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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与历史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本科生科学思维、学术规范和科研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对本科生综合能力和本科全程教学工作的检验。为加强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法与历史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政法与历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由政法与历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体的监督、管理和评估。
领导小组一般应有3—5名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应包括主管本科专业教学的副院长。
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拟定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及日程安排,确定指导教师、确定毕业论文的题目、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评定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二、指导教师的确定以及指导教师的职责
应选派讲师或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教师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符合指导条件的教师名单应经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第七学期第二个月内向学生公布;一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不超过10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写作提纲、设计研究方案,及时完成开题报告;帮助学生规范论文写作;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对学生的论文给出初步的评审意见。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期间,需要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指导记录应不少于5次。指导内容应该体现出差异性。指导记录必须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指导记录学生签名应与指导教师填写指导记录保持同步,不得在指导教师指导记录尚未填写的情况下私自签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完后三周之内将定稿毕业论文、初步评审意见和指导记录的手册材料汇总,交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经检查合格后交政法与历史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填写有关内容并存档。
三、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
毕业论文的题目可由有关教研室提出,学生题目选定后经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与指导教师名单一起公布;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题目,报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核公布。
题目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改变,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者,须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报毕业论文评审小组批准后准予变更。
四、毕业论文的要求、学位证书的授予及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必须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需的资料,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合理地设计研究方案,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论文要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楚,格式规范,文字简练通顺,字数以5000字以上为宜,并撰写3000字以上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成绩为及格以上者,准予毕业,并根据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毕业论文成绩应先由指导教师根据内江师范学院论文评分细则给出初步意见,然后由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指导教师初审意见和指导记录以及答辩情况,给出最终评审成绩以及详细的评审意见。
五、政法与历史学院毕业论文答辩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请务必注意:论文格式、规范必须符合《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不符合要求者,不予答辩。
答辩由政法与历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为小组答辩和公共答辩,每位学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答辩才能取得毕业论文成绩。公共答辩由公开答辩小组抽签确定。答辩(小组答辩、公共答辩)通知应在一周前告知答辩学生。
答辩完成后第四个星期内由各答辩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答辩小组组员及记录人员统一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意见及答辩记录,并以小组为单位返至系办公室。
六、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学校教务处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并由教务处汇总、制作《内江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集》。同时,鼓励优秀毕业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
七、监督和评估
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毕业论文工作完成后,应对本科毕业论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毕业论文的质量水平及各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用以指导以后的工作。
八、对《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补充说明
论文内容内未曾引用过的参考文献,在参考文献一栏不能出现。如必须出现,应将参考文献分为主要参考文献和其他参考文献。
九、以上条款由政法与历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法与历史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