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及要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非北京生源”。
2011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及要求
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一致。第一次报送毕业生进京审批纸质材料时,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一、办理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
(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各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打印生成(操作说明详见系统帮助)。
表项所列内容应全部真实填写,如有涂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在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时,用人单位应出具明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同时,经办人应署名签字(手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用章日期。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原件),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
1、表项所列内容应全部真实填写,如有涂改,须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2、在填写“培养方式”时,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是否为统分(或统招、并轨、自筹、非定向)。注:如该校《就业推荐表》无相应项目,应由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出具应届统招统分生证明。建议其主要内容为“我校XX学院XX专业XX届XX学历XXX学生,系我校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参加2011年就业派遣,特此证明”。此证明中应注意“级”、“年”、“届”等词的区别。
3、应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学号、学制和毕业时间。在填写“毕业时间”时,如是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其毕业时间一般为“2011年4月”,学制应为“2.5年”;如是夏季毕业生的研究生,其毕业时间一般为“2011年7月”,学制通常为“2年或3年”。
4、在填写“院(系、所)意见”时,院(系、所)应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院(系、所)公章,注明用章日期。
5、在填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时,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应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注明用章日期。
注:在出具研究生就业意见时,通常由研究生院(部)的就业指导办公室承办。
6、返回“用人单位回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回执”之间,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俗称齐缝章),由用人单位裁剪下后,将“用人单位回执”发至毕业学校。如该校推荐表无此项,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解决。
7、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通常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标题为“2011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注:表项中不得有空白处,如表格中有粘贴照片项,则必须粘贴近期彩色照片。
(三)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原件),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
此表须由毕业院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一般由学校研究生院(部)培养管理部门出具学生成绩单并盖章)。成绩单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对于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的课程应明确标注,不得隐瞒、修改。对于以非百分形式打分或附加特殊符号的,应由校级教务部门同时出具有关说明(一般由学校研究生院(部)培养管理部门出具说明并盖章)。
(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一份(原件)。
此件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共同签署。要求:
1、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可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的“毕业生引进协议下载”处下载),不得增加、删除或修改相关项目。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毕业生本人签字,署明协议日期。项目不得为空。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个人签名。
(五)毕业生品行鉴定一份(原件),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
由毕业生所在院系以上主管思想、组织建设部门出具,材料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行表现。
注:我们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http://jygl.bjbys.com)”中为用人单位
提供了品行鉴定示例,仅供参考。方法是点击“2011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所行的“查看通知”进行查看。
(六)毕业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由毕业生本人提供。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报材料应分二部分装订:
第一部分材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三份)。
第二部分材料装订顺序(自上而下)为: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2、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
3、《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原件一份;
4、毕业生培养方式证明原件一份,如毕业生就业
推荐表中已明确培养方式,则不提供此材料;
5、毕业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6、毕业生品行鉴定原件一份;
7、有关补充说明材料。
第一部分材料和第二部分材料按顺序整齐叠放后用曲别针夹在整个申报材料的左上角。第一部分材料的3张表格不需用订书机装订,但第二部分材料需用订书机在其左上角进行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