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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广东省委、省政府转发》、《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的通知》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精神,结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江门的要求,深入开展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普及、贯彻和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构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公正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目标任务,为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根据不同普法对象,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普法新途径,对广大职工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法治宣传,把法治宣传融入立法、执法、公共服务和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整个过程之中。
三是学用结合,注重实效。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出发,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需求为目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点难点为核心,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 治党的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宣传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促进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深刻了解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人社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知法、用法、守法氛围。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系统工作人员中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围绕法治江门、法治政府的创建,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律。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党章党规学习不断深入。注重党内法规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四)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 偿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部署,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调解、仲裁、信访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等,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典型,弘扬和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
(五)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突出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八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政策,尤其重点针对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宣传;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小微双创”工作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市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发展;突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医疗保险制度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保经办管理、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新政策、新精神;突出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公务员管理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稳岗就业的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六)深化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宣传法治实践活动,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健全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法治化、均等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基层、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
三、工作措施
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法治宣传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具体工作措施包括:
(一)抓好队伍建设。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一是完善各级党委(党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列为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并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为系统干部职工学法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二是完 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制培训力度。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二)创新普法形式。一是打造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媒体宣传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准确把握宣传时机,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规政策宣传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全面实现与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才服务、权益保障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无缝对接;采取多种方式创作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报等,在学校、园区、街道、村居、企业宣传栏张贴,制作简明便携宣传手册、传单等宣传资料在人群密集地区集中派发;制作宣传短片或公益广告,在户外LED广告屏、公交车、出租车等处滚动播放,在车站、码头、社区等人群主要集散地进行播放宣传,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法规政策,要反复多次宣传;三是积极开拓新媒体宣传渠道,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权威信息,定期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专题内容;开发微信问答、网上访谈、网上答疑、网上调查等与广大职工即时互动的栏目,及时回答群众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在网上咨询互动栏目开设劳动保障常见问题解答库,就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常见问题,为广大职工解疑释惑。
(三)拓宽普法渠道。一是搭建更加开放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普法平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门户网站建设,建立更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库,在门户网站首页显眼位置开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宣传栏,以及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专栏,并及时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群众能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网站获取该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贴近群众生活实际,在信息动态、公示公告等栏目及时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实用法律知识。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办事指南中列明各项业务事项的事实依据、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使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知法、懂法、用法。二是大力推广窗口普法,将窗口业务办理与法治宣传融合在一起。各服务串口应当公开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咨询引导,为职工办事的同时进行普法宣传;印制劳动保障宣传资料费放置显眼位置,方便群众取阅。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普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派发宣传手册等普法资料,在用人单位、园区、社区设置维权宣传牌,公布维权提示,告知投诉举报途径;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专题普法;同时建立健全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四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访及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普法。在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访及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重视法治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引导,释明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争取实现案结事了。
(四)以职工普法为重点。一是抓好就业前培训。各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实习见习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就业前培训时,应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培训内容。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增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比重。在机构学校教育中增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比重;二是推进企业在岗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企业劳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培训,定期对劳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鼓励企业劳资和工会人员对本企业职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开展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资管理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培训,着重普及合同法、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用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组织培训、典型案例分析、旁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等多种形式,增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企业化解劳动争议、减少违法风险的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本部门“七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市(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组备案。
(二)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 责”的普法责任制,将对执法对象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执法的必备内容和程序,在为群众提供服务过程中要主动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三)健全体制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实法制机构工作力量,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开展。根据省的部署,“七五”普法期间将开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考评指导标准、指导体系和考评办法,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上报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共同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名单 附件: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七五”普法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名单
组长:曹志明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张展华法制科科长 成员:王者兴办公室主任
胡兆强人事监察科科长 曾娟综合规划科副科长 舒春勇就业促进科科长 吴克勇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邵宝平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科长 赵丽娴职员和雇员管理科科长 苏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赖剑峰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副科长 姚继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副科长 李国源工资福利科科长
何向荣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科长 姚开刚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副科长 张小平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科长
梁健豪工伤保险科科长
莫志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 陈坚灵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市就业服务中心
主任)
胡金平市人事考试院主任科员 冯伟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李毓君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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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中心主任)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科,负责日常工作,张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