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宾王中学学生处分撤销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二十二、宾王中学学生处分撤销的规定
为严肃学校纪律,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对违纪学生监督,促进违纪学生更好的改正错误,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特制定学生处分撤销之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撤销时间的规定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满3个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满6个月。第二条:提前撤销的规定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自受处分起二个月内,各方面表现突出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予以撤销。但提前撤销的最短时间不能少于2个月。
第三条:撤销处分标准:
1.受到学校处分后没有再出现同类违纪行为。
2.自受处分起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各方面的表现良好,没有其它违纪行为出现。
3.受处分后,学习态度明显好转,学习成绩比原来提高30名以上。4.受处分后,自觉为他人、班级做好事,表现突出。
5.发现其他同学有不良行为能主动劝阻或及时向学校政教处汇报。第四条:撤销处分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申请、班主任签名、年级部主任签名、所有课任老师签名、生活指导签名、同班所有同学签名。
2.申请写好后,上交政教处。然后由政教处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审核。3.经政教处考察、审核通过的,由政教主任签字同意后,交学校分管副校长审核。
4.经学校分管副校长审核通过签名后,由政教处给予撤销处分。5.若政教处考察未通过、政教主任、分管副校长未签名的,处分仍不予撤销。
6.在初三综合素质评价前处分未撤销的,综合评价时“思想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的评价结果为E等。在毕业典礼前处分未撤销的,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