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_级部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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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下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管理考评办法

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全镇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结合下村镇情和上级政法综治工作要求,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本考评办法总分200分,分别为安全稳定70分、创新社会管理15分、治安防控(和谐平安建设)30分、基层基础工作40分、综治制度建设35分、其他工作10分。对完成工作较好的,另设加分项目。

二、安全稳定情况(70分)

1、恶性刑事案件(10分)

未发生的计10分,发生了的不计分。

2、群体性事件(30分)

(1)堵塞铁路、高速公路影响行车的或有聚众打砸抢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计分。

(2)冲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等秩序的,每起扣5分。

(3)堵塞公路影响行车的,每起扣3分。(4)发生其他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

(5)发生非法上访事件的,每起扣5分;出现赴昌进京上访事件的,每起扣10分;一次出现5人以上(含5人)赴昌进京上访的,本项不计分。

3、治安灾害、安全生产等案件(15分)

(1)发生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每起扣3分;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每起扣5分;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2)由于善后工作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的,每起扣3分。

(3)不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事故调处工作,造成不良影

响,受到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

4、防范处理邪教组织(5分)

防范处理邪教未出现问题的,计5分,出现一起扣1分,出现邪教组织上访情况的,不计分。

5、情况报告制度(10分)

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以及其他上级有要求的活动,有值班安排(登记)、有安保措施、落实了报告制度,以及对重点对象落实了监控措施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三、创新社会管理工作(15分)

(1)落实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的,计5分。

(2)村小组建立了村民理事会、理财小组等自治机构,并按村规民约开展了活动的,计4分.(3)组织治安志愿者开展了相关活动的,计3分。(4)有民间矛盾纠纷调处组织(不含村调委会),且开展了活动的,计3分。

四、治安防控、和谐平安建设(30分)

1、平安建设(10分)

(1)有工作方案、具体目标,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的,计4分,少一项扣1分。

(2)开展了平安村组(小区)建设的,且被上级部门认可的(见文件),计3分。

(3)开展了“平安大道”创建活动的,计3分。

2、开展了综治工作“四进”活动的(见记录),计2分。

3、无吸毒、赌博等“六害”村组计3分(见公安记录)。

4、落实了群防群治队伍,开展了相关活动的(见记录),计5分。

5、调委会、关工组织、综治特派员组织开展了活动的(见记录),计4分。

6、未发生偷盗事件的(见公安记录),计4分。

7、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未发生家庭暴力的(见调解登记和法庭案件记录),计2分。

五、基层基础工作(40分)

1、组织机构、综治工作室规范化建设(15分)(1)组织机构健全的,计2分(含人员分工、专职主任、专干配备),少一项扣一分。

(2)办公设施齐全的计2分(有牌子、桌椅等),有差距的扣1分。

(3)各种制度上墙计5分,有差距的扣1-2分。

(4)各种工作簿记录全面的计6分,记录不全的,扣1-3分,未记录的不得分。

2、群防群治队伍建设(15分)

(1)按要求落实了队伍的,计4分,少一项扣1分(见花名册)。

(2)组织开展了活动的,计6分(结合平时工作及记录考核);未开展活动的不计分。

(3)经费保障计5分(见支出账目或凭证)。

3、综治教育培训(10分)

(1)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的,计3分,未参加的不计分。

(2)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等其他活动的计3分。

(3)按时完成上级宣传材料等的分发、张贴、订阅任务的,计4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2分。

六、综治制度建设(35分)

1、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了调处责任人的计5分。

2、定期开展治安形势分析并及时上报的,计4分。

3、矛盾纠纷调处率达95%以上的,计10分;每上交一起矛盾纠纷扣1分。

4、逐级落实了综治目标责任的(见责任书),计3分。

5、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落实上级综治精神的,计2分。

6、主要领导和综治专干作了述职报告的计3分。

7、及时报表、报送材料、信息的计5分。未按要求或规

定时间报送的,扣1-2分。

8、综治干部依法履职的计3分。不作为的,发现一起扣2分;发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的,不计分。

七、其他(10分)

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分)

未发生职务犯罪现象的计2分,发生的不计分。

2、综治宣传工作(2分)

开展了综治宣传的或者配合开展了宣传活动四次以上的,计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3、开展了刑释解教安置帮教活动的计2分。

4、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计2分。

八、加分项目

1、综治工作代表镇里迎接上级检查达标的,加5分。

2、召开过上级综治先进工作现场会的,加10分。

3、综治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和经验推广的,加10分。

4、获得上级相关奖励的,先进个人加5分;先进集体加10分。

九、附则

1、考评加分直接计入总分;

2、每项扣分仅限于本项分,扣完为止,不扣项外分。

3、考评分在150分以上的为达标;未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纠纷械斗或治安、灾害事件、消防安全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被上级部门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

5、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相关部门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

中共下村镇委员会 201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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