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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不会大幅增加企业成本?会不会导致用工僵化?会不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就业?对这些疑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接受本报独家专访——
■《劳动合同法》会不会大幅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
——因落实新的制度规定而增加的成本非常有限;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记者: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大大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请问您怎么看?
孙宝树:从制度设计来看,因落实《劳动合同法》新的制度规定而增加的成本实际上很有限,主
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主动终止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这与以往的规定相比,要增加一些成本,但要看到,除因企业破产、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以
外,这类支出只有当企业主动终止劳动合同时才会发生,并且涉及的只是部分劳动者,企业由此增
加的成本不会很大。
二是企业支付给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一规定对一些原来支付试用期员工工资偏低的企业来说,无疑会增加一定的工资支出,但涉及的仅仅是试用期劳动者,人数有限,增加的成本也不会多。
记者:说起《劳动合同法》增加的人工成本,不少企业还提到了“社会保险费”,认为这一部分
增加的成本特别明显。
孙宝树:这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在对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上存在模糊认识。
《劳动合同法》将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这对那些过去
长期不为职工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来讲,落实这一规定肯定要增加成本,因此感到压力很
大。但应当指出的是,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等法律
法规早就明确规定的一项义务,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承担的成本。用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侵
害职工合法权益来人为压低成本,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是违法的。
■ 处罚力度加大是否也意味着“成本”增加?
——守法经营的企业不会因此增加成本,但违法企业的法律责任将明显加大
记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守法经营的企业将得到更好的保
护,但对违法的企业来说,是不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也就是“违法成本”是不是将明显提高?
孙宝树:是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许多企业都认为,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规范经营,企业
对职工的凝聚力、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会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的环境会更加公平,企业的利益会
得到更加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欢迎 的。
同时,也需要看到,法律实施后,如果有的企业违法,其违法责任将明显加大。例如,对企业不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一个月后一年之内,企业要支付两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
企业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企业应当
继续履行或者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情
节严重的,规定了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
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不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 碗”
记者:《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一直是议论的热点,这部法律为什么要强
化这方面的规定呢?
孙宝树: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适
用于法定的例外情形。我国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到70%以上,其
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占到60%左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十分突出。这种状况
既不利于劳动者的稳定就业和权益保护,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正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
带来的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损害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在坚持企业与劳动者双向自主选择基本制
度的基础上,强化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记者:有的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是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者担心,一旦与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来就很难
解聘员工,做不到“人员能进能出”。
孙宝树:这种看法有偏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合同形式中的一
种,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或终止的。根据法
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解除的。
为了实现企业用工能进能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劳动法》相
比,这些规定放宽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例如,法律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
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法履行一定程序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只要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健
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就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不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就业?
——完善法制将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目前我国企业用工需求和就业状况都比较稳定
记者:《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有的人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会影响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竞争
优势,导致企业关停或迁往其他国家。对此您如何评价?《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会影响我国的 投资环境?
孙宝树:投资环境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潜力、劳动力素质以及法制环境等都 是影响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据广东省有关部门调查,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就有一些企业搬
迁或关闭,其原因主要是原材料、能源、土地、人工等成本上升,以及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环保
等新政策的实施和政府对产业升级的推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没有出现企业因贯彻实施
这部法律而大规模搬迁或关闭的情况。而且,在部分企业搬迁或关闭的同时,当地也有许多新的企
业开工建设《劳动合同法》对于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
展,与改善投资环境不仅是不矛盾的,相反,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和谐,将更
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
记者:我们注意到,近期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影响就业形势。事实上,在法律实施前,的确有一些企业集中清退部分员工。《劳动合同法》究竟会不会对就业产生负面影
响?
孙宝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确有一些企业集中清退本单位不规范的临时用工,个别企业解
散或搬迁导致一些劳动者失业,但涉及的人数不多。
从当前情况看,我国企业用工需求和就业状况都比较稳定。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年初对 劳动力市场的调查统计,近期新增岗位与求职人员同步增长,企业用人需求与去年同比增加 10.5%。1—2月份,全国城镇就业人员新增183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7%。
■ 如何使《劳动合同法》得到强有力的执行?
——制定实施条例,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记者:《劳动合同法》发布实施后,受到劳动者的广泛欢迎。不过,也有许多人担心这部法律得
不到强有力的执行。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法律的全面实施?
孙宝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企业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内容。
——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实施条例,对法律比较原则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加强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密切关注劳动用工变化趋势,指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依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纠正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适应角色转变,扎实开展团的工作
———共青团铁东区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011年是适应角色转变、思想进一步成熟的一年。这一年,自己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立足本职岗位,较好地完成本线的工作任务。自己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总的来说,收获很大,感触颇深。
一、以德为先,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素质
过去的一年,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以一个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党性锻炼、思想素质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作为一个团干部,我的一言一行、我的自身形象将直接影响到团委各成员,甚至更广大的青少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每时每刻提醒自己,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问题,做到干净做人、公正做事,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工作,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起好表率作用。二是党性锻炼得到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我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在团的工作中,以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出发点,务求时效。三是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一年来,我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自发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积极参加团省委组织赴井冈山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班、区委区政府组织赴清华大学县域经济培训班,通过“看、听、学、思”,进一步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系统掌握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我通过学习原文、听专家讲课等,开拓了思想新境界,政治思想素质有了新的飞跃。
二、以能为先,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能力
在上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下,我本人也自加压力,抓住一切机会学习,注重与同事、与兄弟单位团委书记的交流,虚心请教,不耻下问,使各项工作都有序地开展。一是工作的统筹安排能力不断加强。我尽量做到工作提前一步,有计划、有安排、有预见性,保持思路清晰和决策的科学,力求操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工作的协调能力不断加强。在工作中,我注重与上级的及时衔接、汇报,同时也注重与基层的交流沟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从大局出发,对上做好配合,对下做好团结。三是有创新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注重不断创新,使工作保持生机,使管理不断趋向人性化、合理化。
三、以勤为先,进一步提高团的业务水平
担任团委书记以来,认真了解情况、掌握知识,积极向团委领导、向前任书记学习、请教,了解团情、团史,努力掌握团的基本运作方式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了解,增加感情,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有关情况,以“活动”来强化自己的知识和水平。一年来,我立足以活动来促使自己尽快适应角色,迎接挑战。今年五四,团区委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为依托,以“五四火炬传承九十二载生生不息,铁东青年投入人居环境立志强区”为引领,积极开展了“共青团路,红领巾街”,“铁东青年林”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增长了知识,深化了理解,使自己对团务工作有了全面的、系统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以绩为先,进一步完善团的组织建设
把《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中去,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党建,从政策层面来解决和落实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基层团干部的待遇问题。积极争取党组织在团干部配备上的重视和支持,基层团干“转业”得到了很好的安排(叶赫的荣威,住建局遇良,卫生局王国宴等);二是解决好基层团组织活动的经费问题。积极争取专项,今年为每个乡镇街道从团省委争取经费三千元,共计三万六千元;三是团的基层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按照“1+4+N”模式,通过换届调整选配了大批乡镇(街道)团干部,变原有的“团干部兼职”模式为现在的“兼职团干部”模式,提升了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次工作得到了团市委的充分认可,2011年四平市组织部班工作会议在我区召开。
以服务青年需求为目的,从单一组织青年开展活动转到生产环节,开展就业培训、创业交流、贫富结对;以服务党政中心为目的,发挥团组织自身优势,引导青年树立市场意识和投资意识,强化科技意识和参与意识,投身知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植绿护绿、社会治安等活动,把党政思路实践好。突出做好当前新兴的农村、社区和非公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延长团的工作手臂,丰富团的组织形式。先后与农联社、吉林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积极协调,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帮扶支持。特别是吉林银行的“吉青时代”小额贷款项目更得到团省委的无偿贴息。
五、以廉为先,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明形象
作为新任职的年轻干部、党员干部,我既感受到了组织的信任与关怀,同时也感受到了责任重大。我区在党委和政府的带领下,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越是这种时候,就越需要我们这些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深知,作为一级干部,应该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要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要结合党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以及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来刻苦磨炼自己。勇于剖析自己,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净化自己的灵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在思想上、在行动上、生活中争作表率。在团区委开展“争做勤廉表率,竭诚服务青年”主题教育,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全面启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按照学习贯彻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我们根据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要求,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立了团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由我任组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明确了单位正职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年约谈团干部一次,就有关廉洁从政个人“不准”和“禁止”行为适时对所管的团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在2012年即将到来之际,共青团区委迎来组织部考核组,对共青团区委一年来的工作进的实地测评,感谢组织的帮助与关怀,今后我们更要自觉地接受组织的监督与考核。铁东区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今又开始了新的征途。广大青年有幸成为亲历者,成为追随者,同时我们也是共享发展成果的受益者。我们应该心怀感恩,心存畏惧,“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赖的人,做一个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做一个亲属子女可以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能够问心无愧的人”。我们要牢记党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攻坚克难、求富图强”的四平精神,坚定不移的实施 “五区”战略的发展规划,为建设富裕和谐新铁东的伟大目标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