煤工作的;
1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无安全措施的;
16、端头无特殊支护或未按规程进行支护的;
17、顶板破碎不执行特殊支护措施的;
18、工作面使用失效顶梁、支柱的;
(二)掘进管理工作方面
1、在施工现场擅自停止风机运转,私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不用的;
2、风筒口距窝头超过5米(岩巷10米)的,风筒严重损坏造成风量不足的;
3、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的;
4、架棚巷道支护棚腿前倾后仰,支护歪斜,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缺少背板和撑木的;
5、掘进地点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有透水、有害气体涌出等不安全预兆时,不及时撤出人员、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6、二次放炮最小抵抗线小于规程规定的;
7、危炭活矸不及时处理,不敲帮问顶的;
8、无措施施工的,巷道贯通无贯通措施的,贯通后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造成风流短路的;
(三)机电管理工作方面
1、主绞车过卷、过速等保护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的;
2、机电设备各类保护不全的;
3、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
4、安全监控设备电源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的;
5、矿井电源线上装设负荷定量器的;
6、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的;
7、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自动重合闸的;
8、不同型号电缆之间直接连接的;
9、使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的;
10、主提升绞车信号装置供电线路上分接其它负荷的;
11、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器设备,不立即处理或更换而继续使用的;
12、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的;
13、电缆外皮破损漏电的;
14、机电设备不按规定保护接地,三大保护,综合保护不齐全或甩掉不用的;
15、用铜、铅丝等其它物品代替保险丝的;
16、井下供电线路上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使用不合格接线盒的;
17、机电设备检修不停电挂牌设岗或不按规定擅自送电的;
18、高空作业无专项安全措施的,不带安全带或工器具无防坠措施的;
(四)运输管理方面
1、躲避洞内堆积物料的;
2、双轨巷道车场人员行走时,有车辆进入的;
3、主井提升超提升最大载重和最大载重量的;
4、刮板输送机的液力耦合器易熔合金塞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的;
5、井下运输意外撞坏通防设施,机电设备不及时维修的;
6、在斜巷道内存放车辆的;
7、钢丝绳磨损、断丝或检验超规定而继续使用的;
8、主要提升斜巷无“一坡三挡”设施和防跑车装置的;
9、用矿车运送超长、超高物料的;
10、斜巷提升不使用规定插销、三链环的,不使用保险绳的,提放特殊物料无可靠安全措施的;
(五)通防管理方面
1、人员上下井,出入井口,风门,安全门不关闭的;
2、在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的;
3、不按规定要求冲刷巷道积尘,造成煤尘堆积的;
4、不按规定设置通防、监测设施擅自组织生产的;
5、在灌浆区下进行采掘工作的;
6、风机设置不合理造成吸循环风的;
7、粉尘积聚不及时清除的;
8、掘进巷或顺槽巷干燥不及时除尘的;
9、采掘工作面进风或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的;
10、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不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的;
11、排除瓦斯工作不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12、擅自提高开采上限,超越界开采的;
13、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4、瓦斯检查员数量配备不足的;
15、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6、井下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继续作业的;
(六)火工品管理方面
1、井下使用多母线放炮,放明炮的;
2、井下运送雷管、炸药未使用专用箱的;
3、瞎炮处理完毕之前,在该地点进行其它工作的,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
4、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而进行装药、放炮的;
5、非放炮员本人连线、放炮的;
6、装药、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警戒措施落实不到位,放炮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7、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装药长时间不放炮无人看管的;
8、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
9、爆破材料出入库手续不全的;
10、放炮员不经培训进行放炮作业的,不持证上岗的;
(七)综合管理方面
1、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而进行施工的;
2、对已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3、未按规定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未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设施不完善又没有采取措施的;
5、发现透水预兆、有毒有害气体超限、高温火情点等不安全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撤出人员的;
6、在井下动用电、气焊无审批措施和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7、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8、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9、未确定井下劳动人数的;
10、下井人数超过定岗定员人数的;
11、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和保安煤柱的;
12、煤巷、半煤岩巷、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的;
13、有明显透水征兆未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一 般 隐 患(113条)
(一)采煤管理工作面
1、用液压支柱支护的抬棚或Ⅱ型梁出现多架一梁两柱现象的;
2、铰接顶梁连续三颗不交接的;
3、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4、按规定应挂顶梁的地方而缺顶梁的;
5、Ⅱ型梁损坏而继续使用的;
6、工作面出现失修支柱不及时处理的;
7、顶、底板松软,支柱不戴帽穿靴而钻顶、底板的;
8、支柱活柱超高的,支柱柱距、排距超规程规定的;
9、煤电钻用后不停电,生拉硬拽电缆的;
10、工作面液压管线漏液的;
11、工作面不符合“三直一平”要求的;
12、工作面两道超前支护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3、放炮后未洒水降尘的;
14、工作面必用材料少于规定数量的;
15、乳化液配比浓度、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的;
16、工作面支护质量差,支柱歪斜,迎山角不符合要求的;
17、违反规定使用煤钻干打眼的,厚煤层擅自站在溜子上操作的;
18、装药后长时间不放炮无护面措施的;
19、支柱不按规定穿靴的,无防倒柱绳的; 20、安全出口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1、溜子运行中载有其它物料的;
22、采煤工作面及顺槽积水较深排水不及时的;
23、支架架设在浮煤、浮矸上的;
24、转载点无喷雾或喷雾装置不完好的;
25、工作面无必用支护材料的;
(二)掘进管理工作方面
1、窝头未按规定配备有效前探梁支护或捆顶超规程要求的;
2、支架巷道连续三架支护棚腿不打在底板实地上的;
3、支架巷道无连锁防倒柱措施的;
4、连续两架支护超过规定间距的;
5、支架帮、顶铰接不实或缺少背帮材的;
6、临时道超过5米或用其它材料代替轨道的;
7、轨道枕木间距、轨道接头间隙超过规程规定的;
8、绞车无护身板的或反向出绳的;
9、巷道掘进缺少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等相关图纸的;
10、临时轨道缺少枕木固定或接头缺少夹板固定的;
11、违反规程干打眼的,煤电钻用后不停电的,生拉硬拽电缆的;
12、放炮后炮烟没散尽擅自进入窝头的,险情不排除进行其它工作的;
13、不洒水降尘进行装煤出煤的;
14、不按规定使用燕尾狙车器的;
(三)机电管理方面
1、井下主要变电室、泵房、通风机房、主提升绞车房等单岗单人值班作业的;
2、标志牌整定电流值与实际不符的;
3、保护装置试验不灵敏的;
4、变电室未配备绝缘物品的;
5、机电设备无完好牌、设备标志牌、防爆牌、煤安标志牌的;
6、机电设备附近卫生不清洁,有浮尘、浮矸、浮煤及其他杂物的;
7、主副接地极、接地线不合格的;
8、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内存放无关设备和物料的;
9、矿灯不完好,亮度不够,灯头松动,电线破损,灯头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不及时维修的;
10、井下擅自截割电缆和乱接电源的;
11、电缆破损不及时处理,不按规定悬挂电缆的;
12、电缆拖地敷设或盘圈的;
13、机电硐室缺少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四)运输管理方面
1、轨道不按规定设置绝缘夹板的;
2、“一坡三挡”不能正常使用的;
3、斜井提升有多处底轮不转或有两处以上缺少底轮的;
4、安设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规程要求的;
5、用溜子、电机车运送大件物料无特殊措施的;
6、在巷道拐弯处钢丝绳磨棚腿、巷道帮时不设置立轮的或立轮不转的;
7、声光信号不齐全、不完好的;
8、小绞车钢丝绳断丝破股及钩头不合格缺绳卡的,缺绳卡螺丝的;
9、绝缘端子,吊线器,架空线损坏不及时维修的;
10、小绞车安装不符合规程规定,缺护绳板,缠绳混乱,余绳不处理的;
11、电机车运输时,矿车尾部无红灯或红灯不亮的;
12、同一线路上不使用同一型号钢轨的;
13、提升运输超挂车辆,超负荷运行的;
14、矿车及其它专用车辆无防脱销装置的;
15、在平巷顶车不挂三环链,顶车无人监护,长距离顶车的;
16、平巷推车距离小于10米的;
(五)通防管理方面
1、采掘工作面等规定场所不安设断电装置的;
2、局部通风机未采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装置失去作用的;
3、对盲巷或停掘窝头不按要求密闭或设置栅栏的,悬挂警示牌的;
4、瓦斯检测,断电装置安设不符合要求的,起不到作用而不整改的;
5、局部通风机未实行挂牌管理或牌板内容不规范的;
6、甲烷传感器无电或不起作用的;
7、瓦斯便携仪悬挂位置不当,不显示数字的;
8、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不显示数字的;
9、掘进工作面不执行爆破喷雾或喷雾装置不到位的;
10、掘进工作面出煤前不洒水的;
11、防尘管路不按规定设置三通阀的;
12、不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的;
13、风门密闭前后5米堆放物料的;
14、通风设施达不到要求,维修不及时的;
15、损坏、断开、挤压风筒,影响工作面风量的;
16、不按时注浆,注浆达不到要求的;
17、通风巷道内堆放杂物影响正常通风的;
18、局扇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与风筒连接不严密,距地面小于30cm的;
19、局部通风机无管理牌板的;
20、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无防爆水幕或不按规定设置的;
21、隔爆水槽损坏不及时更换,缺水不及时添补的;
22、不按规定安设瓦斯报警仪的;
23、工作面无避灾路线图的;
24、瓦斯牌板距工作面超过50米的,两次检查瓦斯间隔时间超过5小时或小于3小时的;
25、井巷交叉点无路标或路标不清的;
26、使用一台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六)火工品管理方面
1、装药后长时间不放炮的;
2、炸药、雷管箱不上锁的;
3、警戒区域有人工作的;
4、放炮不响时,不按规定进行查线处理的;
5、爆破施工无爆破说明的;
(七)综合管理方面
1、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放置间距不小于10米的;
2、使用乙炔,氧气时氧气瓶工作压力超过150kg/cm,乙炔瓶上工作压力超过160kg/cm的;
3、井下任何地点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煤尘堆积的;
4、职工不按照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
5、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超温,超速,超压,超负荷运行的;
6、新工人上岗前未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7、擅自停电,停水,损坏风,水管路影响生产的;
228、主要场所防火器材配备不全,管理不善,无故损坏消防器材的;
9、各生产场所,机房,车间,配电室电缆,电线铺设不规范的;
10、生产区危险的陡坡,深坑未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的;
易诱发“三违”事故的时间
1、节假日前后,2、双休日,星期一,3、探亲及休假前后,4、新婚前后,5、农忙前后,6、中,夜班违章多于早班,7、凌晨及夏季4时,冬季5时左右,8、倒班前后造成时间差,9、检查过后,思想松懈时,10、放假的最后一个班,11、改变新的工作岗位,场所后,12、生产任务紧张时,13、出勤人数不定时,14、生产资料供应不及时,15、矿井生理节律不佳时,16、工作生产各处不均衡时,17、队,组长只抓成产任务,忽视安全时,18、安全生产周期越长时,易忽视“三违”,19、家中有急事来电话或捎信时,20、家中部和闹矛盾时,21、安检人员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时。
易违章的人
1、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并经常违章的;
2、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人;
3、易违章作业的人;
4、对《规程》一知半解的人;
5、懒惰的人,磨蹭的人;
6、易犯急躁的人;
7、上班不稳定的人;
8、稀里糊涂“马大哈”的人;
9、劳累过度的人;
10、家务负担过重的人;
11、经济拮据的人;
12、情绪低落,思想压抑,消沉的人;
13、悲伤过度的人;
14、心里失去平衡的人;
15、干活干到后边的人;
16、刚调换工种的人;
17、频繁违章而幸运没有出事的人;
18、和周围工作人员关系好的人;
19、对矿,队,班,组长有抵触情绪的人; 20、文化程度较低的人;
21、自谅,补偿心理的人;
22、有亲戚,朋友在矿上当官的人。
易违章地点、工序、环节
1、工作面撤柱,移梁时;
2、工作面机采收尾时;
3、工作面风筒悬挂不及时,风量达不到要求时;
4、井下作业环境条件受限制时;
5、提升运输环节工作的,岗位责任落的不实时;
6、在行车,曲线转弯时;
7、在巷道的拐弯及斜巷上;
8、采煤工作面,掘井工作面放炮过程中;
9、实行包工定额的工作岗位;
10、不刨柱窝支护,不使用水泡泥的;
11、零散岗位上的;
12、溜煤眼堵塞后的处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