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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文件
安全奖励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
2014年4月18日
审核: 修
订:
第 1 版
批准: 1.目的为激励工厂所有员工更加关注安全,积极参与安全改善活动,倡导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根据天和锰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2.参与范围
所有在天和锰业成员企业作业场所内的员工。: 3.先进个人奖(安全之星)3.1评选原则
评选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中层及以下管理者)。
部门根据设定的个人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下述评选标准对照评优。 每月评比一次(年度评比另作规定)
3.2 评选人数
以班组为单位评选出一名候选
每月公司评比出十名安全之星并给予奖励,标准为200元/每名。
奖励(次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由安全部统一造册审批后,报办公室统一发放。3.3评选标准
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过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因为个人努力推动,促成部门某些方面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在作业过程中,引导员工遵守安全制度,以身作则起到了公认的表率作用。 坚决制止自己身边员工及合同方等安全违章行为。 经常提醒并申报自己身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坚决拒绝并立即汇报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积极申报设备、工艺技术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缺陷。
积极主动申报身边和个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季度个人未发生险兆及以上安全事 故,包括安全之外的违章违纪行为。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整改,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在高风险工程施工中采取了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等其他有效行动,对过程进行了安全有效控制。 在遇到突发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协助调查表现积极的员工。
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参与公司、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 在安全培训及事故交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
采取各种具体有效的行动,在所辖范围内明显改善安全进程。4.急救、险兆及隐患申报奖励
急救、未遂、险兆事故,发生事故后员工主动申报的,经部门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确认后给予申报者50元/次的奖励。
安全隐患是指对人员和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工艺、设备、设施存在的缺陷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对主动申报的风险等级为中等以上的安全隐患按30元/条进行奖励。
在收到员工的隐患申报后,相关部门或安全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确认和风险分析并作好记录,并确认安全隐患等级,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经确认后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跟踪完成情况,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部门或部门领导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申报人或张贴公告。
对于同一个安全隐患的申报,采取次序优先的原则,如果此隐患有人申报,部门主管应告知申报人,此隐患已经被申报。
各部门每月将本部门员工主动申报的事故和安全隐患数量汇总表在20日前报公司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经确认后将当月员工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主管及以上人员申报的事故和安全隐患项目不在此奖励范围内,但作为个人安全业绩评估依据。 奖励兑现,每月25日前由安全部统一造册审批后,报办公室统一发放。5.其他奖励 5.1 违章举报
主管以下的员工发现他/她人有不安全行为或没有履行公司安全管理政策制度后,及时制止并给予纠正同时上报给工厂安委会成员、部门经理或相关安全员,经安全人员与部门经理核实后给予奖励(对举报者保密)。
举报、制止并纠正一般违章行为给予20元/次奖励,举报、制止并纠正严重违章行为给予30元/次奖励.违章性质依据《安全违章处罚制度》确定。
各部门每月将本部门员工违章举报记录表汇总,在当月20日前报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经确认后将当月员工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主管及以上人员申报的事故和安全隐患项目不在此奖励范围内,但作为个人安全业绩评估依据。 奖励兑现,每月25日前由安全部统一造册审批后,报办公室统一发放。5.2 良好安全行为表现的奖励
良好的安全行为及表现,指员工(含主管)在公司现场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或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是长期或单次较为突出的)、或及时纠正、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或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等值得表彰和他人学习的行为表现。
良好的安全行为及表现奖励金额为20元/次较为突出的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特别奖励。
该奖励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或安全部安全人员在现场确认,对行为人做出奖励承诺并说明良好方面。 奖励兑现,每月25日前由安全部统一造册审批后,报办公室统一发放。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