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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浙人社发〔2014〕42号通知规定,现将2014年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作一部署。
1、发放对象和标准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以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2、申请发放程序
(1)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注册申请(“系统”网址为http://gxbys.zjjy.gov.cn),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2)初审、公示。3月26日至4月15日, 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学校要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5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3)审核。5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审核后,通知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再次登录“系统”确认账户信息。人力社保部门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毕业生个人账户有困难的,也可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3、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时间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联系人:汪维龙,88298520。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浙江树人大学就业中心
20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