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铜陵市铜陵县”。
铜陵市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初始提名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委管理的县处级领导职务。
第三条 初始提名在坚持党管干部总原则的前提下,体现以下原则:
(一)扩大民主原则;
(二)公开透明原则;
(三)规范严明原则。
第四条 初始提名的主体包括:
(一)市委委员、候补委员;
(二)市级领导班子成员;
(三)单位干部职工;
(四)系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五)市属单位党组织;
(六)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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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第二章 公布启用职位信息
第五条 根据全市职位空缺情况,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启用职位建议,报市委批准。
第六条 公布启用职位信息。
(一)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启用职位名称、任职条件、提名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公布的形式:根据职位的特点和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发函公告、张贴公告和会议公告。
启用县区、市直部门正职职位,采取发函公告或会议公告的形式公布。发函公告的范围一般为: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市委全委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推荐时,采取会议公告的形式公布启用职位信息。
启用其他县处级领导职位,采取发函公告和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布。发函公告的范围一般为: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市属单位党组织;张贴公告由相关市属单位党组织在本单位(本系统各单位)公示栏内公告。
(三)公布的时间:在启用空缺职位确定后适时进行。
第三章 提名推荐
第七条 县区、市直部门正职人选的提名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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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提名推荐。
市委组织部在发函公告的同时,将《铜陵市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推荐表》发给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署名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市委组织部。推荐时要写明提名理由、廉政状况等情况。每一职位限提名一人。
(二)市委全委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提名推荐。根据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推荐情况,市委组织部在得票相对集中的人员中,经综合分析,对每一职位提出2-5名参考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审定后,一般提请市委全委会或市委全委扩大会议进行提名推荐。因工作需要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由市委委员、候补委员进行署名推荐,每一职位限推荐一人,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市委组织部。
也可先召开市委全委会或市委全委扩大会议提名推荐,市委组织部根据推荐情况,对每一职位提出2-5名参考人选建议名单,提请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提名推荐。
会议推荐时,由市委组织部将拟任职务和参考人选的基本情况、书面陈述材料,以及初始提名推荐表提供给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推荐。提名推荐表分为三类:A表为现任市级领导干部(含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同志);B表为曾担任过正市级领导职务和上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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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退下来的担任过副市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C表为其他参会人员。
(三)市委组织部提名推荐。
第八条 其他县处级领导职务人选的提名程序为:
(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系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提名推荐。
召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按1:3的差额比例进行非定向提名推荐;
召开系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按1:2的差额比例进行非定向提名推荐。是否召开系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进行推荐,根据工作需要视情确定。
(二)市属单位党组织提名推荐。
市属单位党组织提名推荐干部,要向市委组织部呈报提名意见和《铜陵市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推荐表》,每一职位限提名一人。
(三)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提名推荐。每一职位限提名一人(提名程序同第七条第一款)。
(四)市委组织部提名推荐。
第九条 综合汇总被提名人的提名总得分。
(一)县区、市直部门正职人选提名总得分的计算: 总得分由市委全委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推荐得分、-4-
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得分和市委组织部推荐得分三个部分构成,加权系数分别为0.45、0.4、0.15。具体按以下方法计算:
市委全委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推荐得分为:得票率×100分×0.45。
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得分为:被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正市级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提名推荐的,每人次计25分;被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分管常委提名推荐的,每人次计20分;被其他市委常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提名推荐的,每人次计15分;被其余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提名推荐的,每人次计10分。得分率(该职位推荐得分÷该职位总分)×100分×0.4即为该项推荐得分。
市委组织部推荐得分为:根据市委组织部提名推荐情况确定。被提名推荐的,被提名人即得:100分×0.15。
以上三个部分得分求和,即为被提名人的提名总得分。
(二)其他县处级领导职务人选提名总得分的计算: 总得分由单位干部职工大会(系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推荐得分、市属单位党组织推荐得分、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得分和市委组织部推荐得分四个部分构成,加权系数分别为0.3、0.2、0.3、0.2。具体按以下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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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系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推荐得分为:得票率×100分×0.3,两次会议推荐分值各占50%。如不召开系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推荐,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推荐得分为:得票率×100分×0.3。
市属单位党组织推荐得分为:根据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情况确定。被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的,被提名人即得:100分×0.2。
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得分和市委组织部推荐得分,计算方法同前款。
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求和,即为被提名人的提名总得分。
第十条 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一)按照被提名人的提名总得分高低排序,市委组织部对每一职位提出1-2名意向性人选。
涉及县区党政正职及部分双重管理职位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气。
(二)意向性人选确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对涉及纪检、宣传、统战、政法系统的市委管理职务的考察,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按有关规定参与。
第四章 规范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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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严禁临时动议干部任免。凡在干部酝酿会、市委常委会上被否决的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应由组织部门严格按照提名程序重新提出人选。
第十二条 规范初始提名方式。在提名推荐人选时,必须填写市委组织部提供的《铜陵市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推荐表》,以书面署名方式进行推荐。对电话提名、口头提名等其他方式提名的,一律不予采纳。
第十三条 初始提名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市委组织部视情将各职位人选的提名得票(分)情况,在干部酝酿会、市委常委会上公开。同时,对各类提名主体的提名情况,特别是市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情况,视情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
第十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记实。对初始提名、推荐、考察、酝酿、任免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记录,逐人建立干部任用文书档案,随同干部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提名推荐必须遵守的纪律:
(一)不准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搞打招呼、非法串联、散布谣言、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二)不准在提名推荐过程中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被提名人的真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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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三)不准泄露提名推荐等情况。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委将采取适当的方式通报批评,其中,属市管干部,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对初始提名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部门或纪检机关检举。受理部门(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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