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二级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_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3:41: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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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二级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理顺学校和二级院系关系,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院系办学主体作用,调动办学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强化办学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规模、质量、结构、效益更好地协调发展,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追求,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管理重心下移,责权利相结合。在明确院系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使院系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适度下放人、财、物管理权利,逐步实现责、权、利统一。

(二)质量效益相协调,促进科学发展。以科学管理思想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在实现办学目标的同时,努力开源节流,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促进学校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院系的特点,区别制定目标责任,合理划拨办学经费,确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稳妥开展,推动院系科学发展。

(四)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级负责。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三、院系管理目标

院系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分解到各年度,按照《上海建桥学院两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上海建桥学院两级管理工作指南》,制定年度管理目标;设定管理目标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等。由教务处负责管理考核。

(二)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包括科研管理、科研成果及学科建设等。由科研处、学科办负责管理考核。

(三)学生工作:包括学生党团建设、思想教育、学风建设、事务管理、就业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就业工作由就业办、其他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管理考核。

(四)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党建、师德师风建设、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绩效以及师资队伍的建设等。由人事处负责管理考核。

(五)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包括实验室规划建设、实验室开放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管理等。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考核。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开拓、管理、执行等。由对外交流办公室负责管理考核。

(七)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宣传信息、档案工作等。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考核。

(八)工会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管理考核。

四、经费的核定

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经费实行动态总额包干。院系包干的预算内经费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教学业务经费。主要包括:实验实习费、教学差旅费、校企合作及学术活动费、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费

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费、教学办公和行政设备费、接待就餐费。

(二)学生活动经费。

(三)专项经费。主要包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教学高地建设经费等。

(四)其他经费。

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院系不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处分别为院系设立账户,核算经费的收支业务。

(二)包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凡是按照生均定额划拨到院系的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六、目标管理任务书的签订

(一)自拟。院系于每年9月上旬初步拟定本学年度本单位的目标管理任务书。

(二)审核。职能部门于每年9月中旬审核目标管理任务书,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正和完善目标管理任务书。

(三)审定。校领导于每年9月下旬审定目标管理任务书。

(四)签定。每年9月底,学校校长和学院院长(系主任)签订目标管理任务书。

七、监督管理

(一)院系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代表学校负责对院(系)办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三)院系目标管理实行院长(系主任)负责制,院长(系主任)是院系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管理决策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自觉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八、考核(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3.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

(二)考核方式

学校负责对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院系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考核。

(三)考核标准

学校依据《上海建桥学院两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院系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

每学年考核一次,于每年的7月初进行。

(五)考核程序

1.自评。院系按照目标管理任务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对照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逐条检查、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写出自评报告及提供相关材料。

2.考评。各分管的职能部门加强与院系沟通,通过征求群众意见、核对相关资料及现场察看等方式,对院系自评报告及提供的材料逐项核实,依据客观数据和事实,评定考核分数、提出考核意见。

3.汇总。各部门负责的考核结果由校办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4.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5.反馈。学校向被考核院系通报考核情况。

(六)考核评分及等第1.管理目标分项设定考核分数,考核总分为各管理目标考核得分之和。2.按照考核总得分多少及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得奖等第,一共分优、良、中、差四级。

3.评优准入条件按照《上海建桥学院两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的说明执行。4.对各管理目标考核分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依照学校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九、奖励

(一)学校正式发文表彰获奖院系。

(二)学校以学年为单位按照教职工考核的等第及比例(优秀的人数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良好的人数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奖励基数,乘以奖励系数后确定奖励额度,由院系确定分配方案,报人事处备案,由财务处核发。

奖励额度=(考核人数×10%×4000元+考核人数×20%×1600元)×奖励系数。

(三)奖励系数: 管理目标考核“优”的奖励系数为2; 管理目标考核“良”的奖励系数为1.5; 管理目标考核“中”的奖励系数为1; 管理目标考核“差”的奖励系数为0。

(四)目标考核等第为“差”的院系,应该找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等第为“差”的,解聘院长(系主任)。

(五)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及损失程度,除扣发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将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者予以适当处分。

十、其他

(一)基础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制问题。学校将根据改革进展,逐步推出基础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二)目标责任制管理问题。职能部门对分管目标有解释、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权力与责任,要与时俱进,每年负责修订、完善目标任务书及考核指标,以强化目标管理的科学性与激励性。

(三)配套制度建设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疏理、修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使之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相适应,以推动二级管理顺利进行。

(四)目标任务的时效问题。目标任务书每学年签定,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院系负责人的更替,不影响目标任务的实施,学校酌情考虑对负责人个人的考核与奖惩。

(五)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施行。

上海建桥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 为了推进学校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努力创建高水平民办大学,学校决定在院系试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在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全面实行目标管理。现根据学校有关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学校的办学规律,充分发挥民办高校运行机制的优势,确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坚持“人员精干、职责分明、合理流动、勇于创新”的原则,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目标管理体系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体系,由“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创新目标和控制目标”四部分构成:

(一)职能目标: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围绕本部门主要职责,依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职能目标的制定,要与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相统一、相适应,要突出工作重点,以关键性指标带动面上工作。

(二)共性目标:由日常管理工作行为构成,包括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敬业精神等。

(三)创新目标:在完成职能目标任务中,通过改革或改进工作提出新的工作思路、措施并取得实际效果(包括获得各种奖励、科研成果等)。

(四)控制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事故、投诉等。

三、目标管理实施

(一)学校领导于每年10月中旬,与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上海建桥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目标管理任务书》)。

(二)《目标管理任务书》由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拟定,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学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三)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目标确定后,要按照组织层次结构,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本部门的各个岗位,作为本部门个人学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四、目标管理考核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3.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

(二)考核方式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学校负责考核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标准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分别按“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创新目标、控制目标”进行,“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创新目标和控制目标”为附加分。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职能目标分(70%)+共性目标分(30%)+创新目标分-控制目标分。

1.职能目标考核采用部门负责人学年度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职能目标考核结果为:圆满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尚未完成;职能目标考核结果处理,同时根据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难易程度采取加权处理。

2.共性目标考核采用学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的方式进行。

3.创新目标考核根据创新点实行加分,每项创新加1—5分,多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控制目标的考核实行扣分制,根据部门发生问题的轻重程度,每项问题扣1-5分。

(四)考核程序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单位总结自评。在每学年度工作结束前,各部门在本单位个人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单位的学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2.学年度述职。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召开目标管理考核会议,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学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学年度工作报告,同时,进行学年度目标管理测评。

3.满意度测评。由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服务的内容,在全校师生员工中进行各部门工作满意度的测评。

(五)考核等级和奖惩

1.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优、良、中、差。

2.对目标管理考核为“优”的单位,由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并按考核等级计发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奖金额度另定)。

3.对目标管理考核为“差”的单位,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免发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4.各部门依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对学校发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实行内部差额发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发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年度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

五、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

六、其他

学校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更新观念,不断探索,深化改革。要积极处理好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之间的关系,按照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立起高效、科学的决策、服务系统,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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