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培训提_培训类合同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3:29: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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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中标单位北方路桥公司派项目经理张三与建设单位总经理李四谈判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有效。同时建设单位委托诚信监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并已与之签定了监理合同。在该工程施工初期,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北方路桥公司将其承建的一部分分包给光明建筑公司,并与之签订了分包合同。试分析:

1、上述所给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有哪些?时做简要分析。

2、上述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构成的三要素各是什么?

3、在签订合同中。张三与李四的法定身份各是什么?答:⑪合同法律关系有三个。①建设单位与北方路桥公司之间签定了施工合同,他们之间存在施工合同法律关系②建设单位与诚信监理有限公司之间签定了监理合同,他们之间存在着监理合同法律关系③北方路桥公司与光明建筑公司之间签定了分包合同,他们之间存在着分包合同法律关系。⑫施工合同中三要素是:①主体:建设单位与北方路桥公司②客体:该工程项目③内容:合同中建设单位与北方路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⑬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张三的法定身份是委托代理人;李四的法定身份是法定代表人。

2006年4月5日,某公路建设单位与广通路桥工程总公司签定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200万元。广通路桥总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二分公司承担,事后,第二分公司又与兴达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由该建筑公司分包该公路部分施工任务,合同金额660万,4月20日正式施工。2006年5月10日交通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目施工中,发现兴达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其停工。该建筑公司不予理睬。5月24日广通路桥工程总公司下达停工文件,该建筑公司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与5月29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二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试回答以下问题:⑪依法确定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应⑫该案例中合同的法律效应由哪个机构确认无效⑬交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⑭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解决?答:⑪该案例中的总承包合同有效。该案例中的分包合同无效,原因是:①第二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即不具备成为合同主体的资格②第二分公司将总合同金额66%的工程任务发包给建筑公司,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③该分包合同的签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④该建筑公司可能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从业资质条件⑫该合同的法律效应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⑬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兴达建筑公司停工⑭合同纠纷双方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对建筑公司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由路桥总公司按规定支付实际费用(不包含利润),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2200万,其中施工估算价1000万,设备采购估算1000万,勘察估算43万,设计估算100万,监理估算57万。在施工招标过程中,业主委托该省交通厅进行招标,按照法律程序确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分阶段招标。试解答以下问题:⑪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是什么?⑫公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理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是什么?⑬该工程项目各阶段应进行哪些招标?⑭该题目中有两处不妥,请找出来。答:⑪《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①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⑫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理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是:①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⑬该工程项目各阶段进行招标有:施工招标、设备采购招标、设计招标、施工监理招标⑭不妥之处有:①交通厅主持进行招标。业主应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②法律规定各阶段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法律规定,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但符合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或由业主直接委托。例如本题中的工程勘察,由于不满足招标条件,就可以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由业主直接委托工程勘察单位。

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估算总投资3500万元,建设工期16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根据该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拟参加此投标的5家单位中A、B、D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单位与A单位联合投标,并明确向A单位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工程,同意与C联合投标。于是A和C联合投标成功。试解答以下问题:⑪简述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有哪些。⑫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⑬从上述材料来看,A与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⑭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答:⑪公路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为:①确定招标方式②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③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④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⑤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⑥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⑦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⑧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⑨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规定备案并公示⑩发出中标通知书⒒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⑫做为建设单位其行为不合法。因为,做为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规定。⑬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题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⑭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②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③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④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⑤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某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采用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监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事件:⑪在进行某段路基施工时,因下雨,为了保证路基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于2006年8月20日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5天。其中连续10天出现了低于工程所在地雨期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5天出现了50年一遇特大暴雨,承包人在2006年10月20日向业主提交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申请报告,要求业主给予5天的工期补偿及相关费用10万元。⑫某混凝土挡墙工程,是该工程项目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承包人为了保证工期不受影响,在该挡墙开工报告中,计划在夜间加班进行混凝土浇筑,该报告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但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因承包人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影响正常休息,阻止承包人在夜间进行施工,致使该段挡墙没能按批准的计划工期完工,并将会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推迟5天完成。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意向书,要求业主给予工期5天的补偿和相关费用补偿5万元。针对上述两项事件,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答:⑪该项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原因:第一,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申请的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对于工程延期,合同条件规定,当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意向通知书,并提交有关详细资料;在该事件终止后的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及最终详细资料。对于费用索赔,合同条件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1天之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账目;索赔事件终止后21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最后账目。第二,承包人申请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程序不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延期和索赔意向书及延期和索赔报告,而不是提交给业主。⑫延期和索赔不成立,这完全是承包人自身施工组织原因造成的。虽然监理工程师批准了计划,但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和义务。某公路工程,业主通过公开招标和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认为地下水位太高,挖土排水困难,而因挖土费用远远高于投标时的报价。另外,承包人认为砂石填料运距太远,用与运输的费用太高。就此,承包人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试问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答: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延期均不予批准。因为:⑪承包人投标前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了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理气象、料场分布及运距等,从而应承担投标报价高低和施工难易的风险⑫就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原因而言,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合理预见的自然障碍和条件,由此引起的各项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某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事件(假设工期延期天数和费用索赔数额均符合实际):⑪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现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施工图纸有错误,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就此通知业主,业主要求设计单位修改。由于图纸修改造成停工10天。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10天,费用索赔1万元的要求。⑫施工期间因下雨,为确保路基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共停工10天。其中连续6天出现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4天出现50年一遇特大暴雨。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10天,费用索赔2万元的要求。⑬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承包人施工噪音对他们造成干扰,阻止承包人的混凝土浇筑工作。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5天,费用索赔1万元的要求。试逐条分析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监理工程师将如何处理?答:⑪这是业主的原因或风险造成的属于可补偿延误。承包人的要求合理,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⑫由于异常恶劣气候造成的4天停工是承包人不可预见的,属于不可补偿延误,应同意延期4天,而不应给予费用补偿。对于低于雨季正常雨量造成的6天停工,是承包人能遇见的,属于不可原谅延误,故不应同意延期和费用索赔。⑬这是承包人自身施工组织不善所造成的,俗语不可原谅延误,故不应给予延期和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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