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优秀)_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57: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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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

食品安全的法治思考应当引起社会高的关注,特别是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为第一责任人。作为关注食品企业法律问题的律师,请企业老总们要时刻警惕了!!

下面是近年来刑事政策动态: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指出,关心、保障、监督食品安全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企业应承担第一责任,因为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刘兆彬归纳出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严格遵守市场准入关。从事食品生产,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以后方能从事食品的生产和经营。第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比如说采取GMP认证,比如说搞风险和关键控制点的管理要求。第三,严格执行从业健康制度。第四,必须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果没有合格证或检验证书,还要进行检验,同时要记录在案,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第五,建立食品的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检验的记录也要保存不得少于两年。第六,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要取得许可。目前卫生部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已经达到2455种,所以对添加剂生产要进行许可。第七,严格执行食品的标识和标签制度。散装的食品要标识,预包装的食品要有标签,明确厂名、厂址、品种、数量、规格各信

息,这样可对产品进行追溯。第八,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如果企业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当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的食品经营者,通知销售者,通知消费者,并把召回的情况要做记录。如果没有主动召回,政府部门将依法责令强制召回。第九,增强诚信意识。要求企业做的广告真实、可信,不能虚假、夸大。第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0年9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打击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分工负责、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合力。公安机关对于涉

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实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通知》强调,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通知》还要求,大力宣传国家保障食品安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抵制、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舆论声势。对

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2012年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协等10个部门政府官员就“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的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公安部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食品安全犯罪坚持“零容忍”。

“从查办案件看,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黄明指出,一些企业和个人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唯利是图,暴露出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不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等薄弱环节,凸显出加强食品安全诚信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黄明表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惩处严重失信行为,公安机关责无旁贷。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食品安全犯罪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切实让丧失诚信者付出高昂代价。

2012年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度,增强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职务犯罪的敏锐性,坚决深挖和严肃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在办理案件中,要重证据、讲法治,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将案件办成铁案。发现漏捕、漏诉、遗漏犯罪事实的,要及时追捕、追诉。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加强指导。

广东2012年4个月揪出问题企业2284家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1至4月,全省质监系统监督检查企业14535家次,抽检食品14404批次,发现问题企业2284家,立案查处食品案件1712宗,移送警方查处案件52宗。接下来,将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肉制品、乳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糖果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利用虚假标签和食品添加剂欺骗消费者等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此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根据企业诚信情况,将其分为A、B、C、D四类予以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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