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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职工慰问救助暂行办法
(2012年5月3日,中心(局)办公室讨论通过)
为了增进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凝聚力,体现组织关怀与温暖,构建和谐中心(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1、中心(局)机关及下属综合招投标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职工(含聘用)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2、纳入中心(局)考勤的窗口工作人员。
二、慰问标准与方式
1、生日祝福
中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窗口工作人员每年生日,以中心(局)主要负责任人名义向职工赠送一份小礼品与贺卡,标准控制在120元∕年·人以内,由办公室实施。
2、住院探望
(1)中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住院,每次500元;
(2)中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每次300元;
(3)窗口工作人员住院,每次200元。
职工慰问救助暂行办法
(2012年5月3日,中心(局)办公室讨论通过)
为了增进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凝聚力,体现组织关怀与温暖,构建和谐中心(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1、中心(局)机关及下属综合招投标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职工(含聘用)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2、纳入中心(局)考勤的窗口工作人员。
二、慰问标准与方式
1、生日祝福
中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窗口工作人员每年生日,以中心(局)主要负责任人名义向职工赠送一份小礼品与贺卡,标准控制在120元∕年〃人以内,由办公室实施。
2、住院探望
(1)中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住院,每次500元;
(2)中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每次300元;
(3)窗口工作人员住院,每次200元。
根据不同情况,由办公室协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或工
会、妇委会负责人上门探望。
3、病故慰问
中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直系亲属病故,慰问金为500元,由办公室协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上门慰问。
4、困难补助
中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窗口工作人员家庭发生重大灾难,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中心(局)年终给予一定金额的困难补助,具体标准视困难情况,由办公室提出补助方案,报主任(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也可由中心或本人向市直机关工会或市慈善总会申报,争取困难补助或救助,中心安排的困难补助与上级部门或慈善机构救助不重复;提倡和鼓励职工和窗口工作人员自愿捐助。
三、经费支出渠道
中心(局)机关职工,窗口工作人员慰问经费从中心(局)工会经费中列支。中心(局)下属单位职工慰问经费从单位经费中列支。
四、本办法自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