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精神文明中心章程_高校精神文明建设计划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57: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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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精神文明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纲

1、贵州大学精神文明中心(以下简称文明中心)是在贵州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的一个校级学生组织,其成员来自全校多个院系的优秀在校本科生。在指导老师和文明中心成员的努力下,贵州大学文明中心于2009年5月12日正式成立。

2、文明中心在校党委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以贵州大学文明网为宣传平台,以大力加强全校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及三风建设为工作目标。

3、为保证文明中心的健康发展,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不断开拓创新,使文明中心欣欣向荣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4、本章程系文明中心的基本原则,具体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为体现本章程的严肃性,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

5、中心工作宗旨:以良好的校风熏陶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健全的制度塑造人;以丰富的活动锻炼人;以优质的工作服务人。

6、中心工作任务: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时代精神;服务广大学生,构建文明校园。

第三章招新程序

7、文明中心在每年9月份招收新成员,吸纳全校各院系优秀学生。招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收优秀的新成员是文明中心发展壮大的关键。

8、凡报名申请加入文明中心者,必须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填写文明中心报名表并上交;

(2)面试;

(3)笔试;

(4)根据面试和笔试结果,最终决定是否录取。

9、新成员自加入文明中心之日起,须认真领会文明中心章程,遵守《文明中心管

理条例》及其他文明中心相关制度,积极宣传和维护文明中心形象和声誉。凡做有损文明中心的形象与声誉的成员将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劝其自动退出。

第四章工作职责

10、文明中心在校党委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1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贵州大学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做好和谐校园的营建工作。

12、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做好学校思想宣传工作,结合实际,完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方案,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3、大力宣传和学习党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做好学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各个学院广泛开展具体的专题讨论会以及各类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

14、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认真做好我校精神文明领域活动的评选工作;领导和组织好文明委员,充分发挥文明委员的作用。

15、协助校党委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学生创建工作,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以及校三风建设。

16、正确引导我校学生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设“文明贵大,和谐贵大”。

17、完成学校党委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权利

18、文明中心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与中心内部各项活动的权利。

19、文明中心全体人员一律平等。每个成员有权对中心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对中心干部提出不同意见或建议。

20、文明中心全体人员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文明中心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并相互尊重、相互学习。

第六章义务

21、维护好文明中心的形象,积极对外宣传,按时完成中心安排的各项任务。

22、全体成员本着为学校服务的工作态度,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和文明中心主任交办的任务。

第七章机构编制

23、文明中心设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即校区主任),办公室,各校区下设分中心:督管中心、事务中心、信息中心(仅北区)、活动中心。

24、中心主任、副主任(校区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常务决策团,领导文明中心工作,并分管文明中心各校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其它各校区、分中心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及内务工作。

25、文明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副主任(校区主任),各校区各分中心主任、副主任都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章 附则

26、先进的中心文化是一个中心永葆活力的根本。文明中心全体成员应加强中心文化与品牌建设,由中心内专人进行品牌和中心文化的策划与推广。

贵州大学精神文明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制度

第一条贵州大学精神文明中心(以下简称文明中心)是在校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的、旨在建设和谐校园、文明校园的学生社团,文明中心设中心主任、副主任(即校区主任),办公室,办公室,各校区下设分中心:督管中心、事务中心、信息中心(仅北区)、活动中心。

第二条各校区设主任一名,各校区各分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三条中心主任、副主任(校区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常务决策团,领导文明中心工作,并分管文明中心各校区、分中心的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其它各校区、分中心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及内务工作;

第四条每学期开始,各校区各分中心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和考核,并交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制度

第五条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指导下进行,对文明中心的各项重大活动进行规划,讨论并做出决定,对近期工作做出部署;讨论并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第六条文明中心各校区、分中心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开会的日期和议题由办公室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交负责老师审阅;

第七条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任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文明中心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文明中心;

第八条各分中心开例会时,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文明中心处理;

1、会议由文明中心指导老师或文明中心主任主持召开。

2、例会于周一下午五点——六点半召开,文明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分中心主任出席会议。各分中心的例会时间由各分中心视情况而定,须将各例会时间上报办公室登记,并做好会议记录。

3、出席人数应与会人员一半以上会议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的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办公室整理)。

4、根据指导老师或中心主任的要求,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通知》送发,或以口头通知传达。

三、工作制度

第九条文明中心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文明中心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第十条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

第十一条各校区、分中心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办公室审阅存档,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每学期结束前,各校区主主任、分中心主任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办公室汇总存档;

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前,各校区、分中心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办公室审核通过存档;

第十四条各校区、分中心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由办公室交文明中心主任审核通过,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各校区、分中心活动结束后,由各校区主任、分中心主任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办公室;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办公室,由中心主任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对于在文明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中心内部评优中,将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对于在文明中心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文明中心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文明中心干部、干事,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

四、办公制度

第十八条进入文明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

第十九条在文明中心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第二十条注意文明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无特殊情况晚上不允许一人独自办公; 第二十一条值班室卫生由各部轮流打扫,未打扫的部门,扣部门考核分1-5分。

五、财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文明中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文明中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文明中心的经费管理

(1)各校区、分中心须在学期初做好本学期的办公经费预算并提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为各部门进行账面预支,具体依据上学期结算中各部门日常花费的实际金额,如有超支不予报销。

(2)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报销费用,由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指定部门的报销费用进行登记汇总。

2、文明中心经费的使用

(1)各部门日常的打印复印、办公室用品、购水等费用计入日常办公经费。

(2)各部门需一次性购买200元以上日常办公用品或活动所需用品,负责人须到办公室领取《贵州大学精神文明中心活动经费预算申请表》,详细填写并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确认具体金额,经中心主任签字,负责老师审批后方可预支。

3、文明中心经费的报销

(1)经手人需在相应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将花销的发票(或收据)上交办公室,经审查合格后办公室予以报销。

(2)办公室凭发票(或收据)报销。所购物品金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可以使用收据;所购买物品费用在10元以上均以发票为准。

4、文明中心的经费审批权

经费使用款项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由校区主任审批签字;使用款项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由中心主任审批签字;使用款项在500元以上由指导老师审批签字。

二、文明中心赞助金的审计监督

文明中心开展活动期间,如有商家对活动进行赞助,各部门负责商家赞助的负责人须向办公室出示加盖商家公章及文明中心公章的赞助方案凭证留作存档;及时将赞助金额全部交至文明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对赞助经费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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