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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新时期如何做到“四自”精神”的讲稿
弘扬“四自”精神,做时代新女性
第一讲“四自”的内容
一、“四自”的基本内容
“四自”即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简称。1983年9月2日,在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康克清同志做了题为《奋发自强,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的工作报
告。报告在谈到今后5年我国妇女的光荣任务时说:“我们要‘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这是全国妇联第一次提出“四自”。“四自”的内容是:自尊,就是要自己看得起自己,相信自己的力量,不要自卑。自爱,就是要自己爱护自己,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热爱自己的事业。自重,就是自己要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自强,是“四自”的核心,必须自强,自强才能自立。自强,就是要积极向上、奋发图强,学好本领,干出一番事业。“四自”号召中国广大妇女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不受封建残余思想的束缚,不做丧失自己人格、国格的事情。事隔5年,1988年9月1日,在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悬挂起两条醒目的标语:“投身改革,团结奋进,同全国人民一道共闯难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做新时代的新女性。”大会并一致通过了张帼英书记作的题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争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建功立业》的工作报告。报告中写到:在改革竞争的大环境中,当代妇女要争取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这次不仅对“五大”提出的“四自”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且对“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写进全国妇联《章程》中,作为现阶段妇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张帼英同志在报告中是这样解释“四自”内容的:“在改革竞争的大环境中,当代妇女要争取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自尊,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反对自轻自贱;自信,就是相信自己的力量,坚定自己的信念,反对妄自菲薄;自立,就是树立独立意识,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反对依附顺从;自强,就是顽强拼搏,奋发进取,反对自卑自弱。”新时期的“四自”精神,是对中国妇女运动光荣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妇女自己的口号,倡导中国妇女在改革浪潮中急流勇进,树立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群体意识,培养健全的心理素质,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中国妇女“六大”提出的“四自”口号,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和热情支持。198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指出:“妇联要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激励她们奋发上进,在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积极作用。”1990年3月7日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希望你们努力提高素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做社会主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1992年4月3日,第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此,“四自”教育成为妇女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广大妇女最熟悉的口号,成为中国妇女奋发前进的动力。
二、“四自”提出的背景
(一)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对妇女素质提出新要求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改革开放冲破了僵化的经济体制,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大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我国的农业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高速增长时期。在城市,通过政企分开、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大力发展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使工业发生了一次质的飞跃。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三步走”战略已经提前完成了第二步,市场经济日益深化和趋向正规,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有较大提高。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化,给广大妇女带来了发展的机遇,提供了妇女施展才能的广阔天地,拓展了妇女普遍参与经济的深度和广度。在农村,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妇女的劳动力走向开始了战略性的转移,她们从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拓展到加工、服务、纺织、电子等多种行业;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成为商品经济发展中一支活跃的生力军。
然而,在历史发展的机遇面前,妇女也同时面临着重大的生存和发展的挑战。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一切发展的最终决定