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隐患到期不整改和重复出现处理规定_安全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3:30: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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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隐患到期不整改和重复出现处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安全、质量隐患到期不整改和重复出现处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整改过程中达到“三保”(保质、保量、保时)要求,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强制化隐患整改,严格标准,严肃要求,严明纪律,特制定本处理规定。

一、对于文明生产检查出问题不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二、对于检查出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不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三、对于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的对段责任人处罚500元,相关部室不按时制定整改措施的处罚部长300元。

四、如因原材料、配件、设备等原因影响未能按整改期限整改的,追查造成影响的责任,处罚责任者200元。

五、因客观原因整改不了的或需延期整改的,需提前向安监科汇报原因,对不提前汇报的视为不整改,将追究责任,按第一、二、三条执行处罚。

六、隐患整改必须达到合格,如验收不合格视为不整改,按第一、二、三条执行处罚。

七、安监科、安瓦员、安检员对隐患跟踪检查、复查,对隐患整改督促、检查不到位的,将对其追查责任处罚50元。

八、对于查出隐患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手段是通报、重罚、强制停止作业的办法。

九、强制执行程序由安监科主管:

1、发通知单,一式三份,经各分管部门签字,写明停的原因及手段下发到段队一份,并在小班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2、通知单同时交安检室一份由当班安检员持单子去执行。

3、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安监科通知解除强制停止作业。

十、重复性安全、质量隐患,对责任人通报、重罚,强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黄牌警告,安全、质量问题不能重复发生三次,否则严肃处理(段长降为副职,考察三个月仍无改进预与解聘。)。

十、本规定自2014年4月30日执行,解释权归属新疆兴和煤矿。

新疆兴和煤矿 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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