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镇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_卫星电视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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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政发[2008]64号

关于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园区、办事处、村、社区居委、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昆山市关于加强电视管理和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规范全镇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非法安装卫星电视现象,决定在7月至9月份开展全镇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

一、成立镇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妹督 副组长:方金良

成 员:孙雅平 赵福清 孙荣春 范玉龙 王万春

徐振林 姚雪琴 岳鸿鸣 全惠芳 姚佩芬

二、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

镇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开展全镇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1、村、社区:对本辖区内数字电视能安装(或已安装)的地方,对出现的“小耳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上报并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帮助自行拆除工作,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在联合执法之前,必须提前将“拆除告知书”交给非法“小耳朵”用户并签字。

2、文体站: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对村、社区上报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汇总,组织参加镇联合执法行动,上报相关信息。

3、信息港分公司: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核实;组建“小耳朵”拆除工作小组,参加镇组织的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4、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生产卫星电视设施的行为。

5、公安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卫星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6、城管中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对在主要道路公共场所散发卫星电视印刷品小广告及乱刻画、涂写、张贴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单位和个人拆除影响市容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7、综治办:参加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纳入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村”工作中,作为主要考评指标。

三、卫星电视整治工作中应把握的有关政策

1、凡有线电视线路网络没有通达的地区(居住小区、外企、公司、商用房、虾蟹塘等),已安装的用户,应向文体站提出申请,经报上级批准后发给“境内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但禁止接收境外节目。

2、境外人士居住的别墅、公寓、公司宿舍,申请数字电视网络开通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由本人向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信息港网络公司负责开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初-7月中旬)

1、召开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确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2、通过张贴公告、挂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3、抓好调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整治(7月下旬―9月底)

1、各村、社区组织帮助自行拆除(7月下旬-8月下旬)

2、送达《限期拆除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告知书》(8月下旬-9月初)

3、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9月中旬-9月底)

(三)总结迎检(10月)

巴城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各行政村(社区)“小耳朵”整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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