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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更好地健全和完善我院社团的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社团的积极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一)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院团委领导下由我院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管理组织,社团联合会在工作上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丰富学生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学院和社会服务。协调各社团的关系,代表所有社团之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的权利,做好社团与社团、社团与学校、社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积极加强社团联合会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和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
(四)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维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尊严,社团联合会的一切规 1 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职责:
(一)对各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查,及时向院团委申报、审批。
(二)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和工作计划、总结、活动图片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负责社团活动设施的协调管理。
(四)负责组织社团文化活动,全面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五)成立纪检部负责各社团的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
(六)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社团及个人进行评比和表彰。
第二章 组织单位
第四条 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为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社团成立的条件:
(1)会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章程的社团成员10人以上方可成立社团组织。
(2)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3)制定章程和规章制度等,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二)社团成立程序:
(1)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汇报成立社团的 章程草案、管理制度、发起人名单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2)在社团联合会的审议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招新,并于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3)经学院团委进一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校团委领取并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成立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2份、履行正式手续,并由团委正式审核签字。
(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存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各一份。
(5)社团联合会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6)社团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刻椭圆形的社团印章,以便开展工作。印章须在社团联合会注册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印章。印章若有遗失须向全院声明,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得更换新印章。印章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 3 程,以达成其成员的共同意愿为目的开展各种活动。
(二)享受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的待遇。
(三)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监督。
第六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制度》及社团自身组织章程有序地开展活动,并维护社团联合会荣誉和利益;
(二)协助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活动;
(三)接受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组织成员
第七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设机构及职能:
(一)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1)主席: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负责召开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等会议;领导和监督各 4 社团负责人及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工作和重大决策。
(2)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全面开展社团工作;主抓社团联合会内部各项日常工作;直接管理监督各社团;负责党团思政工作的贯彻与落实;主席不在时行使主席职权;在学院团委领导下开展“思政进社团”工作。
(3)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管理统筹工作以及部门间的协调和信息沟通。
(二)秘书处: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文件的起草;定期对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学院团委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主席汇报;负责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的起草;协助主席管理日常事务及对各社团的管理;管理各社团文件档案;负责每学期对社团进行注册、备案;负责各类会议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收发传达各类文件;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配合各部门活动,协调各部门关系。
(三)纪检部:具体负责各社团量化管理工作,对社团活动进行考核,期末对社团进行评优评先;对社团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检查;组织开展思想政治进社团工作。
(四)外联部: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对外联系各高校、各种社会组织,共同组织大型活动及对外争取支持,以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
(五)宣传部:根据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设计和制作相关宣传材料,并及时作好社团联合会的对外宣传 5 工作;宣传部分别由专人负责海报制作和宣传资料制作,其中海报制作中分绘画和文字两部分,宣传资料制作主要指宣传手册、传单、社团联合会刊物等印刷品的制作。由部长具体分配各项工作的人员安排(任务相对固定),每人各司其职,在保证宣传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
(六)文体部:负责社联大型活动的节目筛选审核,以及对各社团活动内容的质量进行测评,制作收集优秀社团活动图片、影像资料,并进行分析总结,以指导各社团提高活动水平。筹划组织社团联合会的各类文艺活动,选拔推荐学生社团优秀文艺节目参加各类大型文艺演出。
(七)财务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以及各社团财务审查,定期汇报资金收支情况。
(八)编辑部:负责制作“社联通讯录”、“社团会员证”等证件,以及社联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社团各部门部长的产生及职能:
(一)各部门部长人选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决定。
(二)各部门部长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
(三)部长之间要保持时刻良好的沟通,主动了解各部门的情况,团结本部门的成员,协调好本部门的工作。
(四)每次大型工作均交一份总结报告,学期末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任职期满后提交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以备归档,并认真完成工作交接。
第九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 6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
(二)享有向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疑的权利。
(三)享有了解社团联合会章程、管理制度和财务情况的权利。
(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组织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二)遵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言论正确,积极向上。
(三)在公共场合,注意维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和社团联合会的形象,不做有损学院和社团联合会声誉的事。
第十一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社团联合会成员毕业或转学,自动退出社团联合会。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提前一个月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联合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联合会名誉行为的组织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组织成员,经主席团研究可予以除名。
(五)对于在社团联合会中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除名。
第十二条 社团岗位职责:
(一)会长:主持社团全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负责社团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策划;对社团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理顺工作关系;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工作会议,向社团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社团章程,对会员进行监督考评;代表社团参加社团联合会例会。
(二)副会长、秘书:协助会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会员的技能培训,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有关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权。
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的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1)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含考察课)。(2)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的处分。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告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重要成员。(5)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者。
第十四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五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识造诣较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者教师,担任指导老师、顾问,但必须事先征得学院团委同意。
第四章 社团活动
各社团应积极开展活动,每月定期向社团联合会通报活动情况,另外每年要固定开展全校“社团文化节”,各社团要组织精品特色活动。
第十六条 社团须定时召开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公布近期计划,对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安排和布置,公开账目及各项会内工作。
第十七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社团名称,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 社团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策划书,全部活动方案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并且必须提前发邀请函到社团联合会;如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否则视为非法活动,不记入社团活动手册。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进行总结汇报并交纳相关资料。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准备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的方案提交社团联合会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在三天前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的姓名、所在单位以及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活动单位介绍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开展活动的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三)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社团联合会做书面汇报。
(四)任何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和宣传单等,应用单面透明胶张贴在宿舍楼下的信息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也不允许用双面胶或强力胶 10 水粘贴。
(二)张贴宣传海报要盖上本协会的印章,严禁张贴未盖章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规则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海报必须贴在宣传板上,并将宣传板置于合理的位置。
(三)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包括申报刊物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方式。
(四)经社团联合会提交学院团委批准,社团方可开始征稿和筹集经费等有关刊物的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全部原稿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打印和制作。
(五)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编者自负文责。
(六)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交流和宣传。
(七)凡经登记出版的刊物,每期必须送五份交社团联合会存档。社团刊物未经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严禁编辑出版。
(八)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学院团委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联合会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无故旷会三次者,取消该社团评优资格;一学年内缺席会议 11 次数累计达五次者,责令该社团停办整顿。
第二十四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前后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社团换届时间为每年5月。每学年改选一次,改选前向学院团委或社团联合提出申请,选举要公正、公平、公开。社团联合会要参与到换届工作中,社团要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要到社团联合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所进行的活动设为社团活动。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末,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根据各社团日常量化、社团活动质量情况、民意调查等综合评出优秀社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社团应使用统一的编号。社团编号为院团委核发的注册登记号,社团注销后,注册登记号自动作废。
第二十九条 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的负责人、指导老师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
第三十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它有责任的成员,社团联合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错误者,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未经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活动。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院团委拨给、抽取社团上交会费的20%和通过其它正当渠道获得。
(二)社团联合会所有资金的收入及支出账目由财务部登记管理。
(三)各部门和个人所用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 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一)社团的主要经费来源有:
1、会员费;
2、学院行政拨款;
3、商业赞助。
(二)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为会员服务的原则。
(三)社团的经费作为社团的公共财产,用于为会员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四)社团活动需要用到经费,需提前一个星期向社联提出申请,由财务部审核通过并拨给,各社团负责人不得兼 13 任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人员。
(五)各社团财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活动为依据,不得虚报。
(六)各社团财务管理人员应在该社团招新前三天,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招新经费。
(七)各社团收取的会费,必须在社团招新工作结束一周之内交与社团联合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各社团在收缴会费的过程中不得有隐瞒会员会费等舞弊行为。各社团的会费统一上交至学院团委保管,需要用到经费时要向社团联合会申请。
(九)用于报销用的活动发票必须将活动事项、日期等内容附于发票反面,并由当事人签字,发票内容必须据实填写。
(十)财务管理负责人有责任定期向本社团的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明细账目。
(十一)各社团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需诚实,认真制定经费管理预算,开据发票。如发生任何作假欺骗及营私舞弊现象,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社团联合会有权撤消当事人职务,并交学院团委处理。
(十二)对于违反本管理细则的社团,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该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凡社团联合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定或章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具有本章程的修改权。社团联合会各组织成员可建议主席团修改本章程。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