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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方案
一、组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建设高效、优质、廉洁行政服务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升地方竞争力,促进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建设。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原则
(一)便民利企。为投资者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是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的首要原则。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中心承诺的办结时限应比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缩短50%以上;减少审批程序,杜绝非法定前置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流程,让企业和群众以尽可能少的时间、尽可能简单的手续办成事。
(二)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受理、咨询、审批、收费、投诉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主要的行政审批及企业、群众相关要办的事项相对集中于一座楼内办理;涉及多部门审批时,能提供“一条龙”方式服务,中心内限时办结。
(三)规范化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实行统一装饰和规范化布置,所有业务流程、办事时限及中心内人、财、物均实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四)信息化服务。即网上审批,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对群众办事提供高效服务。推行网上服务,内容包括各类的审批表格下载、网上申请、办件查询、审批结果网上公示、办事问答等。审批办结后,除提供网上公示外,还提供手机信息提示等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通过政务专网连通市直各职能部门,实现中心窗口与后台办理的网络连接。
(五)公开化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提供透明化及开放式服务。所有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各项业务受理范围、办理条件、运转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等均要公开,并便于查询或索取。办事窗口设置体现开放平等,便于沟通互动。办事遵循公正原则,无论单位或个人,企业无论大小均平等对待。
(六)廉洁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勤勤恳恳,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强自律、廉洁奉公。中心设立统一窗口集中收费,开票与缴费分离,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选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设在大隆集团位于江北云山路8号的大隆大厦,预计明年3月投入使用。
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性质、功能定位及运作管理职责
(一)机构性质及日常管理方式
1、中心名称: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隶属关系:中心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中心设管理办公室,为中心日常管理机构,主要承担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保障等职责,机构、关系、人员按目前市投资服务中心的状况保持不变。市与惠城区两级行政服务窗口合署办公。
3、管理运行制度:
(1)建立进驻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制度。为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窗口的服务水平,实行进驻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进驻人数及窗口较多、业务量较大的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消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12个进驻单位各派出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轮流到行政服务中心值班,每期时间为1个月,主要是现场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窗口的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和解决办事效率不高、服务质量差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协调落实)
(2)建立新提拔处级干部和科长挂职锻练制度。为加强新提拔处级干部和科长的执政能力及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提高驾驭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进驻单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和科长,原则上必须选派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挂职锻练,时间3个月。(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协调市政府办落实)
(3)建立进驻单位科长全权负责制度。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纪律,各进驻单位必须派驻一名科长现场负责窗口的审批服务工作,实行科长对本单位工作全权负责制。(此项工作由各派驻单位安排落实)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建设成为具有6大功能的“办事型”、“服务型”机构。一是企业法人、便民的业务大多数在中心受理;二是有疑问的问题都可在中心咨询、解答;三是行政审批公章都可在中心盖完;四是有关批文都可在中心领取;五是审批服务规费都可在中心缴交;六是有投诉的都可在中心得到反馈处理。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
2、负责进驻中心单位与有关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进驻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协助市委组织部实行新提拔处级干部和科长挂职锻练制度,协调、监督各进驻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办事,有序、高效运作,优质、廉洁服务;
3、协调和督促窗口部门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决定和事项;
4、建设和管理政府有关公共行政服务项目,如开通行政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政务、投资咨询和民生查询渠道等;
5、协调和督促进驻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规费流失,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6、负责宣传惠州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接洽外来投资、业务咨询;
7、负责处理投资者和群众关于窗口单位和其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投诉;
8、负责制定中心内部有关窗口、办件、人员、投诉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的情况
(一)进驻中心项目确定的原则
进驻中心项目按“能进则进”原则确定:
1、面向法人、个人的审批、核准、备案及日常管理项目,进入中心能够方便申请者办事并有利于审批监管的,应进入中心;
2、项目类型涉及投资、企业设立或开业、工程建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应进入中心;
3、项目进入中心后,与之相关的年审、变更、注销、收费等同时进入中心;
4、与进驻项目相关,能便民利民的中介服务机构,适量进入中心。
(二)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
经反复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进驻行政审批中心的单位51个,设置窗口98个(详见附件)。
(三)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
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如:设立、增加、调整或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窗口单位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指南。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和督促窗口部门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决定和事项,推动窗口单位的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批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
六、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基本方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遵循便民、高效、优质的原则,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内部运作,公示告知、承诺办理,超时默许、核实查处,统一收费、银行代理,主动跟进、全程服务”的模式运作管理。
(一)关于项目的管理
服务项目实行公开透明操作。各窗口单位要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要按照规范制作办事指南,并在办事现场公开摆放,供申办者索取,或输入信息化系统,供查询。
(二)关于办件的管理
1、进入中心项目办件按统一分类与按流程编号,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方式。办件一般分为立即办理件、现场办理件、承诺办理件、联办件和未受理件五类。前四类作为正式受理件统一编制受理号,由经办人出具受理回执;未受理件单独编制流水号,由经办人出具通知书。各类办件办结未予通过的,向申办人发出办结通知书,通过的,发交有关办结结果(办件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许”等相关制度和规定,落实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行政效能。
3、开设“快速通道”。针对重大、重点、重要投资项目,或时间要求特别紧急的个人办理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审批“快速通道、绿色通道、快车道”。对于属于快速审批范围的项目,一般由中心牵头,实行特事特办,需要上报办理的,由中心跟踪办理,一包到底。
(三)关于窗口及人员的管理
窗口是进驻单位设在中心的对外服务场地。进驻单位应指定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和中心内窗口负责人。各单位对设在服务中心的窗口要充分授权,除确需现场踏勘的行政审批办件和联办件、上报件等行政审批办件外,其它办件由窗口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尽量减少内部运作环节,提高现场办结率,促进行政审批提速。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和计算机操作,相对固定。窗口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其日常管理及有关培训、考核由中心负责,工资、党团工会、计生管理等关系仍在原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考核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关于咨询、投诉的管理
要设立专门机构、信箱、电话等,受理群众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和对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并保证有专人负责答复或处理(相关制度另行制定)。
(五)关于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信息化建设是中心高效运作的重要基础,是中心先进性的主要体现。建立中心局域网,并与政务网、公众网互联,实现中心与外围单位的数据共享与业务互动。建立中心网站,开发中心监管系统、窗口办件服务系统、收费管理系统、投诉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交互式智能触摸屏系统、电话语音查询系统及手机短信发送(办件情况)功能,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和管理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附: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