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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经济高级
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经济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电力经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水平和相应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经济专业划分为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
价管理等六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经济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第七条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具体要求参照《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规定》。
第八条
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在评审期内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为良好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经历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在评审期内每年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累计达到72学时,并取得有效相关证明,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主要包括:经济学、财政与金融、统计与会计、管理学、市场营销、经济法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三)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四)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管理状况、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电力生产的基础知识。
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过以下作品之一:
1、在有“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或“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的科技、经济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论文,且必须为独立撰写或合著第一作者。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有“ISBN”统一书号的1
本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第十一条
工作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电力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的能力;
3、能主持或为主承担制订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重要文件、重大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6、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各三项条件:
1、计划管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及发电、供电、基建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管理程序,熟悉电力的现状
和发展规划;
(2)了解电力生产过程,熟悉概预算管理规定,了解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能独立编写较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或制定较重大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
(3)负责或独立编写过两篇及以上较重大的本专业及相关内容的经营管理分析报告;或负责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制定过两次及以上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显著的经营管理效果。
2、企业管理
(1)熟练掌握企业现代化管理、标准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班组建设管理的理论、手段和方法,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2)能独立编写重大的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制订全局性的企业管理规划、计划及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
(3)担任企业管理专业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或担任多种经营项目负责人,主持重大企管课题;或主持全局性的现代化管理课题,显著提高了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人力资源管理
(1)熟练掌握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2)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课题攻
关项目或组织过有较大影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政策研究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能解决较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难题,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效益。
4、电力营销管理
(1)熟练掌握电力营销各环节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以及制订的依据;
(2)熟悉电力市场,能对电量、电价、电费、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的经济活动分析,准确地把握电价形成机制。能提出有价值的电价政策或调整方案;
(3)准确地预测电力产品销售前、销售中和销售后的成效和形式,提出改进电力销售服务的方式。
5、物资管理
(1)熟练掌握和运用物资流通理论和方法,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其中燃料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电厂化学、环保理论知识;
(2)熟练掌握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物资供应管理方法和程序,能够独立制订大中型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项目物资供应方案;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过难度较高的物资开发、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
著的经济效益。
6、工程造价管理
(1)熟练掌握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测定和使用方法;
(2)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作为主持人主持二项及以上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审定工作;参加过国家级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编制工作;
(3)能分析和解决定额、指标、费用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且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过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具有较大的创新性。
2、完成二项及以上难度较大经济管理项目(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地市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同等级
别的经济技术成果奖。
4、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必要时须经过答辩或考核认定其掌握的程度与应用能力。
第十五条
对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考核,可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所规定认可的、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
第十六条
获奖项目的“获得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