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0818[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规我区违法 用地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经区政 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守耕地红线,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一)认真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特别是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必须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防止耕地净减少,严格执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全面实行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二)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划定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示。严禁以农业结伪调整为名,改变用途,非法占用、使用基本农田。严禁各种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和“五不准”规定。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全面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按等级折算制度。继续开展“金土地工程”,以建设促保护,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耍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严禁超标准占地建房。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房,严禁农民提供宅基地或集体经济组 织提供建设用地、其他社会成员出资联合建房,出资者获取部分房屋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联建”行为。
(五)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兴办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严禁以兴办“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利用乡(镇)企业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建设、销售 “小产权”房。严禁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名配置建设用地,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六)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立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办牵头,具体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电力、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要求,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七)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执法监察和动态巡查工作,完善巡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巡查工作保障,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认真执行巡查发现、制止、登记、报告、通报和总结等工作制度,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八)建立土地专项巡查制度。对新上项目多、土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街道,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进驻开展专项巡查,增强主动发现和形势研判能力。
(九)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准直接出让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非法批地行为和“以租代征”占地建设、未批先用、边建边报等非法占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采取联合办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措施,严格依法依规查赴、限期整改到位。
(十)严格实行问责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巡查等方式发现违法用地的,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十一)严肃责任追究
对违法租地者(租地双方)、违法批地者、违法用地者、依据情节轻重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刑事责 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以牟利为目 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久或者单处非法 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份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 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非法转让、倒实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王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注:“数量较大”指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
(十二)实行举报奖励
对举报违法用地人实施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个人奖励
单位及个人第一个实名举报违法用地的人,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个人农房用地,对举报者予以一次性奖励300元,单位和集体违法用地,对举报者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基本农田5亩以下,一般耕地10亩以下奖励500元。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奖励1000元。
2、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奖惩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视情况给予奖励。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