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哪些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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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机关
1、概念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包括
(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3)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二)行政复议管辖
1、概念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
2、一般管辖
一般管辖是指按照行政机关的上下隶属关系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包括主管部门管辖和政府管辖两种情况。
(1)不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3)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3、特殊管辖
特殊管辖是指除一般管辖外的适用于特殊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包括:
(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5)不服被撤消的行政机关在撤消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4、转送管辖
转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该案件转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适用转送管辖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
(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行政复议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先行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复议机关送达复议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也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