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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增多的原因及处理观点
作者:王世明发布时间:2009-12-14 16:33:08
一、土地的重要性和权属的变迁
土地是万物生长的源泉。人们的生存发展是离不开土地,特别是种植作物和建筑更需要土地。故所,农民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越来越重视。我国在解放前,那些有权有势力的人,将大面积的土地霸占为已有。然后收农奴为他种田种地来创造财富,他自已就是所谓的“地主”,即是土地的主人。解放后(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将土地的主人(地主)改变了,将全国所有的江山耕地面积归为国有。一九五四年全国进行“土改”,即是土地改革,又称土地革命。主要是除了留作国有一定面积的土地、山林之外,按行政辖区划为集体经济合作社,所有的土地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并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填发《山界证》和《土地证》。此后集体经济合作社将在农户房前屋后的一少部分田地作为农户的菜园划分给农户自己经营,并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填发《社员土地使用证》。其余的面积仍是归集体所有。所以从一九五四年到一九八二年国家实行农村“集体化”,所有的集体土地由集体集中劳动力,统一安排生产,统一收益,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一九八二年国家实行
编辑:见习编辑:徐杰
文章出处:隆林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