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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车险清亏管理规定
总 则
为了更好的实行总公司车险部下发的《都邦车险清亏管理规定》,落实“夯实基础、精耕细作、健康发展”的经营策略、有效提高车险品质,切实加强车险业务清亏续保基础管理工作,通过对车险客户的细分和差异化管理,实现车险优质客户的充分续保和有效的亏损客户清亏,结合北京分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北京分公司车险清亏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亏损客户确定标准及整改措施
一、团车业务
(团车业务定义:为同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我司实际投保的车辆数不少于5辆且其中至少5辆属于同一车辆种类(不包括汽车俱乐部、4S店等代理人业务及家庭自用车业务)。团车业务质量主要以上个年度的此业务总体赔付率为依据,不以个别保单亏损为判断。一般团车业务要与其出险频率相挂钩。)
(1)对于上一年度 65%
(2)对于上一年度满期赔付率>80%,分析亏损原因,亏损原因为商业险的,进一步分析亏损险别,一律不予续保亏损险别;亏损原因为交强险的,加大商业险保费占比的同时,降低交强险费用成本。对于非营业的团车业务,要根据各分公司的具体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应的验车制度进行处理。
二、个车业务
(1)、上一年度60%
(2)、满期赔付率>75%,出险次数>=3,为亏损客户,分析亏损原因,亏损原因为商业险的,进一步分析亏损险别,对于亏损险别的续保,要调整折扣的比例,进行相应的免赔设置;亏损原因为交强险的,加大商业险保费占比的同时,降低交强险费用成本。
对于亏损的渠道在进行业务往来时,应与手续费挂钩,一般要降低费用的5%。
第二部分 清亏操作流程
一、下发亏损清单:
车险核保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销售管理部等)处理清亏和续保工作,并指定专人提前1个月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提取续保清单,根据上述清亏原则将续保清单按业务部门,分别制定《拟清亏清单》和《可续保清单》,并经核保人确定承保方案,核保部经理签字后,及时下发到业务部门。
二、接收清单并分发落实: 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亏损客户的管理工作,并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报备车险部备案。各业务部门亏损客户管理岗在接收到车险部下发的亏损客户清单后,务必登记留存好本部门的亏损业务资料(包括客户名称、业务员),同时,与业务部门经理充分沟通后,将清单分发至各涉及的业务人员,由其下发至各代理单位,进而在续保时能够按提出的整改措施续保。
三、反馈结果
各业务部门亏损客户管理岗于次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亏损客户续保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车险部专人邮箱,以便及时了解亏损客户续保整改情况。
四、违规承保亏损客户的的惩罚措施
分公司车险部会定期对各渠道续保业务、尤其是亏损业务的续保进行抽查,对违规、或以变通方式承保的亏损业务,一经查实,将对取消业务所在渠道所有承保、验车、核保等通融权限,严重将中止渠道出单权。
北分车险部 200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