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最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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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概述: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总公司公司相关要求,对固定资产从计划,选型,购置安装和验收、调拨、调度、使用、维修、保养、封存、折旧、租赁、报废、清理直至更新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同时单位价格不低于5000元;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并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或以上。固定资产的产权属公司所有,分公司受公司委托进行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原值由购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税金等组成(经过评估的固定资产,按其评估值作为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依据)。

第三条、机械设备的价值分类:大型设备:单台(套)设备购置原值大于80万元的设备;中设备:单台(套)购置原值不大于80万元而又不小于30万元的设备;小型设备:单台(套)购置原值不大于30万元而又不小于10万元的设备;小型机具:单台(套)购置原值不大于10万元的设备。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

第四条 分公司机械材料部的职能

(一)负责建立与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写、分发分公司管辖的机械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保养规程,建立机械履历表;

(三)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按时填报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报表,每半年对分公司生产性固定资产盘点一次;

(四)负责购买中小型设备及小型机具(汽车除外)或一批次总价90万元或以下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并组织验收,建立台帐、档案,同时报机械材料部备案;

(六)组织对项目部的设备管理检查工作和对所管辖机械设备的单机成本核算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设备的大修工作;

(八)固定资产的调拨,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五条 分公司综合事务部的职能

(一)负责分公司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使用管理,以及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使用指导和维护;

(二)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的技术、使用、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三)建立分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按时填报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报表。并每半年对分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盘点一次,将盘点清单报备分公司机械材料部。

1 第六条 项目部机械材料部的职能

(一)负责制定项目相关设备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台帐,包括公司自有设备、外租设备和班组设备台帐;

(三)负责分发设备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到操作人员;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设备的中、小修工作;

(五)负责对项目部的设备进行管理和对设备进行单机核算;

(六)对设备的环保、安全性能进行控制;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选型和审批

(一)设备的购置计划和选型原则:

1、需求计划必须与公司发展状况与目标相适应,新购设备的技术性能应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2、新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尽量与公司原有设备配套。

3、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投资回报率及成本分析,以保证设备的投资收益。

4、新购设备必须满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并符合环保、能耗等相关规定。

5、如果购置二手设备,设备必须经合法评估和技术评估、手续齐全,并且出售方能提供设备合法来源证明。

6、小型机具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般遵照按需采购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1、大中小型设备的采购计划每年11月申报到总公司,按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审批和实施。

2、小型机具和其他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购买审批表”,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机械材料部安排实施

3、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事务部安排实施。

第八条 固定资产采购过程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分为竞价采购、议价采购及比价采购,单台不少于10万或单类单批次预算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采购应进行竞价或议价采购,单台少于10万或单类单批次预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采购可进行比价采购,并留下资料。

(二)竞价、议价和比价采购的程序。

1、竞价采购程序:按《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2、议价采购的条件和程序:按《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3、比价采购程序:按《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执行。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

(一)新购置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验收程序:新购置的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由总公司机械材料部主持,联合分公司机材部等参与验收。其他固定资产由分公司组织验收,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由分公司机械材料部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对进行验收;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由分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机械材料部、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根据招标文件和购销合同上的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转和带负荷运转验收,在验收检验中,如发现有质量等问题,要做详细的记录以便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交涉,及时更

2 换、维修或索赔。调试合格后,填写“购置固定资产验收表”。

(二)验收合格后,分公司机械材料部统一编号和标识,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机械设备登记卡”、“机械设备交接单”。

(三)新购置的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时,应进行技术交底,建立“机械履历书”,并将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以及“机械履历书”一起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

(一)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一般指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要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降低设备使用费用为目的,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由各项目部组织实施,分公司机械材料部监督。

(二)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和大型设备、专用设备的机长制度,并实行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主要机手和技术骨干不能随意变动,若确实需要变动的,以及其它岗位人员转为机手的,都须征得分公司机械材料部门的同意。外聘机手必须经过分公司机械材料部审核合格后,人事部门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三)操作人员的基本岗位责任:

2)严格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配合好机械化施工,以保证安全生产。3)正确使用机械,发挥机械效率,完成各项生产指标,努力降低消能。

4)认真执行机械的维修保养规程,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齐全、整洁及安全。

5)及时、准确填写生产、运转、消耗等各项原始记录到“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表”及“机械履历书”等报表中,做好交接班工作。

6)不断提高理论和操作水平。

(四)操作规程的分发:分公司机材部负责将机械材料管理有关文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及时分发到项目部,项目机材部将设备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及时分发到各机手,组织机手对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进行学习,机手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机械,并认真填写《机械设备履历书》。

(五)分公司机材部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项目部机械设备及机手进行检查,项目部应每月不于一次对机械设备(包括外租设备和专业施工班组的自备机械)进行检查。对于外租设备和专业施工班组的自备机械,项目机材部应重点检查其状况及安全环保性能,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六)分公司对机手组织培训的规定

(七)分公司每月月底将分公司机械设备动态表上传到网页,以便各部门了解设备动态。第十条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一)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不仅关系到机械设备本身的使用寿命而且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安全的要求,消除了不安全的因素后,方可继续运行。分公司机材部组织完善设备的危险源识别和管理,机手和维修人员必须熟记危险源识别记录。

(二)凡由于操作、维修、保管、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均属机械事故。

(三)机械事故发生后处理方法:机械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该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领导以及分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有关人员应奔赴事故现场。涉及人身安全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机械责任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1)原因不清不放过。

2)责任者未经处理或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五)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自有设备和班组设备的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见《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机械设备的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定期保养,强制进行的原则,执行各级按保养规程执行保养制度。

(二)除大修外,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使用部门实施,设备维修保养前,须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申报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于设备的中修和一次性金额大于2000元的维修,须报分公司机材部审核后实施。

(三)设备的大修是指设备的一个或多个重要部件总成、系统造成严重损害而需要进行较大面积的维修或更换。如发动机总成、液压系统、控制系统、计量系统等。

(四)分公司机材部负责编制机械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并报公司审批。大型设备的大修由总公司组织实施,中小型设备的大修由分公司组织实施。设备的大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分公司机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机械设备大修申请表”,并按顺序由财务审计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五)维修合同的规定:对于送社会维修单位进行大修的设备,应签订修理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机械进出厂期限、修理内容、质量保证、对配件的要求、材料配件供应分工、费用结算依据以及违约责任、保修期限等,修理完成后,双方进行验收,并填写“机械设备维修记录表”。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配件和仓库管理

(一)按时保质保量供应配件,是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的重要物质基础。项目部应根据各种机械的拥有量和在用台数,对常用配件和油料进行一定配备,保证适当的库存。

(二)配件仓库管理:重视防水、防火、防盗,应配备齐全的消防措施。要根据配件的物理、化学性质分库储存。应建立物料卡,严格进出库及领用手续,合理使用配件。配件必须经验收合格才能入库,凡调拨或购进的配件人库时,保管员应根据配件人库凭证对所购配件逐项进行认真核对,要求做到品名、规格、数量无差错。机械配件在库存保管过程中,可能产生密封层变质、干裂或流失。因而配件会产生锈蚀等,从而影响配件质量,严重的将使配件成为废品。所以,在配件库存期间,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锈、防腐、防霉、防老化等措施。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的停置保管

(一)停置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一般机械应尽可能人棚存放。机械棚或场地应保证安全、通风、易于排水和尽可能干燥,露天场地应平整干燥,地面坚实。对不具备防雨、防潮、防晒能力者,要保证上有盖,下有垫。露天存放的机械要求停放整齐,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以便出人方便。

(二)对停用和封存等较长期或长期不动用的机械进行有效的技术保养,是防止机械产生不正常损耗、延长机械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是施工单位机械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机械设备在人库前要做好清洁、润滑、除锈工作,机械的各调整孔、加油孔、加水孔和进排气孔等应用帽、塞或其它方法加以密封、以防尘土或杂物侵人。设备的工作装置不得悬空放置,如铲斗、刀片等应以方木垫起。

(四)对保管中的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一般潮湿情况下每半月一次;干燥情况下每月一次。第十四条 技术改造:按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大型拌和设备的拆装参照公司“大型拌和设备拆装作业指导规程”执行。第十九条、大、中型设备必须进行单机核算,具体参照公司单机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必须清晰,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的出租。

(一)为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分公司机材部应积极组织闲置机械设备的出租,并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按规定报总公司机材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机械设备台班费参考市场台班费收取(具体参照公司发布的租赁信息价)。

(三)机械设备出租,原则上必须有随机操作人员跟随机械设备操作。

(四)内部班组可给予9折优惠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租用

(一)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租用必须由分公司机械材料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分公司应优先考虑租用其它分公司闲置设备。对于时间短(小于一个月)、金额小(低于市场一个月租金)、偶尔发生的临时租用,可由项目部自行组织,但应在“设备租赁合同动态管理表”上反映。

(二)租赁采购的规定:预计租赁总金额不少于20万的,由分公司组织租赁采购,少于20万的,由项目部组织。

(三)设备的租赁须采用竞价(议价)或比价,具体参照固定资产的竞价(议价)或比价条款执行。

(四)机械设备的租用单价不应高于市场价(具体参照公司发布的租赁信息价)

(五)项目部每月提交“设备租赁月报表”给分公司机材部,表上包括临时租赁的设备以及租赁暂定金额,分公司应对项目部的设备租赁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一)折旧采用的方法: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二)使用费收取的原则为机械设备的使用费参照市场租赁价格确定费用标准,每年调整一次,项目部确认,具体见《使用费收取标准》。其他固定资产按折旧费收取,按月收取。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清理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清理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二)对于固定资产出现丢失或者毁损的情况的,需填写《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确认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机械材料部负责生产性固定资产分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调度,分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调度,并填写固定资产交接单。固定资产在调拨前应性能良好,以保证下个项目的施工,不得拆换机械零、部件,应将原机附件、工具、资料和“机械履历书”等一齐移交,并注明设备性能状况,由交接双方及机材部(综合部)确认。如果设备在调拨时还存在故障等问题,则由设备调入部门负责维修,调出部门负责费用。分公司机材部每季度将公司的闲置物资情况发送到各项目部,项目部应优先使用公司库存物资。

第二十四条、一般情况下,设备的运输费由调入部门负责,设备的运输必须有操作人员跟车。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内业管理

第三十条、分公司机材部按规定每月底提交以下报表给机械材料部:

(一)机械设备动态月报表

(二)固定资产增减月报表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表

(三)新购置中小型设备的固定资产验收单(视需要)

(四)大型设备改造等其它一些报表(视需要)

(五)其它相关报表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综合事务部每月底向分公司机械材料部提交如下报表:

(一)(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动态月报表

(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验收单(有购置时)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机械材料部每月底前向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以下有关报表:

(一)固定资产增减月报表

(二)固定资产月折旧表

(三)固定资产验收单(有购置时)

第三十三条、项目机材部每月底上报分公司机材部的表格:

(一)机械设备动态月报表

(二)设备经济成本分析统计表

(三)设备租赁月报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分公司机械材料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

1、《机械设备动态月报表》

2、《设备租赁月报表》

3、《固定资产购买审批表》

4、《固定资产报废单》

5、《固定资产清理单》

6、《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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