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若干问题探析_林权抵押贷款存在问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3:45: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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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若干问题探析

潘学军 杨广贤

(中国人民银行上林县支行,广西 上林 530500)上林县地处大明山东麓,属老少边山穷地区,面积1869.64平方公里,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31.79万亩。于2009年9月启动林权制度改革,截止2009年11月30日全县完成勘界面积56.68万亩,勘界到户46.31万亩,勘界公示面积43.03万亩,发证前公示面积38.16万亩。为了解林改这一利好政策,使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活”资产,以及金融机构如何运用林改“成果”支持林业发展情况,我们近期对我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目前我县林权抵押贷款尚处于探索阶段,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亟需我们认真加以探索研究。

一、上林县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情况

(一)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截止2009年11月30日,上林县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笔,金额280万元,贷款满足率不到10%。这2笔贷款均为农村信用社发放,其中1笔金额为150万元,利率7.74%,上浮30%,期限4年;另1笔金额为130万元,期限1年,利率5.31%,上浮70%。借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是借款申请书;二是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借款债务的承诺书;四是借款书面承诺书;五是由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六是由县林业局对林木价值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报告书;七是经县林业局林权证抵押登记;八是通过县公证处公正,提供公证书。

(二)林权抵押贷款与一般贷款的显著区别:一是一般贷款是以抵押物(如房屋、汽车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的物品或信用发放贷款,而林权抵押贷款则为经县林业部门林权证抵押登记,以林权证作抵押物,实为林权证所代表的林木资源。二是一般贷款的抵押物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或是授信后直接发放贷款,而林权抵押贷款则是通过林业部门对林木价值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报告书作为贷款额度的参考值。

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预期效果

(一)有助于提高我县森林履盖面积。随着林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逐步落实到农户,加上林农又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农民办了《林权证》就象当年将生产土地分给农民一样,提高了农民拓荒种林的积极性,把昔日的荒山披上绿装。经林业部门预计,我县林改工作完成3年后,森林履盖面积预计将在原来47%的基础上提高30%,达到61%。

(二)减少林木被盗、火灾现象的发生。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和林业企业,林木是“自家”的财产,同时也是偿还林权抵押贷款的希望,他们也就自然肩负起保护森林安全的责任,从而减少了林木被盗、火灾发生等现象。

(三)为农民开辟一条新的发家致富门道。林改后,森林资源变成了“活”的资产,林户可以对它们进行出租、抵押、销售等获得“真金白银”,为林农开辟一条新的获利途径;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资金制约时,通过向银行抵押获取贷款,从而给林业发展插上腾飞翅膀。

(四)拓宽了新的融资渠道。全县131万亩的林地保守估计只要有10%被林业经营者或林农用来进行抵押,就是13万亩,以每亩需求资金500至1000元投入进行林业开发,全县林业投入需求资金将达 1

到6500万至1.3个亿,金融机构也将获得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从而达到“林业发展我获利”的诱人前景。

三、上林县林权抵押贷款开展面临的问题及分析

(一)变现较为困难。林业因资产不易变现、产权流动困难等因素,在借款人发生信用风险时,林木变现过程较为复杂,手续繁琐,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

(二)潜在风险大。林业因生产周期长、土壤气候、人为盗伐、火灾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抵押物损失,从而给信贷资金造成流失。

(三)相关制度还没有完善。一是林木产业周期长、市场价格变动大,评估机构缺乏专业人才,难以准确、科学地评估林木价值,没有具备真正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二是林权抵押贷款发生信用风险时,缺乏相关的中间交易流转场所、操作规定制度等。三是办理林木砍伐手续有待完善,尤其是《采伐证》办理过程中《林权证》的持有问题有待解决。

(四)初期阶段的各种政策、措施还不到位。一是金融机构对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还处于观望阶段,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办法等文件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如全县金融机构仅农村信用社发放2笔林权抵押贷款。二是还没有开办林木资产保险保障机制。由于林木产业属高风险资产,易引发高赔付率等原因,在相关扶持政策没有出台的前提下,全县三家保险公司均没有意愿涉足。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还处于初期阶段,有关政策措施还在酝酿推动过程中,金融机构对此顾虑重重。

四、相关建议

(一)政府方面要加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步伐。一是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相关工作到位,即组织领导、人员、责任、宣传、培训教育、经费落实到位,积极营造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尽快把林权真正落实,为林权抵押贷款跟进提供先天条件。二是公检法尤其是林业公安要加大对盗伐林木的查处力度,给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林权抵押贷款的贴息。四是通过政府牵头组建成立相关担保基金,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五是林业部门要改善林权在交易、流转、采伐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确保金融机构在林权抵押贷款出现风险时,能顺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二)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融资渠道。一是加大参与面和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上来,把发放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新业务进行探索和尝试,不仅农村信用社要加大投放力度,其他商业银行也要及时跟进,以进一步推动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使林权资产真正发挥“经济资源”作用,实现林业产业的壮大发展。二是要创新林木产业贷款方式。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林业经济特征、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合理确定林业贷款期限和利率,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推出多种贷款模式,从生产、加工、流通、生态旅游等为林业产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保险机构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是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为林业资产提供保险,可根据林业产业特点,尤其是应对自然灾害、火灾等,应因地制宜设计出适合林木产业的险种、投保办法。二是为金融机构发放的林业贷款提供保险,确保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达到“双赢”目的。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为保险机构的林业保险提供一定补贴,以调动保险机构开拓林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特约编辑:唐金成)(校对:T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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