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公安局驻村警务助理考核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贵州省威宁县公安局”。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驻村(社区)警务助理考核细则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抓好农村警务工作,有效发挥驻村(社区)警务助理(以下简称“村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充分调动“村警”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经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县明确身份的“村警”
二、考核分值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值不设上限。
三、组织形式
“村警”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县局对全县“村警”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进行排名。月考核作为主要考核手段,由所在派出所社区民警每月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由派出所存档,报县公安局备案。年度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征求所在乡(镇、街道)意见,作为是否继续任用“村警”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群众安全感满意率(20分)
在“村警”所在辖区范围内,对商家店铺、群众进行测评,每次测评人数不得少于20人(或者按本村(社区)人口的3%至5%确定测评人数)。经测评,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80%不得分,80%至
(3)协助民警开展群众“防火、防盗、防暴恐、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每月到各寨开展宣传教育不少于一次,记5分;
(4)对本村(社区)基本情况(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机动车、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涉毒人员、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邪教人员、刑事案件(分类)、治安案件、矛盾纠纷、有关上访人员等)熟悉掌握程度进行测试,熟悉的得5分,基本熟悉的得3分,不熟悉的得0分。
3、矛盾纠纷化解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20分)
“村警”应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
考核方式:
(1)经派出所核实,当月本村(社区)无矛盾纠纷的得基础分6分,对本村(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如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山林、邻里、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小孩打斗,鸡犬争食,个人恩怨等引发口角冲突或打架斗殴等,符合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的)及时化解有记录的在基础分之上,调解1起记2分,记满10分为止。未开展化解工作的,该项为0分。
(2)经派出所核实,当月本村(社区)无不稳定因素的得基础分6分,对本村(社区)发生不稳定因素(如涉军人员群体上访,群众因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集体上访,村(社区)与村(社区)、寨与寨之间因各种矛盾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群众因性格内向、心态失衡、行为偏执扬言报复社会、拖欠工资引发的上访堵工堵路等等)及时上报派出所并积极配合派出所处理有记录的在基础分之上,每上报1起记2分,记满10分为止。
(四)对本村(社区)鳏寡孤独的人员进行帮助经查证属实有登记的1次加2分;
(五)群众有难事及时提供帮助经查证属实有登记的1次加2分。
五、奖惩措施
全县“村警”的奖惩严格遵照《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村警”奖惩办法(试行)》执行。
六、考核监督
考核后,各派出所对辖区“村警”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县局治安大队提出,由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大队、治安大队、人口管理大队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该派出所的“村警”考核情况进行督察。经督察凡发现派出所对“村警”月考核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八、其他
本考核细则(试行)由威宁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