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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教评估〔2010〕5号
关于2010年越秀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2010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我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的组织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
一、评审申报、审核条件的依据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同时,贯彻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9〕82号)。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中级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关于“中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规定,调整
为: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六)资历要求: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七)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计算机能力要求
(一)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范围: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4〕163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中学教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中学系列等均需提交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高级提交5个模块、中级提交4个模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计算时间应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之前为有效)。2006年2月1日前考试合格的5个旧版模块在申报评审时继续有效,计算机成绩合格模块重复无效。
申报中级的暂交计算机成绩的复印件,待评审完成后,通过人员补交原件后送市人事局审核。
(二)符合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范围:
1.小学、幼儿园教师。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3.按穗人发〔2009〕82号文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认定、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中专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5.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如符合上述免考条件的需提交有关证明。
四、职称外语要求
职称外语要求: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89号)文件精神,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一)按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作为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今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完成2005—2009年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网上学分验证,没有通过验证审核的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纸质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如网上的学分证明)。
六、送评论文、述职报告要求
(一)论文要求:
1.申报转系列评审的人员要在所申报系列工作一年以上,提交的论文至少有一篇是调入后在现岗位撰写的专业论文。
2.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请按《关于2010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穗教职改办〔2010〕9号)及我办《关于报送中学高级职称论文的通知》(越秀教育网——“评审认定”栏目内公告)执行。
3.申报中级(中
一、小(幼)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按我办的《关于2010年报送中级职称论文的通知》(越秀教育网——“评审认定”栏目内公告)执行。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
(二)述职报告要求(高、中、初级均按此要求):
1.《述职报告》首页格式:①述职报告(黑体,加粗,3号字体,居中); ②(2010年):(宋体,加粗,小4号字体,居中);③姓名:(楷体,加粗,4号字体);④正 文:(宋体,小4号字体);⑤一级题序及标题:(黑体,加粗,小四号字体)。2.述职报告基本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加盖学校公章。
3.述职报告的字数:高级:2000—3000字;中级:1500-2000字;初级:1000-1500字。
七、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按一般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一)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
(二)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
(三)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四)政府人事部门调离原单位的调令、调离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
八、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本类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再报送。
九、材料审核要求
(一)根据省、市职改办的规定,各校(园)已成立送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负责完成本年度送评人员材料的审核评价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会议记录存放职评工作档案,以备抽查。
(二)材料审核评价小组职责:在申报材料报送前,负责本单位申报者的材料审核评价工作。各单位审核评价小组须严格按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逐项审核把关,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材料剔出,以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数量和质量均符合要求。同时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学术水平以及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草拟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提供领导审定,学校(园)领导审定后,填入评审表中“所在学校(单位)的评价意见”栏中。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应退回给申报人更正。
材料上报后,经查证,属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延迟三年申报资格。
(三)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章(与原件核对无误)及审核人签名。
(四)“任现职以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一栏所填内容要经教导处审核并盖章,审核人签名确认;所有申报材料中要求签名的地方,一律要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不可打印或盖章。其中评审表P10单位评前公示情况中“负责人”一定要校长签名。
十、公开述职及公开展示要求
(一)凡申报中、小、幼高、中级专业技术和中学实验师资格者,均须在教师会议上述职。转系列人员须着重反映调入新岗位后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情况。有否进行述职,多少人听述职,群众反映如何,一律由校(园)领导在评审表中“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填写清楚。
(二)根据省、市职改办有关通知精神,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完成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等程序。
评前公示:其申报的所有材料必须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开展示时间为七天以上。申报人员的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填报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表中“论文、业绩情况”一栏应详细列出公示材料内容。如:
1、论文一:„„;
2、论文二:„„;
3、《工作表》;
4、《评审表》;
5、公开课一览表;
6、公开课教案;
7、获奖证书X份;
8、学历情况;
9、计算机成绩„„经展示如无异议,其结果可简单写“所有申报材料公开展示X天无异议”,如有异议,则应作具体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将该表订装入《证书、证明材料》内,并将公示内容及结果填在《评审表》第10页。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评后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将直接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者应按申报条件规定,提供相关的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评审表》、《工作表》《信息录入表》、《相片页》提交要求:申报中、初级要求上交评审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表格,下载后调整好页面格式再打印,要求《评审表》A4纸12页双面打印,《工作表》一张A3纸单面打印,《信息录入表》、《相片页》A4纸单面打印,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其他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打印。
其中《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高级:一式三十五份;中、初级:一式二十份,可复印(根据市职改办规定:《工作表》中的“审核人签名”可复印,但“学校(单位)公章”处必须每张盖印)。3.年度考核填写要求:有关表格中的年度考核栏目,应统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如今年的年度考核未出结果,可选择“未考核”。4.公开课记录表要求:申报人需提交由学校或教导处盖章的任现职以来公开课情况记录表X份,并归入《业绩、成果材料》中。至于提交几份公开课情况记录,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张三,学历本科,任现职(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三年,只需提交三份公开课情况记录;张四,学历大专,任现职10年,只需提交近五年公开课情况记录,即五份。
5.高、中、初级申报材料统一使用耐用性强的硬质竖向档案袋。申报高级请在档案袋底部用油性粗笔写上“越秀区 第XX中学、张
三、语文”。申报中、初级请在档案袋的底部贴上同档案袋大小一样的附有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学科名称的横条“XX学校、李
四、数学、小高”。
十二、评委会所设学科
(一)市属中学高评委会下设16个学科组:德育,政治、心理健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职中专业课(财经、电教、劳技、旅游)、综合实践。其中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德育主任、级组长、班主任等职务的任课教师,达到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资历和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德育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二)广州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第十二评审委员会设以下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心理健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三)广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设以下学科:语文,思品、数学,信息技术,英语,自然(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幼儿教育。如不属以上学科范围的专业请与我办咨询。
十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穗价〔2006〕245号)执行。
(一)申报高级资格(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评审费580元,论文审核费200元(未含证书费)。
(二)申报中级资格(中
一、小、幼高)评审费450元(未含证书费)。
(三)申报初级资格(中
二、小、幼一级)评审费280元(未含证书费)。
(四)市直属中学、幼儿园委托评审中、初级资格,评审费按市人事局最新规定执行。
申报者以学校为单位凭评估中心开具的《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市内工商银行缴交评审费。交费后将第三联:回执联、第四联:核对联等交回评估中心,如不提交当无交费处理。具体缴款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工作安排
详见《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安排的通知》(6月下旬在越秀教育网——评审认定栏目中公告)。
十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资格及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另行发文。请有意申报的人员注意浏览广东省教育厅(www.daodoc.com)网站,查看最新信息。
(二)按照省普教职改工作会议精神,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填写,依时送达,受理后则不增不补。
(三)评审通过后的材料:1.《评审表》存本人人事档案;2.《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个人述职报告存个人业务档案。
(四)为便于统计、分类,请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上交《2010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并将电子版OA至评估中心——收文员。
(五)每份申报材料按附件目录顺序整理装袋,并将目录填好后贴在材料袋的外面。
(六)请各单位加强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按省、市、区有关规定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如市人事局有新的文件政策出台,评估中心将在越秀区教育网——评审认定栏目中及时转发,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越秀区教育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附件:申报评审工作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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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劳淑芬、冯 琳,联系电话:87652866)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称 通知
抄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 2010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