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非营利组织及法律环境_中国法律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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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非营利组织及法律环境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 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 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 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 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 类组织的主要特性。中国非营利组织 由于

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 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 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特征,曰本学 者重福真一结合亚洲国家国情,在上 述特征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利他性这一 特征。以区别那些以相互扶助为目的 的社区非营利组织;进_步来看,具有 利他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活动 的主要资金不能来自受益者,而应主 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受益者之外的其 他主体,换言之,是否非政府组织的另 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资金是否来自 向受益者收费之外的其他来源,即慈 善性。

从2011年3季度全国民政事业 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社会团体24.7 万个,民办非企业20.1万个,基金会 2357个。相对于前一季度来说,在民 办法企业和基金会上有所提升。然而,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的人口大国来 说,这样的数量是远远不够的。根据计 算,我国每万人拥有的非营利组织只 有19家,不仅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美国为51.79家,法国则高达110.45 家)而且低于印度和巴西这两个发展 中国家。非营利组织数量的不同,严重 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不 仅需要买卖双方,还需要大量中介组 织对市场交易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提 供集体的福利,所以还制约了社会集 体福利水平的提供。此外,非营利组织 还在社会职位供给,重新分配社会资 源上都有积极作用。

二、非营利组织的现行法律环境 由于我国宪法在实际操作中并不 具有法律裁判效能,因此宪法35条规 定的结社自由形如空谈。目前规范非 营利组织的主要法律是国务院颁布的 两例一法,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而在实务 操作中实际发挥着最重要作用的是作 为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 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国 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 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照国务 院的上述三个行政法规,非营利组织 主要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两类,基金会是社会团体的一种。

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实行所谓“归 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即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非营利组织的 登记管理机关,此外非营利组织还受 到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二者在管理 领域上的差别主要是:业务主管单位 单独负责指导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 动以及指导清算事宜,而民政部门则 单独负责监督检查非营利组织的违法 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

从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态度上来 看,政府对于具有政治敏感性或者认 为有潜在的政治挑战性的非营利组织 采取非常严厉的政策,在1989年以功 能重复,简化职能的方针取缔合并了 一大批非营利组织。但是另一方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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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体制转轨 和政府

职能的转变,而得到了迅猛发 展。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 为:人均拥有量不足;经费不足;能力 不足;结构不合理;法制缺陷。想要在 国内形成诸如西方发达国家的非营利 组织文化可谓任重而道远。笔者试从 对非营利组织相关知识的的梳理以及 其法律问题的剖析,为该类组织的发 展瓶颈提出一点个人见解。

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及现状 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

ganization(NPO)的中译,一般认为现

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 世界大战前后。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 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 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 一词从此作 为

“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官方用语开始 被

正式使用.这些词汇的含义大同小 异,本文所称“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 义上和上述词汇是相通的,可互换使 用。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 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 特.萨拉蒙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 非营利组织: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 利性;自治性;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 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 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 目,后来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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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我国职能交叉,部门冗杂 的机构问题,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 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计划经济领导 方式

加之条例中并没有对业务主管单位 作明确指定或者必须审批的义务规定,使得独立申请的非营利组织很难被批 准,不得不转而求助工商登记或者不登 记。双重管理体制成为制约非营利组织 发展的门槛。和双重管理体制并行的制 度性规定还包括:分级管理原则、非竞 争性原则、限制分支原则等。这些原则 均遗留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社会 事务采取行政管理的痕迹,制约了非营 利组织的独立发展。

温家宝总理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表重要 讲话。他强调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 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 能转变的关键环节,一定要坚定不移 地继续推进,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 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现代社会,民 间团体的增长是不可回避的社会问 题。防范不如疏通,在登记管理制度上 我们可以更多借鉴国际经验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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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也认识到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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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转变,政治改革尚未跟上脚 步的困境。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 条第2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第13条第2款第3项都规 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 相同或者相似的非营利组织的,没有 必要成立的,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成立 申请不予批准。这是为防止非营利组 织之间出现竞争。可另一方面,目前的 社会团体大都实际由政府部门发起,所以实际导致的结果就使民间再组织 同类社团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变得更 小。现有的多数社团由于其官办色彩 浓厚、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已经受到普 遍的质疑,而法律却在这里实际进一 步维护其垄断地位。

“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发挥政府无法替

代的重要作用,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 行业协会这种社会团体。所以,近来政 府试图大力扶持各种行业协会,甚至 将某些原来的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改造 为行业协会。

三、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问题的 王叚疵

从数据上来看,我国非营利组织 的确是在稳步发展。但是,仔细推敲现 行相关法律,则会发现许多自相矛盾 的问题。其瑕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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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民间组

织 难以成立现行非营利组织立法十分 简陋,在具体操作中,对于非营利组织 的成立条件没有标准意见,而是依靠 相关机关的自由裁量,因此,秉着多一 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于非营利组 织的申请就能拖就拖,能止就止。

根据《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必 须具备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 个以上的团体会员,必须具有固定的 住所,必须有专职工作人员,必须有3 万元(地方性团体)或者10万元(全国 性团体)以上的活动资金,社会团体必 须取得法人资格。可以看到,这样的规 定,对于以松散、自由、小众为特征的 非营利组织可谓是关上了一扇门。而 那些能从窗子里为国家所确认的大多 只能是有国家公权力机构介入的非营 利组织,这样的组织带有强烈的官办 色彩。在当今社会对于政府和党的一 种不信任的情况下,这样的机构的作 用只能是适得其反。处在风口浪尖上 的中国红十字会就是最好的例证。

2.双重负责及相关法规带来的限

3.民办非企业的法律地位由于 长

期以来的政府干预的行政手段和官 办色彩,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大 多是行政法规,民事上的规定则过于 薄弱。非营利组织属于私法上的团体,首先得有具体的民事规定,进而再以 行政法规相辅助。民办非企业作为非 营利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可分 为一人和合伙两种形式可是个体、合 伙的法律形式根本与非营利目的相矛 盾。可是由于现行法中对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没有规定,举办者完全可以在章程中确定由自己 担任负责人,从而实际上控制民办非 企业单位,这样也就使得他们有条件 在法律上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实 际上却以营利为目的并且用各种方法 转移利润。

四、改善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律政 策环境的政策建议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我国目前 监督

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 位,采取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 位的双重管理体制,资产来源属于国 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并接受 审计机关的监督。但事实上,尽管年检 工作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面对成 千上万各式各样的非营利组织,有限 的管理人员很难通过年检真正达到对 非营利组织的有效监督。从国际经验 看,社会监督是一个不可替代的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的首要原则是公开。因 而建立非营利组织独立的财务和审计 制度,是对其实行监督管理的前提。笱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2010级民 商

法学研究生)

参考文献:

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浙江人民出版 社,1993.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民政部民间组 织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释义.中国社会 出版社,1999.1.改革有关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

政策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 体制的基本特点是:门槛高、限制多、监 管不力。其中最核心的原则是双重管理 体制。由于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属非营 利组织的活动负责,却并不能从中受 益,制针对同一事项,两个机构分别进 行预审以及复审,既是对社会公共资 源的一种浪费,也增大了非营利团体 申请成立失败的概率。“门难进,人难 找,脸难看,事难办”是民间舆论对现 行政府机构的普遍反映,其在一定程 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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